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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壞來自個人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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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間,許多創造性的整人,無所不用其極的發揮,其實都來自個人的罪惡。

所以,如果不能懲治壞人,壞人會不斷滋生。

在大環境下,個人能做什麼?是做惡魔,還是做人,是有選擇的。但凡選擇行兇作惡者,都負有不可推卸的個人責任,他們的罪惡不能推卸給所謂的大環境而不受清算。正是他們的所作所為,加劇了整個社會和個人的災難,如果不受清算,下一次禍亂來臨,這些人還會選擇作惡。

1968年4月29日,蒙冤含屈的北大才女林昭,被判處死刑,在上海龍華執行槍決。

這是誰的決策,又是誰下達的執行命令,至今無人承認,也查不到具體人頭。

但有一個細節卻是清楚的。1981年1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了長篇通訊《歷史的審判》,文章說:林昭就義的詳細經過至今無從查考,我們只知道這樣一個消息:1968年5月1日清晨,幾個「有關方面」的代表找到了她年邁的母親,宣告林昭已於4月29日被槍決。由於林是「反革命分子」,耗費了一發子彈,她的家屬必須交納五分錢的子彈費。

這要怎樣惡毒的人,才做得出如此惡毒之事!這種史無前例、聞所未聞的驚世之舉,稍微有點良知,稍微有點人性的人,是根本想不出來的。唯有喪盡天良人性泯滅的暴徒,才想得出這種令歷史蒙羞、民族蒙羞、國家蒙羞的收費項目。

這絕對是個人惡行,和大環境有什麼關係?同樣的大環境,別的執行機構收取過子彈費嗎?別的機構都不做的事情,唯有某機構別出心裁要做,這不是個人惡行還能是什麼?

收林昭子彈費這種令人髮指的行為,必須追究,必須嚴懲,必須由決定者承擔個人責任。如果放任不問,會有越來越多的壞人效尤,越來越多的惡行不斷滋生。

文革中,有太多的罪惡,就來自個人行為,最典型的例子之一就是嚴鳳英的死亡。

嚴鳳英是安徽省黃梅戲的著名演員,她演出的《天仙配》可以說家喻戶曉。因為她獨特的表演藝術,使黃梅戲成為了與京劇、越劇、評劇、豫劇並稱的中國五大戲曲劇種,田漢盛讚她是「黃梅戲裏的梅蘭芳」。

像這樣一個只知演戲的藝術家,文革中卻被無情批鬥。1968年4月5日的省機關報《紅安徽》,點名批判嚴鳳英,給她扣上的罪名是反對樣板戲。

就在當天,軍代表和劇團造反派找到嚴鳳英,逼迫她交代誰是後台,限她在8日前寫出交代材料,否則後果自負!

嚴鳳英只是一個演戲的,哪有什麼後台,你叫她如何交待。在巨大的壓力下,嚴鳳英背着家人,服下了100多粒安眠藥。等到丈夫王冠亞發現時,她已經人事不省。因為單位拒絕打電話叫救護車,王冠亞只好找劇團周師傅借來板車,在同事的協助下,把嚴鳳英拉到了桐城路口的安徽醫學院門診部。此時已是晚上11點多鐘,在急診室掛號時,醫院居然提出要有介紹信才接診。

無奈之下,王冠亞只好跑回劇團,把軍代表劉萬泉從床上叫起來,開了介紹信,蓋上公章,再飛跑回醫院掛號。值班醫生這才過來檢查,拿起聽診器聽了一下,又翻了翻眼皮,說瞳孔已經擴散,門診部解決不了,只有送住院部。門診部到住院部有三公里,趕緊打電話聯繫。

好不容易車來了,車內卻沒有手術床和搶救設施,王冠亞只能把嚴鳳英抱在懷裏,一路搖晃來到住院部。因為內科病房在三樓,沒有電梯,是支左的年輕解放軍和劇團的一個小伙子,輪流將嚴鳳英抱上了三樓。

找到值班護士長,答覆是沒有病床了,只能睡在冰涼的水泥地上!

這麼折騰來折騰去,把嚴鳳英給折騰死了。

嚴鳳英死後還不到一小時,軍代表劉萬泉就趕過來了,他藉口有人檢舉嚴鳳英是國民黨特務,嚴鳳英是奉了上級指示自殺的,所以要馬上解剖,尋找她肚子裏的特務器材!

得知要給死去的嚴鳳英開刀,一旁的醫生嚇壞了,連聲推託說:革命的領導同志,我只會按照醫書上的步驟給病人手術治病,開膛破肚解剖是法醫做的事情。軍代表劉萬泉聞聽大怒:你他媽的是個什麼東西!老子又沒有叫你給她看病,不就是叫你找她肚裏的發報機嗎?你這點覺悟也沒有嗎?開刀、開膛不都是開嗎?你到底是開還是不開?

在軍代表劉萬泉的威逼下,雙腿發軟的醫生找來一把醫用斧頭,當着眾人的面把嚴鳳英的衣服解開,照准嚴鳳英的前胸一斧子劈下去,再一根根砍開肋骨,在胸腔和腹腔里尋找所謂的發報機。結果當然一無所獲,只查到100多粒尚未完全消化的安眠藥!

當劈到恥骨時,膀胱的尿噴了出來,軍代表劉萬泉說了一句下流話:「嚴鳳英,我沒看過你的戲,也沒看過你的電影,今天我看到你的原形了!」

夠了!當我們讀到嚴鳳英丈夫王冠亞的上述回憶時,軍代表劉萬泉的所作所為還能算是人嗎?說他衣冠禽獸,都是對飛禽走獸的侮辱。

這樣的流氓行徑,和大環境有什麼關係?完完全全就是劉萬泉的個人行為。倘若還有半點人性,能做出這種喪心病狂的事嗎?

劉萬泉絕非精神病患者,豈能不知發報機根本不能藏於體內。他之所以要將嚴鳳英開膛破肚,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滿足他內心獸性的欲望。

對於這樣罔顧國法的罪行,理當依法懲處,重拳打擊,以儆效尤。然而荒唐的卻是,劉萬泉竟在這件事發生之後,被評為了「活學活用毛主席著作積極分子」。

不久,上級有關部門聽說了劉萬泉的所作所為,為避免引發眾怒,於是將他調出安徽省保護起來。1976年後,安徽省文化局調查組找到了劉萬泉,劉對當年做過的事情供認不諱,但態度無恥,再次擺出一副流氓嘴臉,沒有絲毫悔意。

像劉萬泉這樣的壞人,如果不受懲處,任其逍遙法外,則世道無法彰顯公正,壞人還會囂張跋扈,綿綿不絕,一定要把他們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漢嘉女1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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