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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綠卡回國,兩次申請公民被拒!移民官威脅

BH(庇護)綠卡到底能不能回國?一直是個爭議較大的問題。自川普總統第二次入主白宮後,美國政府開始嚴格執法,對於這方面給出了明確的答覆。

移民法上庭律師黃笑生律師在最近的直播中談到,三藩市一名男子,在拿到BH綠卡後回國兩次,結果在入籍的時候被移民官「違反庇護身份核心原則」為由當場拒絕,移民官還威脅道:如果繼續申請公民,將會弔銷其綠卡,並將案件發送到移民法庭處理。

據黃律師介紹,這名男子於六年前通過BH身份獲批美國綠卡,生活穩定、遵紀守法,如今希望邁向入籍。然而,在入籍面試時,移民官查閱記錄後提出質疑:「你聲稱因受迫害而逃離祖國,但你為何又回去兩次?」

該男子解釋稱,自己僅是因家庭事務短暫回國,且每次都嚴格遵守綠卡規定,並非出於政治、社會安全等原因。

然而,該移民官以《聯邦法典》第8章第1158條為依據,認定庇護批准者若返回原居住國,等同否定其「恐懼迫害」的事實基礎,屬於「虛假申請」。

面對客戶的解釋,移民官態度強硬,明確表示兩種選擇:

繼續申請:但移民局將立即沒收綠卡、啟動驅逐程序;

自願撤回入籍申請:保留現有綠卡,今後不得再申請公民。

最終,在黃律師的陪同與建議下,該男子選擇第二種,保留綠卡,以免陷入更嚴重的法律風險。

俄羅斯女子曾經勝訴

黃律師介紹,在類似情況下,約90%的庇護綠卡持有人成功獲得公民資格,部分人甚至多次回國仍順利入籍。

但是,不同的移民官有不同的執法考量。該男子在第一次申請入籍被拒後,特地飛到洛杉磯,請求黃笑生律師到三藩市為其辯護。

黃律師查閱了歷史上相關的判例,並援引了2005年「Smolniakova v. Gonzales」案——一名來自俄羅斯的猶太女子因宗教歧視獲得庇護,後因三次返回俄羅斯被指「庇護造假」。然而,她提供了母親重病的醫療證明,法院最終認定「出於迫切家庭原因(compelling reasons)」的回國行為,並不構成庇護身份的虛假或放棄。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若回國理由充分且證據確鑿,不應自動認定其放棄庇護資格。

然而,該移民官堅持原判,稱「法律不容解釋」,並強調「若放寬標準,BH制度將形同虛設」。並威脅道:「其他移民官有沒有嚴格執行法律我不管,你如果繼續爭論,我現在把你的綠卡沒收,送你上庭通知,你去和法官解釋。你的申請裏邊有很大的問題,你的陳述報告、你的受傷報告等等,都有一大堆問題,你的BH綠卡就不應該獲得,我都不知道你的BH案子是怎麼獲批的!」

眼見該移民官咄咄逼人!移民官只需要下一個結論,將案件發到移民法庭,自己的工資照領、覺照睡覺,完全不受影響。但對於申請人來說,將面臨巨大的麻煩。為了避免陷入更大的麻煩,黃律師讓客戶趨利避害,自願撤回入籍申請

謹記

庇護綠卡回國風險高

黃律師總結道,此案雖遺憾,但具有典型警示意義——BH綠卡持有人回國,無論次數多少、理由多輕微,均可能在未來申請入籍時成為隱患。

「BH批准的基礎,是對原籍國『有合理迫害恐懼』。一旦回去,就等於告訴政府『那裏的危險已不存在』。」他說,「即使你回去只是探親、處理房產,都可能被視為『虛假陳述』。遇到嚴格官員,哪怕解釋再充分,也可能被拒絕。」

他還提醒,移民案件往往存在「例外中的例外」。某些案件因特殊原因獲批,但並不意味着法律標準因此放寬。抱有僥倖心理、隨意回國,可能在多年後申請公民時自食其果。

黃律師坦言:「任何移民官都能從案子裏挑出毛病。法律有界限,人情有溫度,但兩者的平衡,有時只取決於一張桌、一位官、一場談話。移民法上有很多沉睡條款,只是移民官不執行。一執行的話,很多人的申請都會完蛋。」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洛杉磯L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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