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媒體曾報道鄭東分局紀委副書記涉嫌違紀違法犯罪行為
次日下午,陳林通知死者家屬前來酒店協商善後事宜,並給任海雲送達了《拘留通知書》、《立案決定書》和死者隨身物品,以及死亡當天的搶救病歷。「但唯獨少了丈夫的手機,警方說現在不能給你。」
任海雲說,然後,她拿着丈夫的身份證去醫院打印病歷,但電腦中查不到他的相關信息,醫生說病歷還在ICU重症監護室沒上傳。最後經警方的同意,院方才勉強將死者的病歷全部給了死者家屬。
4月10日,在任海雲的強烈要求下,派出所給死者家屬及其代理律師看了部分錄像。任海雲說,觀看視頻前,民警要求他們過安檢,還要上交手機及金屬物品。「我很生氣,看個視頻像審犯人一樣,我們就直接下樓了,可走到大門口冷靜想了想,還是想知道愛人去世的真相,好不容易爭取來的機會,就回去接受了公安的要求。」
據任海雲和她的女兒回憶,這段視頻顯示,老常下高鐵後,他和趙俊華並肩在鄭州高鐵站行走了十幾秒鐘,但具體時間不詳。然後畫面跳到3月27日晚上11點,他和兩個穿着警服的民警在酒店前台待了1分鐘左右,其中趙俊華讓他在前台出示身份證(開房),爾後他們便乘電梯進入酒店房間一閃而過。整個視頻畫面沒有聲音,也聽不到人說話。
當她要求看房間視頻時,放視頻的民警卻稱酒店沒監控。「我不相信,因為當晚11點37分,我接到愛人電話,他說今天筆錄沒做完,明天繼續做,趙所還安排了兩個人在這裏。而趙俊華在電話里也說,在酒店裏有另外兩個人陪同,我還想多問兩句,愛人說他們要手機便斷了電話。」任海雲說,「我肯定不相信酒店沒有監控,而結合我愛人身上的傷痕,我更懷疑他在酒店受到非人的折磨。」所以,她一再堅持要觀看房間視頻,但遭到拒絕。
「這段被剪裁處理過的視頻再顯示,3月28日下午4點多,老常被民警帶進鄭東分局案管中心大廳站了一會兒,喝了口水。隨後,他被民警送進審訊室,坐上一張椅子,沒多久,詢問人趙俊華好像在撕一份什麼文件。」對此,一旁觀看視頻的民警跟她解釋,審訊人員做筆錄,有時會寫錯、簽錯,或者需要改動的,然後要重新打印再拿給他認可再簽字,所以之前的筆錄就得撕了。
「我聽完之後感覺不正常,因為我愛人的眼睛老花了,看不太清楚,所以他們做的筆錄我存疑。」任海雲繼續觀看視頻,發現畫面中的老常又被帶進了一個單獨的房間,他先是坐在一個長凳上,然後不知多久又躺在凳子上,好像很着急的樣子叫門。「他們進一步跟我解釋,說愛人要上廁所。」
「畫面一轉,我看到愛人從廁所里倒在地上的畫面。」任海雲說,「我一看心都跳出來了,大喊救命,可看到愛人旁邊沒有人,我在着急,隔着屏幕也無能為力,心疼死了。看着他好像在叫人求救,然後就看到他坐起來抱着腳,很痛苦的樣子。公安解釋說是腳疼,我聽不到什麼,看不到什麼,一會又見他倒下了。這時愛人的旁邊站了一個人,不知他在說什麼,我眼看着愛人無助地躺在那裏,躺了很久。」
「我看着畫面只能大喊着叫他們救命,可那人無動於衷。」旁邊的民警對她說,他們在審訊時進行了搶救。「可是我沒看到有人在搶救,又過了不知道多久,我看到120的醫生進來了,之後就沒有畫面了。」
看完這段視頻後,任海雲整個人都癱了,心臟也跳個不停,現場的120急救人員趕緊給她吃了幾粒速效救心丸,她才緩解過來。
「從整個視頻來看,他們從沒給丈夫吃『利伐沙班』這種藥。如果他按時吃這個藥,不停藥不斷藥,也不會突發心臟病死了,真的接受不了。」任海雲事後回憶,丈夫死亡與停藥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她心有存疑。
據一位不具名的心腦血管專家透露,「利伐沙班」是一種抗血栓的藥品,對治療罕見的右心室血栓疾病有奇效。如果每天不及時服用,或停藥一天以上,會導致血栓風險的增加,從而引發血液流不到心臟,危及患者生命。
8月12日上午,白鹿新聞隨死者家屬走訪了通泰路派出所,並以家屬的名義向陳國發所長了解了此案相關情況。據陳國發介紹,老常在審訊時上了一趟廁所,解完手後不小心摔倒在地。他坐在地上摸着腳,身旁一辦案民警走過去問他有事沒,他說腳疼得受不了。那個民警將他扶了起來,但他站不起來又倒在地上。隨後,民警立即撥打了120,並向帶班民警匯報了情況,「過了一會又上去給他按心肺復甦,畢竟他(民警)還不專業。後來我們也在反思,可能有的民警不懂醫療知識」。

