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7日,李宜雪被其父親接出院。出院後,李宜雪才從父親口中得知,自己被入院當天,主治醫生和丁公路派出所曾先後給其打過電話「說我因為鬧事被強制醫療,我能確認的是,我爸從來沒有簽過任何同意我入院的字。」
出院後,李宜雪開始了自己的舉報之路。據她描述,她曾多次撥打公安機關的投訴熱線,均無果。自8月,她開始在公共社交平台將自己的遭遇發出,隨即引發輿論關注。
8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督察大隊主動找到李宜雪了解情況。隨後,賴某因此事被停職調查,於9月主動離職。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一工作人員在接受新黃河記者採訪時表示,涉事輔警因受到此事影響,精神壓力過大,有抑鬱的症狀,在跟家人商議後,已經主動辭職。目前該案件正由多部門在調查中,已經有了初步的調查結果,但是因為涉及個人私隱,目前不方便透露。
該工作人員表示,涉及強姦是不可能的,是不實消息。「輔警目前也已經向法院提交了相關材料,要走法律程序。」而對於李宜雪被強制醫療,該工作人員稱民警懷疑李宜雪精神失常,送院檢查是事實。「涉及多起自殺,我們送院檢查,經過醫生問診,確實有精神異常的情況,所以當時她就被留下來了。」該工作人員強調「我認為派出所把她送精神病院是沒有問題的,我們合法合規,把她送到精神病院進行檢查,經檢查,精神病院認為她確實存在精神方面的問題,進行收治,都沒有問題,材料都很齊全。」

出院後的維權
但在李宜雪看來,相比於賴某,將其強制送入精神病院的民警們還有對其收治的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行為更加惡劣。
出院後,李宜雪在南昌市一所三甲醫院的精神科和另外一所精神病專科醫院都重新給自己做了鑑定,據其提供的鑑定結果顯示「無抑鬱症狀」「無焦慮症狀」。李宜雪說,自己本打算把南昌市所有醫院都跑一遍「明明自己沒病。」「去做這種檢查別人都很奇怪,你沒病來測這個幹什麼?都是有病來治病的。」

7月20日,李宜雪一紙訴狀將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控訴其在整個收治、治療、護理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行為,並要求在法院對自己重新進行精神司法鑑定後,江西省精神病院需承諾今後對自己永不收治。12月6日,該案件在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在歷經兩個小時庭審後,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開庭前夕,李宜雪的爺爺強烈要求要為她提供了「精神狀態證明」,據其描述,李宜雪從小由他和李宜雪奶奶撫養長大,「讀書時成績尚可,無不良嗜好,只是性格上偏內向,不善與人交際,朋友不多。但是每到周末都會回來陪我們聊天,是孫子輩中的孩子中陪伴我們時間最長的。」對於李宜雪住進精神病院的遭遇,其表示「非常震驚和氣憤,我孫女絕對不是精神病。」

在答辯狀中顯示,江西省精神病院稱2022年4月22日,因肇事肇禍由南昌市丁公路派出所民警強制帶入我院,經門診醫生評估,當日按肇事肇禍程序收入我院。入院後診斷為:強迫性障礙;人格障礙。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6月17日接受強制住院治療,2022年6月17日在公安民警知情同意下由李宜雪父親將其接出院。
針對李宜雪的控訴,記者撥打了其在精神病院主治醫生的電話,對方表示自己不方便接受採訪「不要被帶節奏,有什麼事就找我們醫院。」隨即掛斷電話。
隨後,記者幾天多次撥打江西省精神病院電話,均無人接聽。
「我不是精神病人」
「我選擇先告精神病院,是因為我想通過告贏精神病院證明我是一個正常人,之後才好繼續告派出所,否則別人會拿我是一個精神病人說事。」李宜雪說,她對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起訴,是她維權的第一步。
從得知要住院治療的那刻開始,李宜雪就開始了「我不是精神病人」的自證。
李宜雪的爺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李宜雪住院治療後,其父曾多次想把女兒接回來,但都被醫院拒絕了,「不要說接回來,去看她都不允許」。
後來,李宜雪逐漸接受在精神病院住院的事實。她會在每天早上6點起床,7點吃早餐,10點半吃午餐,下午4點半吃晚餐,其餘時間都和其他約60位病人一起在活動室活動。在活動室,有人會不停地走圈圈,有些人會坐着一言不發,還有很多人會聊天,彼此交流為什麼會住進醫院。
在入院時,江西省精神病院對李宜雪的診斷是「人格障礙」,出院時又多了一個「強迫性障礙」。這是江西省精神病院根據李宜雪在醫院的行為作出的診斷。李宜雪說,她喜歡反覆地洗手,有時一天要洗三次澡。而在醫院裏,三五天乃至一星期才能洗一次澡,這讓她難以忍受。正因如此,每次洗澡,李宜雪都會洗40分鐘左右,「所以經常會被罵,也會因為這個被別人認為不正常。」
在對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起訴書中,李宜雪的訴求包括確認醫院在整個收治、治療、護理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行為,以及重新進行司法鑑定,證明自己精神一切正常,並要求江西省精神病院承諾今後永不收治她。
李宜雪向法院申請精神司法鑑定的過程並不順利。李宜雪說,南昌市能夠做這類精神司法鑑定的只有三家機構,其中一家是江西省精神病院,另外兩家是江西求實司法鑑定中心和江西神州司法鑑定中心,它們分別以「只接受顱腦受重創的精神鑑定」和「提交材料不足」退回了李宜雪的申請。
2022年11月27日,李宜雪到一家三甲醫院進行鑑定,根據面診、腦CT以及一些量表,醫院給出「無抑鬱症狀、無焦慮症狀」的參考診斷,李宜雪將其作為證據遞交給了法院。李宜雪說,後續如果要再進行精神司法鑑定,也不會在江西省內做,而是會選擇北京、上海等城市。
對李宜雪而言,有一個讓她心生希望的消息:曾有一位試圖摘掉精神分裂症帽子的人,在對江西省精神病院的官司中勝訴。

南昌男子萬友生在2008年12月7日被他人強制送入江西省精神病院,第二天在其母親等人的強烈要求下離開醫院。在出院小結中,醫院診斷萬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萬友生之後將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
在案件歷經一審、重審、二審後,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江西省精神病院在收治萬友生住院時不符合規範,但未認定「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是否合規。萬友生提出申訴。2018年8月2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判決,認定江西省精神病院在未對萬友生進行必要的檢查亦未進行任何治療的情況下,在出院小結中診斷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明顯缺乏依據,不符合診療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