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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驅者的悲哀:中國坐失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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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也確實因他們先後簽訂的那些協議喪失了不少經濟利益,喪失了一些主權甚至尊嚴。但是,應該肯定的是,作為近代中國最早一批與西洋人直接打交道的政治家、外交家,他們的貢獻和失誤,其實都是那個大變動時代的一筆精神財富,值得珍視,不必總是以後見之明去指責他們媚外、賣國,而是因為時代,因為無知,因為我們中國那時還遠遠沒有現代意識,遠遠不是一個現代民族國家。

當然,後世中國的經驗,道光帝是不可能明白的,朝野容忍了五口通商,依然沒有想到利用這個機會去改變舊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更沒有想到產業創新、升級和轉型。

中英之間貿易不平衡的原因之一是中國無力購買,更沒有意願購買英國的紡織工業品,那時和後來中國人的辯護理由都強調必須防止中國的手工業大規模破產。從道義上說這種主張沒有什麼錯誤,本土手工業大規模破產當然不是一件好事。問題是,當年不願用洋貨衝擊國貨,不願用洋布替代土布,那麼,今天放眼看去,土布安在?傳統手工業者在哪兒還能找到?

在技術競爭層面,當新技術出現時,不論出於什麼原因或理由,都沒有辦法保護落後的技術,沒有辦法保護舊的生產方式、生存方式。正確的選擇是果斷採用新技術、新手段,甚至不惜讓舊行業破產。主動破產是新生活的開始,是新時代的開啟。

中國在鴉片戰爭後沒有利用五口通商的機遇加大自身產業改造,沒有創新,沒有轉型,只有固守。然而這種固守只能導致那一代或稍後一兩代手工業者的生活更悲慘、更無助。假如中國在五口通商後痛下決心,轉型升級、更新換代,用西方大機器生產替代傳統手工業,或許只有一代人痛苦,但完全可以相信,中國一定能夠跟上西方工業化的步伐,緩慢地從一個農業社會過渡到工業社會。

在工業社會之前,農業社會寧靜安逸的生活確實具有很多優越性,尤其是我們在經歷了急劇工業化、城市化之後,更容易對此產生共鳴。問題在於,工業化、城市化是任何後發展國家都無法邁過、繞開的一道坎。如果一個國家拒絕工業化,只是延緩這一天的到來,只是將痛苦往後拖,那麼只會越積越重,最後導致積重難返。

五口通商原本是中國跨越時代的良機,但清政府以各種理由拒絕將這五個"經濟特區"的局部經驗向更大範圍推廣。中國資本主義的發生因此推遲了五十年。至於中國工業化起步,至少也人為耽擱了二十年。直至1860年中國再次敗在西洋人手裏,中國方才不得不踏上工業化的道路。

中國對工業化的恐懼從後來觀點看當然是不能成立的,但從中國歷史文化的立場說,似乎還有一層因素可以考慮。作為一個古老的農業大國,全面工業化、城市化,當然沒有人知道實際後果,誰能擔負起因工業化而引發中國農業全面破產的責任?

確實,自從五口通商開始,中國農業、農村便處在逐漸蕭條的狀態,農民也面臨全面被拋棄的境地。這是工業化帶給任何國家的必然結果,沒有一個國家能逃出這個定律。假如五口通商後,清政府由五口大幅度推動中國工業化,容忍中國工業的發生與發展,中國農業是否一定全面休克?

歷史無法假設,清政府沒有這樣做,既沒有保全傳統農業,也沒有適度發展自己的工業。朝野最留戀的,其實就是傳統社會的寧靜與安逸,是一種前工業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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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鴉片戰爭之後的二十年,中國沒有抓住五口通商帶來的機遇,沒有下功夫引導中國利用這個機會實現產業轉型,將農業文明轉軌到工業文明;也沒有耐心去引導消費,培育市場,培養中國人新的消費習慣和消費理念。中國在經歷了戰爭短暫的痛苦後,很快重回寧靜與安逸,重新享受農業文明的好處。

或許是因為中國社會的惰性,或許是因為統治者無知、自私,中國沒有從五口通商走向世界,反而以擴大通商引誘國人抱怨西洋人,以為五口通商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傷害。至於在五口居住、營業的外國人所享有的治外法權更是對中國的不尊重。

根據《江寧條約》《虎門條約》,所謂"治外法權",就是在五口或中國內地,外國人一旦犯罪,不使用中國法律進行約束和制裁,而是交給英國法庭,運用英國法律量刑治罪。這個規定後來被中國人和中國歷史教科書視為最不能接受的不平等條約,以為嚴重破壞了中國的法律體系,是中國司法主權的喪失。

這些憤怒從後世觀點看當然可以理解,但實在說來,這種憤怒只是後來者的憤怒,並不代表當時人的心情。

相反,在鴉片戰爭前後的中國,中國人已經見過不少外國人了,不論在宮廷,還是在沿海、沿江,甚至在偏遠鄉村,外國人且是真正的西洋人並不少見,西洋人與中國人也並不總是處在衝突狀態。只是,怎樣管理這些在中國的西洋人,清政府似乎並沒有想好,他們不是願意讓渡自己的司法權,而是不知道怎樣運用這項權利。他們能想到的簡單辦法就是古代中國的羈縻政策和"以夷制夷",讓洋人自己管理自己,總比讓中國人去管理更省心。

