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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果:鄭某峰涉嫌多起猥褻兒童案,參演者稱永不忘傷害|律師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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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法度law」獨家披露,電影《美人魚》「鄭總」扮演者鄭某峰在海南招募演員時,涉嫌猥褻兒童被警方刑事拘留一事。據「澎湃新聞」跟進報道,警方目前已報檢察院擬對鄭某峰進行批准逮捕。

當晚,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通報稱,鄭某峰在海口挑選演員期間,以指導舞蹈動作為由,對參加排練的女性未成年人進行猥褻,已於1月17日被警方抓獲。

根據「法度Law」獲得的消息,有三名未成年家屬報警。另有消息稱,周星馳原計劃在過年期間赴海南與鄭某峰一起過年,順便探討關於《美人魚2》上映的事宜。但因鄭某峰被抓,周隨即取消了行程。針對此消息,「法度Law」通過相關渠道向周星馳經紀人進行求證,但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鄭某峰被抓的消息曝光後,「鳳凰網娛樂」報道稱,警方在鄭某峰手機中發現大量不堪入目的聊天記錄,並調查發現其與至少三起類似事件存在關聯,時間跨度長達8年,若罪名成立,鄭某峰可能面臨最高15年有期徒刑。

鄭某峰生於1971年,江西省撫州市黎川籍,中國內地編劇、導演、演員、電影出品人、商人,曾參與多部電影的投資製作。

2016年2月,鄭某峰在周星馳導演的影片《美人魚》中進行個人銀幕首秀,出演超級有錢、愛玩飛行器的任性土豪「鄭總」,被稱「比主角還要出彩」。

此後,其又參演《臥底巨星》《大話西遊之緣起》等電影,還首次跨界執導《豬八戒·傳說》。

據「荔枝新聞」報道,《豬八戒·傳說》評分只有2.2。某影評宣稱鄭某峰充滿童心童趣,對小朋友極有愛心,並稱該片試圖教育小朋友如何區別壞人,避免與壞人結交。

2月20日,「法度law」注意到,有網友自稱曾被鄭某峰傷害過,永遠不會忘記鄭某峰對十四五歲的自己造成的傷害。

「法度law」聯繫到這名網友,其表示,自己曾參演《豬八戒·傳說》中的某個角色,遭到鄭某峰的摸手親臉、要求坐腿上。

「當時傷害太大了。」這名網友說,如今,鄭某峰的行為被曝光了,自己有想過報警,「但是過去許久,已經沒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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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自網友爆料

「鄭某峰是不是初犯值得追問。」紅星新聞評論認為,娛樂圈不是法外之地,招募演員更不能胡來。把挑選演員當成實現私慾的工具,以指導舞蹈動作為由,對參加排練的女性未成年人進行猥褻,其卑劣的行為敗壞的更是行業風氣。

律師解讀

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袁毓菁律師告訴「法度law」,受制於性教育、表達能力等的缺失,未滿14周歲的兒童,難以形成有效的被害人陳述。時隔久遠,維權更難,但可以通過收集含DNA的衣物、當年就診記錄、事發後的微信聊天記錄、目擊者證言等,嘗試報案。因犯罪場所類似、犯罪手法雷同,有併案偵查的可能。

袁毓菁律師表示,若《警情通報》所稱內容屬實,哪怕不符合猥褻多人、多次等惡劣情節,如猥褻實施於舞蹈教室等場所,事發時有多人在場,不論在場人員是否實際看到,也符合「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情形,根據《刑法》第237條之規定,鄭某峰可能因犯猥褻兒童罪,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實施猥褻兒童犯罪,造成輕傷以上後果,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湖南瀛啟律師事務所唐婷律師向「法度law」表示,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淫穢行為。《刑法》第237條對猥褻兒童罪有明確規定,根據目前的公開信息,鄭某峰可能涉嫌猥褻多名兒童和多次猥褻兒童,可能面臨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唐婷律師還提醒,猥褻兒童罪與強制猥褻罪是兩個不同的罪。「如果被猥褻時已滿14周歲,要證明是被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才能指證鄭某峰構成強制猥褻罪,可以提供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來證明,例如涉及威脅、強迫等與猥褻行為相關內容的手機短訊、即時通訊軟件聊天記錄等。」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法度Law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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