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不起貸款了,我房子也不要了,我把房子送給銀,行嗎?
據河南公共頻道於6月13日報道,河南一女子之前買了一套新房,總價348萬,沒想到房子買來以後,房價就開始狂跌,一直跌到現在121萬,女子當時辦理了按揭貸款,銀行貸款還有100萬。
女子稱現在家庭收入減少了,還不起貸款了,想着120萬的房子,銀行貸款雖然還有100萬,銀行也還是賺的,所以就不想還貸款了,斷供了銀行就會起訴,把房子拿來法拍,也就是說,讓銀行把這房子給收走算了。


可事情哪有這麼簡單呀,女子把房子斷供以後銀行就來了通知,那告訴女子,如果要斷供的話,女子將會承擔更多的損失,因為房子法拍要請律師、要訴訟費,要律師費、還有銀行的滯納金,違約金等等,這些費用都要房主去承擔,算起來怎麼也要100多萬。
女子現在很無奈,這房子該繼續還月供呢,還是要斷供呢?
對此,有網友稱,如果是自己住的,那就不要賣,繼續還貸款,如果賣掉了,首付款沒了,房子也沒了。
如果繼續還月供,最起碼這房子還在這裏,房子賣掉了,你自己還要去租房子,那租房子的錢拿來還月供,如果不是自己住,那就去把房子租出去,租金拿回來還月供,萬一有一天房價能漲回來呢?

專業的律師解讀,當初購買房子做按揭貸款的時候,都在銀行有簽過合同,如果你不想還貸款,你要斷供了,那房主就是違約了,你房主必須要承擔這一切的違約金,滯納金等等,銀行也不是嚇唬你的,房主的徵信還會出現問題。
也有網友說,貸款的時候是以抵押物為對價,貸款還不上房子歸銀行,兩不相欠了,銀行承擔房價跌穿的損失,所以國外遇房價暴跌銀行紛紛破產倒閉,而不是個人。
像咱們是還不上繼續還,無限責任,銀行有限風險,所以房價再跌銀行也不會破產倒閉,倒霉的是房主。房貸學的西方,但是對房主有利的東西沒學,只學習了對銀行有利的。

說的也有道理啊,就像以前古代的當鋪,我們把家裏的值錢東西拿去當,然後當鋪會給你相應的錢,如果你有錢,你就再去把它贖回來,如果你沒錢了,這個東西就不屬於你了,因為你拿去當的時候,當鋪里會給你相應的對等的錢。
房子在銀行抵押也是一樣的道理,都是按照正常評估價的7折去抵押的,銀行已經給自己留了一定的空間。
遇到這種情況,只有兩個選擇,要麼就繼續還房貸,要麼就把房子割肉賣掉,最沒辦法的辦法就是斷供,讓自己上黑名單,讓銀行去法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