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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尹錫悅發動攻勢!李在明拼上性命了

—每周彈劾一次,曝李在明着急彈劾尹錫悅根本原因

7日,共同民主黨發起的尹錫悅總統彈劾起訴案雖因表決人數未達規定而作廢(表決失敗),但民主黨計劃無限期反覆提交直至通過。由於針對同一人的彈劾起訴表決,一個會期只能進行一次,民主黨計劃將會期分割為一周一個單位,「每周三提交彈劾案,周六表決。」11日,民主黨就將再次提交尹錫悅彈劾案,並於14日進行表決。有分析認為,民主黨之所以發動「彈劾案無限提交」攻勢,拼上性命也要創造「提前選舉」局面,與李在明當前面臨的「時間就是生命」的司法風險不無關係。

7日晚,尹錫悅彈劾案作廢后,民主黨代表李在明稱:「尹錫悅正成為大韓民國最糟糕的風險」,「必須彈劾他。」他在8日的新聞發佈會上也表示:「12月14日,民主黨勢必要以國民的名義彈劾尹錫悅。」民主黨院內代表朴贊大稱:「每周六將一次不落地推進彈劾和特檢。」

8日,民主黨表示,絕對不會接受韓國國務總理韓悳洙與國民之力代表韓東勛提出的尹錫悅「有序下台」方案。在韓悳洙與尹錫悅發表對國民談話後,民主黨最高委員金民錫召開新聞發佈會稱:「只有總統停職是符合憲法規定的流程,其他任何主張均為違憲,是持續內亂的行為」,「(警察廳)國家調查本部應逮捕尹錫悅等一切涉事人員,進行拘留調查。」民主黨有關人士稱:「政府、執政黨或正以『有序下台』為藉口拖延時間。」

而民主黨之所以拼命推動「彈劾總統」,歸根究底還是因為「彈劾→提前選舉」是一口氣掃清李在明執政的最大障礙,即司法風險的最佳方案。政界有關人士表示:「民主黨試圖在司法部宣判導致李在明無法參選下屆總統前,儘可能快地敲定選舉日期。」

在李在明受審的諸多案件中,速度最快的是11月15日1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的違反《公職選舉法》案。如果因違反《選舉法》而被判處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066元)以上的罰款時,將剝奪其被選舉權。《選舉法》規定,選舉案件1審需在6個月內宣判,2審、3審分別在3個月內宣判。此前,該條款更接近於指導意見,而非硬性要求,但大法院院長曹喜大有很強的意願消除拖延審判的現象。按原則進行,李在明選舉法案件可能在明年5~6月做出最終判決。6日,法院將該案的上訴審審判分配給了首爾高等法院刑事6部。

一位法官出身的律師稱:「11月25日,李在明1審被判無罪的教唆偽證案案情簡單,2審很快就能得出結論。」他還表示:「問題是很多人質疑1審判決,2審很難排除翻盤的可能性,李在明內心很可能感到不安。」

7日,韓國總統尹錫悅彈劾起訴案因表決人數未達規定而作廢,共同民主黨議員們聚集在國會主樓圓廳,發表譴責缺席表決的國民之力議員的講話。前排左起為民主黨最高委員金民錫、代表李在明、院內代表朴贊大。/李德勛記者

此外,民主黨認定尹錫悅宣佈緊急戒嚴可以作為充分的彈劾理由,憲法裁判所此前針對總統彈劾事件迅速得出結論的先例,都是他們制定「重複提交彈劾案」方案的理由。憲法裁判所在受理彈劾事件後180天內做出決定即可,但針對總統事件,出於「最大限度地減少國政混亂」的考量,耗時從未超過百日。2004年5月,決定駁回前總統盧武鉉彈劾案距離受理僅時隔63天。

在前總統朴槿惠彈劾事件中,從國會通過彈劾案到提前選舉全程只用了5個月的事件。2016年12月9日,國會通過朴槿惠彈劾案,91天後的2017年3月10日,憲法裁判所決定認容彈劾案。2017年5月9日舉行總統選舉。政治圈有關人士稱:「如此看來,李在明和民主黨怎麼可能不執着於《朴槿惠第二季》的劇本呢?」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朝鮮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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