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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傳林|但願」十二字評論冤案」就此成為絕響(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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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一場荒誕冤案的始末

2023年7月5日,49歲的肖新良在社交媒體看到一段30秒的消防車救援視頻,畫面字幕顯示有人墜樓。基於現場畫面的直觀感受,他在評論區寫下疑問:

「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

這僅12字的疑問,卻因其潛在的指向性(統一招牌工程常被視為地方形象工程),精準刺痛了當地權力的敏感神經,引發了一場司法噩夢。湘陰縣公安局迅速行動,以「發表不實言論」「在網絡上起鬨鬧事」為由,援引尋釁滋事條款,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事後信息揭示,警方雷厲風行執法的核心驅動力,正是認為肖新良的評論「影射」甚至「攻擊」了時任縣委書記李鎮江主推的工程及其個人形象。

肖新良不服處罰,開啟司法維權之路。

汨羅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迅速駁回其訴訟請求,理由極其荒誕:將案外網友留言「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廣告公司的」及6個點讚視為肖新良言論的「延伸擴展」,認定其「破壞社會公共秩序」。這種牽強附會的邏輯,實則為配合公安打壓「膽敢冒犯」縣委書記權威的本地人肖新良,提供了司法背書。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昏庸地維持原判,兩級法院的「配合」,徹底暴露了地方司法體系在權力干預下的失守,形成了閉環式的錯誤處罰困局。彼時,該縣委書記的權勢如日中天,司法機關儼然成了其個人權威的「家丁」,對外地鞭長莫及的網友無可奈何,對本地的肖新良則「拿捏」得輕而易舉。

直至縣委書記李鎮江這座最大的「靠山」倒台,案件才迎來轉機。

2025年6月25日,肖新良歷經七百三十天的抗爭路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終於撤銷原判,明確指出該案「社會不良影響輕微」「認定擾亂公共秩序證據不足」,終還肖新良清白。

省高院得以公正斷案,一個重要原因即在於其層級更高,擺脫了縣級權力網絡的直接捆綁,無需再為倒台的縣委書記「服務」,更多的要為自己的公信力負責。

02權力濫用與司法失守:縣委書記陰影下的閉環操作

此案最核心的痼疾,在於地方權力(以縣委書記為代表)對執法與司法的深度干預與濫用。公安機關將一句基於現場畫面的推測性疑問「還在搞豆腐渣工程?」武斷定性為「不實言論」並火速打擊,其根本動機並非維護公共秩序,而是為維護縣委書記及其關聯工程的「形象」與「權威」。法律要求尋釁滋事需滿足「明知虛假仍散佈」及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要件,在肖新良案中均不存在。這種「因言獲罪」、「因疑施罰」的邏輯,本質是權力對任何潛在「冒犯」的零容忍,是基層執法淪為「家丁式」維穩工具的典型體現。

兩級法院未能履行獨立審判和監督職責,反而淪為錯誤處罰的背書者。汨羅法院將他人留言強行歸責於肖新良,混淆言論主體責任,其判決邏輯之荒謬,若非屈從於地方權力壓力(即維護縣委書記的「面子」與地方「穩定」),實難解釋。岳陽中院未予糾正,暴露出司法系統在地方強權面前「唯上不唯實」、「唯權不唯法」的深層病灶。

本案清晰地再現了「公檢法配合制約失衡」的冤案生成模式,但其核心驅動並非簡單的「配合」,而是在縣委書記意志主導下的「協同迫害」,行政權與司法權共同背離了憲法精神,只為維護特定個人的權威。

歷史上「文字獄」源於統治者的疑忌與打壓,此案正是縣委書記個人權威不容絲毫質疑所催生的現代基層版「文字獄」。

03沒有問責的冤案糾錯必然冤冤不息

縱觀本案糾錯過程,一個致命問題浮出水面:無人為冤案擔責。從為討好縣委書記而違法行政拘留的民警,到在權力壓力下失守法律底線的審判人員,以及最終倒台但未被追溯此案責任的縣委書記本人,均未受到應有的追責。這種「糾錯不究責」的處置模式,實為對司法公信的二次傷害,更向後來者傳遞了「依附權力打壓異見風險極低」的危險信號。

歷史教訓警示我們:問責真空是冤案再生的溫床。清代楊乃武案平反後,浙江巡撫楊昌浚等三百餘官員遭革職流放,成為震懾吏治的里程碑。反觀當代,趙作海案、劉忠林案等冤獄當事人雖獲賠償,但製造冤案者鮮見被追刑責。劉忠林蒙冤25年後無罪釋放,當年刑訊者卻早已退休,司法系統僅以「證據不足」輕描淡寫帶過。這種「個人青春葬送、官僚安然無恙」的結局,無異於變相鼓勵權力濫用。肖新良案中,若僅因縣委書記倒台而案件得雪,卻無人為其在位時的濫權干預司法負責,則冤案根源未除。

終結冤案循環,須祭出終身追責利劍。必須將權力干預司法的行為(如縣委書記的指令或壓力)納入追責的核心範疇。建立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更需打破「集體決策」和「執行上級命令」的責任迷霧,明確追查在冤案鏈條中每一個環節屈從於不正當權力干預的責任人,如汨羅法院審判委員會成員應逐一說明表決意見,讓每個參與者在司法史上留下可追溯的簽名。對於濫用權力干預司法的領導幹部,無論是否已調離或退休,都應依法依規嚴肅追究其責任。

當湖南省高院的判決書為肖新良洗冤時,我們看到的不僅是個體正義的回歸,更是司法系統在擺脫特定權力陰影后一次遲到的自我救贖。

這種習慣性遲到多了,我們很難再為之喝彩。

然若問責之劍,尤其針對權力干預源頭的問責之劍,再始終高懸不落,今日的「12字冤案」終將成為歷史長河中的又一個重複符號。

清代楊乃武案平反後,尚有浙江巡撫楊昌浚等三百餘官員遭革職流放,成為震懾吏治的里程碑。內蒙呼格吉勒圖冤殺案、河北聶樹斌冤殺案、有哪些官人受到懲罰?

今不如昔至於斯呼?

但願"十二字評論冤案」就此成為絕響!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明天真的會更好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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