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以來,中國人的產權意識,就不那麼清晰。的確,中國人有借據,有債權,房產和地產也有房契和地契。財產是誰的,大體有個準兒。但是,如果把皇帝放進來,這事兒就模糊了。你的財產,如果皇帝要,你給不給呢?答案是當然要給,不給也不行。哪怕你貴為王公,皇帝一紙令下:抄家!你的錢就都進了皇帝的小金庫了,誰在乎你一介平民。
鴉片戰爭期間,大清的兵根本不是英軍的個兒,英國人指哪兒打哪兒,沒有打不下來的。但是,前線的將領,向皇帝匯報,卻總是說他們贏了,斃敵多少多少,擊沉敵艦多少艘。但是,如果所在的省城被英軍攻下,這個謊就不好扯了。但這個,對英軍來說,不過是小菜一碟。廣州前線的清軍將領,為了不讓英軍攻城,答應給英軍贖城費,前前後後,一共給了600萬兩白銀。要知道,最後南京條約,也不過支付了2100萬兩賠款,在當時,這筆錢可是不小了。英軍反正也不是來攻城略地的,他們的意圖,無非是逼中國打開大門,只要最終門是會開的,中間掙點銀子,也樂不得的。
這麼大一筆錢,都是廣州的商人出的,前線將領,以皇帝的名義逼他們出,他們不得不出。不僅廣州,杭州也支付了400萬兩贖城費。南京被兵臨城下的時間最短,但也付了300萬兩。這些錢,保住了地方官和前線將領最後的臉面。否則,一旦城破,按大清的法律,他們不自殺,就得恥辱地被殺。
這麼多銀子,又要的這麼急,只能從商人那裏拿。廣州、杭州和南京的商人,被人無端拿走這麼多銀子,沒有一個人喊冤,都認了。因為當權者是以皇帝的名義要的,不能不給,給了就白給。因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你所有的財產,都是皇帝恩賜給你的,想收回,你沒脾氣。
然而,時間走到了1911年,當朝廷要各地的紳商把自己辦的鐵路交出來,收歸國有的時候,紳商們卻不幹了。其實,這回的鐵路國有,並非白搶,而是要付費的,但是,紳商們說,我們不樂意。鐵路商辦,產權是我們的,跟不跟國家交易,是我們的權利。
70多年過去,尤其是在1903年新政之後,紳商們在報紙、學堂、學會和諮議局的啟蒙過程中,明白了一個道理。不是皇帝養了他們,而是他們養了皇帝。他們是納稅人,正是他們的稅款,才讓皇帝和政府可以生存。他們的錢,是他們自己掙的,不是皇帝的恩賜。
明白了這個道理,當有人以皇帝的名義要收回他們的權益的時候,他們就抗爭了,文的不行,就有人來武的。革命黨人武昌起義的一把火,恰好在這個時候燒起來,原本支持王朝的紳商們,也就跟着反了。
發生這個轉變,最大禍根,就是一些粗淺道理,最終被人知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