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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不太喜歡王志安

我為什麼不太喜歡王志安

這個人?局粉慎入。

一句話概括:此人作為調查記者,時常不客觀陳述哪怕最基礎的事實細節,立場先行,有違記者的嚴謹和客觀。

我跟他只有一次交流,那還是去年我的報道剛出來時。王志安當時發了個帖子(見配圖),短短一百多字,就有三個基礎的事實錯誤:

1,說我提到華涌之死就是中共乾的。所有人都可翻閱過往報道,我從未這樣說過,我一直說的都是我對華涌之死不知情,不好置評,意外或謀殺也許都有可能。

2,說我在美國加入中國社會民主黨。任何稍微有點眼睛的人都看的到我是在中國加入,不知王大記者的眼睛怎麼看的。

3,說我披露的案件似乎沒有得到當事人的信息對應。這就是睜眼說瞎話了,變態辣椒王立銘作為當事人,詳細講述了當年之事,一一對應細節,這叫沒有當事人的信息對應?

我的經歷牽扯眾多第三方,許多人都站出來給予了證實回應,包括當年社民黨主席劉國凱。劉國凱本已隱居,但有位與之相識的女士向劉國凱詢問,劉國凱表示知道我的事。這件事在一次讀書會上披露,所有與會者都聽到了。

說回我與王志安的交流。因為他帖子中的上述錯誤,我私信指出這一點,他便問我能不能給他看看證據?我說可以,然後……他就不吭聲了。真有意思,開口要證據,當事人願意提供,他卻裝聾作啞起來,不知道這是出於傲慢還是別的原因。

但我也沒說什麼。相反,因為王志安做了一些批評中共專制的節目,我願意以最大善意去看待他的工作。在網上他被批最激烈的時候,包括家暴事件,我也沒聲討他,直到他拋出那個反專制不反共的概念,我才批評了幾句這個概念的荒謬,揶揄了下他的認知。

後面我也沒再看和提這個人。太子陳志事發後,有朋友給我轉了王志安做的一期相關節目。由於我之前揭露了太子集團與中共政保系統的勾結,這個事的性質是如此關鍵,王志安大概也繞不過去了,所以不得不提了幾句,但就那短短几句,又是充斥着對事實毫不尊用的輕浮。

對於誘捕變態辣椒,什麼叫「說得有鼻子有眼?」,這個案子經過多番核查,也得到當事人王立銘的回應和證實,難道只是我單方面說得有鼻子有眼?相關行動的錄屏我也放到了網上,任何具有正常智商且立場中立的人看了後都不難得出結論。你王志安若覺得證據不夠充分,也可以去看看,並說出來哪個細節還不夠充分不夠詳實,請問你說得出來具體一二三麼?還是只能大大咧咧的說句我覺得怎麼怎麼滴?

王在節目中扼腕嘆息中共沒及時打擊搞到那150億,暗示中共與太子並無勾結,為此他還代表其他人對我的可信度進行削弱,一邊在節目裏頻頻擺手,一邊用否定的表情口吻說「那個所謂的中國特工,除了澳大利亞ABC認為我是以外,我看其他人都不承認」,說完這句,他還要踩一下ABC,居然說什麼ABC「其實已經被假特工騙了好幾次了」。

沒想到王志安可以如此無恥的污衊一個專業媒體。

他說的假特工大概指的是王立強,王立強的事主要是九號台《六十分鐘》做的,關ABC什麼事?ABC只是轉評,並且非常謹慎的表明了態度——

「我們在王立強事件中使用「可能」進行,是因為需要對他在香港、台灣和澳大利亞的中國間諜活動的敘述進行全面評估,才能對他所說的真實性做出更完整的判斷。」

相關說法,截圖一張放下面了,大家可以看看。說ABC被假特工騙了好幾次,王志安真是張口就來。

事實上正因為擔心我是第二個王立強,ABC對我的故事和證據進行了詳盡的核查。我的老上級調到新部門後,連我都不知道在哪個部門,是ABC的記者找了出來,事後那個部門還下架了我老上級的照片頁面。再次對ABC記者的嚴謹和專業表示敬意。

王立強和我,在可核查性上完全是兩碼事。他的上級是身份不明的商人,極難核對,而我的上級是正式警官,名字身份單位都完全可以核對,再把我聊天記錄里的語音與警官本人進行聲紋比對,就可以確定我聊天記錄的真實性,記錄中的秘密行動與我的身份也能一併得到證實,更別提其它證據和證人了。

故意把我和王立強相提並論的,不止王志安一個,之前還有黃河邊等人。黃先生人品比王志安高多了,發現自己搞錯了就道歉。王志安這人會道歉嗎?我看難。

至於他代表他人,說什麼「我看其他人都不承認」,就更不值一駁了,除了澳洲ABC,肯定並報道的媒體多了,Stuff不是專業媒體?Politiken不是專業媒體?……更別說權威的調查組織——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了(置頂帖可自取)。

還有其它報道在路上。

除了媒體,還有情報機構。ASIO早就核實了我身份的真實性,由於我的經歷涉及美國政府,ASIO也很可能向美國方面求證過了。我的經歷涉及太多第三方,包括政府和民間,根本沒有作假空間,也沒有任何正常人敢編造我這樣的故事,否則一周內就會被揭穿,包括被沉默至今的 中共當局。

以王志安這種歪曲事實的習性,說好聽點吧,對基本事實細節都調查不清楚的新聞素養,雖然靠挑逗話題情緒吸了不少粉,但距離一個真正有新聞職業道德的專業記者水準,還有些打磨空間。

以上說的每段話我都可為之負責,當事人若覺得是誹謗,歡迎採取法律行動。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V_brigade_Eric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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