至於那個一直被後世中國人視為不平等的"協議關稅",其實與"治外法權"同等性質,是出於同一個原因,是清政府主動放棄了這些權利。

參與《江寧條約》《虎門條約》談判的伊里布、耆英、黃恩彤等人並非等閒之輩,他們不僅有着與外國人打交道的豐富經歷,而且深知中國體制之弊與體制之優。他們還清楚鴉片戰爭之前廣東地方政府與官吏的苛捐雜稅是引發這場戰爭的一個重要原因,因而他們一直希望能夠找到一個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辦法。他們希望英國人同意用一個具有包幹性質的固定稅率去反制地方政府、強勢官員的胡作非為。於是他們想到了協議關稅,這種方式最方便最省心,每種貨物應該納多少稅都明白無誤地寫在條約里,中外雙方因此減少了衝突和爭執,地方政府和官吏不論怎樣強勢,也沒有辦法額外加稅。這雖是一個關稅包幹、財政包幹的笨辦法,但在這些制度設計者看來,一舉數得,清政府的財政收入不會因此減少,新稅則的"值百抽五"在事實上比先前的稅率略有提高。又因為有了這個數額、比例的制度約束,地方政府、強勢官員無計可施,不能稅上加稅。

我們今天看來是一種屈辱或吃虧,但在當年,不論談判者,還是朝廷,都認為這是中國外交的勝利。他們不願徹底打開國門,介入全球經濟的一體化,但他們也不願意英國人在與中國人做生意時佔盡便宜。當然,從現代國際關係和國際貿易理論來看,伊里布、耆英、黃恩彤等人所取得的外交成績是虛假的,是不足信的,犧牲了國家主權,貽害不少,他們爭來了不當爭不必爭的東西,恰恰又放棄、犧牲了不應該放棄的權利和利益。只是歷史主義地看待19世紀40年代的中國外交,那時的中國畢竟剛剛開始被動地與近代國家打交道,而且是被打敗之後不得已而打交道。經驗、智慧、眼光,當然沒有辦法與一個成熟的國家去比較,甚至沒有辦法與幾十年之後的中國相比。直至1882年,當中國幫助朝鮮與美國進行修好通商條約談判時,方才有機會仔細檢討四十年前有關"協議關稅""治外法權"的利弊得失。

1882年2月14日,主持中國外交的北洋大臣李鴻章在與朝鮮《朝美通商修好條約》談判代表金允植交換意見時,勸說朝鮮在與美國談判時一定要注意通商條約的公平合理原則,既不能像朝日《江華島條約》那樣不定稅則,喪失利益,且為各國所竊笑,也不能像中國幾十年前那樣用一個固定稅則一勞永逸。正確的方法應該是議立公平章程,如有未盡,就參照他國式樣,約定修約時間。五年一改,或十年一改,總不至於將關稅主權永久喪失。[6]這就是關稅自主原則。中國在經歷了差不多半個世紀方才弄明白,後人當然不應該因此去指責伊里布等人的失誤或不察。這是時代的原因。

《江寧條約》《虎門條約》簽訂後,中國贏得了一個和平時期,只是中國沒有利用這段時間去發展自己的近代工業,去開發自己的市場,中國依然在渾渾噩噩中度過。而且,還有一個不太好的趨向是,由於中英戰爭是以條約談判的方式結束的,因而戰爭結束不久,美國、法國等也相繼要求與清政府簽訂類似條約。由於此時朝廷並不認為"關稅協定""治外法權"有損於中國主權和商業利益,反而認為是"天朝上國"不戰而屈人之兵"羈縻政策"的勝利,因而儘管也有人反對這樣不戰就將優惠的商業利益轉讓給美法等國,但清政府主流派依然我行我素,自鳴得意。他們的理由非常簡單,中英訂約通商,戰爭遠去了,"值百抽五"的稅率讓中國坐地收利,中國有什麼理由拒絕美法兩國呢,為什麼一定要訴諸戰爭然後才同意議和呢?更何況,我們不將給英國人的貿易優惠讓渡給美國人和法國人,我們有什麼把握防止美國人、法國人冒充英國人來與中國人做生意呢?假如美國人、法國人都靠着英國人做生意,他們勢必團結一致對付中國,那樣的話,中國必將面對一個整齊劃一的對手,沒有辦法像過去那樣分而治之,以夷制夷。中國將貿易好處分賞給各國,各國必將感激中國,中國就有機會利用各國之間的矛盾維護自己的利益了。

處在從傳統向現代轉型的時期,又因為中國那時對國際公法、國際貿易體制與規則並不理解,穆彰阿、伊里布、耆英、黃恩彤等人的建議與決策確實問題多多,中國也確實因他們先後簽訂的那些協議喪失了不少經濟利益,喪失了一些主權甚至尊嚴。但是,應該肯定的是,作為近代中國最早一批與西洋人直接打交道的政治家、外交家,他們的貢獻和失誤,其實都是那個大變動時代的一筆精神財富,值得珍視,不必總是以後見之明去指責他們媚外、賣國,而是因為時代,因為無知,因為我們中國那時還遠遠沒有現代意識,遠遠不是一個現代民族國家。

本文節選自馬勇老師新書《疊變:鴉片、槍炮與文明進程中的中國(1840—1915)》。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明清書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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