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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生|中共憲法中的謊言與欺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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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圖:中共二十大上,胡錦濤翻看名單被栗戰書制止隨後被習近平派人架走,圖片來源[Tingshu Wang/路透社]

2012年12月底,《共識網》發表了包括張千帆、賀衛方、胡星斗在內的70多位中國學者聯名推出的《改革共識倡議書》,提出「推進依憲執政、落實選舉民主、尊重表達自由、深化市場經濟、實現司法獨立、保障憲法效力」六點改革主張,作為中國公民所認同的改革共識。筆者對倡議書基本上是認同的,但是對「保障憲法效力」表示異議。

「只要認真對待憲法,依憲執政、選舉民主、表達自由、市場經濟、司法獨立本來自然會得到落實。然而,由於憲法實施機制不完善等原因,現行憲法規定長期得不到有效落實,以至憲法從『國家的根本法』蛻變為不管用的『門面』,未能發揮憲法序言所期許的『最高的法律效力』。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完善憲法實施機制,讓憲法規定真正落到實處,對保障公民權利、監督國家權力發揮有效作用。事實上,體制改革的根本正在於落實現行憲法的各項規定。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憲法頒佈30周年大會上特別強調:『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1)

讀到此處,筆者想到的是,習近平之所以強調:「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因為他是中共黨頭,深知中國憲法是中共黨治憲法,其目的是維持中共獨裁統治,自然要強調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為什麼改革派學者們也跟隨着提出「由於憲法實施機制不完善等原因,現行憲法規定長期得不到有效落實,—體制改革的根本正在於落實現行憲法的各項規定」呢?

筆者要問的是,學者們思考過「憲法實施機制不完善的原因是什麼嗎」?當時,筆者寫了一組文章,指出憲法是國家基本法,憲法制定權來自其全體公民;中國憲法是握有槍桿子的中國共產黨制定的,強迫中國人接受的偽憲法;中國憲法充滿了謊言,藉以欺騙中國人服從中國共產黨統治。憲法中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及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等等條款全部是畫餅。中國共產黨唯一在意的是它的統治權力。這是憲法規定長期得不到有效落實的根本原因。筆者強調,中國必須首先制憲(或先修憲,後制憲),廢除中共惡法,並提出了「關於制定中國憲法的建議」。

當時,筆者想要投稿《共識網》,後考慮到《共識網》不一定會採用,採用了也許會給《共識網》帶來麻煩,便將此組文章放下了。這一放就是八年多。2021年初,筆者通過國外的朋友在國外雜誌上發表了《制憲系列文章》,共22篇。有的朋友曾經美譽為新的《零八憲章》。

近日,筆者閱讀了《張千帆|我的憲政思想——六十小結》一文。此文是張千帆為其60生日於2024年1月所寫。

文中,張千帆教授依然堅持:「中國憲政的癥結在行憲而非制憲:不在於再制定一部漂亮的憲法,而在於落實目前這部有缺陷的憲法。「(2)

筆者很不以為然。如果說十幾年前不提制憲,而強調「必須完善憲法實施機制「,這是由於當時尚有「完善憲法實施機制」的微渺希望,那麼經歷了習近平推行的共黨高於憲法,黨魁大於國家的惡政之後,花甲之年的張教授竟然提出」中國憲政的癥結在行憲而非制憲「之見解,令筆者十分不解。中國憲法僅僅是有缺陷嗎?認真刨析中國憲法,就可以發現其充滿了謊言與欺騙,是一部名副其實的惡法。

更值得商榷的是《六十小結》裏的這一段話:「鑑於中外歷史和當代教訓,我主張議會制,因為民選議會是民意代表、法治源頭。議會制下的立法、行政、司法職能更加清晰,更有利於民主和法治。—從這個角度看,中國現行憲法是不錯的,因為它和英國西敏寺體制一樣,都是議會制。雖然憲法文本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有什麼能比憲法第34條(選舉權)、35條(言論自由)、36條(宗教信仰自由)更重要呢?這三條沒有得到落實,總不能說憲法規定得不好,是不是?如果選舉權用好了,哪怕只是選舉縣鄉兩級基層人大,加上積極行使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那麼中國基本上就是英國「。(3)

中國實行的是議會制嗎?表面上看,中國的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然而,英國的議會議員是民選的,民選議會是民意代表。中國的人大代表不是民選的,而是中國共產黨內定的,雖然也走個所謂選舉的程序。因此,中國人民代表大會不是民意代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與英國議會也不能相提並論,中國是一黨專制,跟民主世界的「議會制」是兩碼事。

中國憲法的第34條(選舉權)、35條(言論自由)、36條(宗教信仰自由)為什麼沒有得到落實?

在民主國家,選舉權、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是重要的。在中共黨國,對於中國共產黨來說,什麼比得上維護中共統治更重要的呢?選舉權、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有害於中共統治。中共是不可能落實這三條的。之所以中國憲法中包含34條(選舉權)、35條(言論自由)、36條(宗教信仰自由),為的是欺騙中國百姓!

中共黨治憲法是圍繞着加強鞏固中共獨裁統治而設計制定的,其中充滿了謊言和欺騙。如果全面揭露中共憲法的謊言與欺騙,筆者恐怕要寫成一本書。本文筆者只以中國憲法第一章總綱中的第一條、第二條和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的第三十四條、三十五條、三十六條為例,揭露中國憲法的謊言和欺騙。希望全面了解中國憲法謊言與欺騙內容的讀者,請上《必應》網查閱春生《制憲系列文章》。

憲法正文中的謊言與欺騙

(一)工人階級不是中國的領導階級

第一章總綱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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