記者隨死者家屬走訪通泰路派出所視頻|白鹿新聞隨死者家屬走訪通泰路派出所
任海雲向他質問死者身上的傷痕及是否吃藥情況,陳國發答覆「可能是醫務人員在搶救過程中,勁兒很大而弄傷的……。進入案管中心,他要吃藥,民警又跑出去給他買水」。對於陳國發這一說法,令她難以接受。
任海雲提出在酒店的房間裏存在視頻缺失,她要求派出所公佈這段空白視頻錄像,她不清楚丈夫在第一次在酒店房間裏審訊具體發生了什麼,是否和死亡有誘因。而陳國發卻以酒店房間沒有監控為由,拒絕了她的請求。
死亡通知書顯示,目前常濟淙的死因還未明確,需要在48小時屍檢才能知道真相。任海雲明確表示,派出所要屍檢,她們家屬不同意,因為當地公安直接參與屍檢是不合理的,應避開嫌疑人,異地進行屍檢,這樣才能得到可信的結果。然而,她的要求至今仍沒有得到滿足。

圖|鄭大醫院給死者家屬出具的死亡通知書
5、急救病歷顯示死者搶救前死亡
「丈夫從搶救第一天開始,醫生就不時勸我們放棄治療,並一再提出撤掉ECMO。」任海雲由此懷疑,丈夫在搶救前已經死亡。
後來,她看了120的急診記錄,更加篤定丈夫因心臟驟停在120搶救前已經死亡。白鹿新聞從死者的搶救病歷看到,常濟淙在審訊中「突發疾病」導致心臟驟停。
公開資料顯示,心臟驟停,即心臟射血功能突然終止,導致重要器官嚴重缺血、缺氧,如果不及時干預,將導致生命終止。這種出乎意料的突然死亡,醫學上又稱猝死。
《中國心血管病報告2011》指出,中國心臟猝死的總人數每年達到55萬,居全球之首,每天約有1500人死於心臟驟停,即「每約一分鐘,就有一人猝死」。據統計,70%以上的猝死發生在醫院前,而其中約90%的猝死者由於心室顫動引起,其中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簡稱冠心病)和腦卒中占猝死的首位。
對於突發心臟驟停患者,其最有效的急救措施是進行心肺復甦。心肺復甦是通過心臟按壓、人工呼吸等方式,建立暫時性的人工循環,保證身體重要臟器的血液供應,同時刺激機體產生自主心跳、呼吸,從而挽救患者的生命。
目前多數醫學專家認為,心肺復甦開始的最佳時間是在心臟驟停的4分鐘內進行,又稱「黃金4分鐘」。據河南省濮陽市人民醫院刊發《關愛生命,「救」在身邊——掌握心肺復甦術(CPR),抓住「黃金四分鐘」!》的健康科普文章稱,搶救心肺復甦的黃金時間只有4分鐘,4分鐘內復甦可能有一半人被救活,4-6分鐘10%可救活,>6分鐘存活率僅4%,10分鐘以上幾乎無一人存活。

圖|河南濮陽人民醫院發佈的健康科普知識文章
但白鹿新聞注意到,死者常濟淙在突發心臟驟停後,至少超過3個10分鐘。據鄭大醫院出具的《院前急救病情記錄》顯示,現場辦案民警主訴嫌疑人「暈厥20分鐘,加重5分鐘」呼叫120,醫務人員接120指令於當晚20:32:50到達現場,20:34:26見到病人。而白鹿新聞根據衛星導航,從鄭大醫院開車到病歷載明的搶救地案管中心,全程行車4公里多、約8分鐘。這表明,常濟淙在心臟驟停至少超過30分鐘以後,醫務人員才趕到現場施救。
那麼,120能否在30分鐘後將患者常濟淙搶救過來?據鄭大醫院出具的《院前急救病歷》顯示,患者「搶救前死亡」,肺部「呼吸音消失」,心臟「心音消失,未聞及心音」。同時,《院前急救情況記錄》也顯示,患者「雙側瞳孔散大固定,直徑約4.5mm,對光反射消失,面色蒼白,口唇紫紺,頸動脈搏動消失,胸腹無起伏,四肢冰冷,雙下肢指凹性水腫」,「經全力搶救,患者呼吸心跳仍未恢復,心電監護導聯呈一直線,血壓未測出……」。

圖|鄭大醫院在死者搶救後出具的院前急救病歷
針對死者院前病歷出現的以上情況,上述科普文章強調,如果持續超過30分鐘的心肺復甦(CPR)後,患者呼吸與脈搏沒有恢復正常,患者瞳孔散大固定,那麼應視為心肺復甦無效。也就是說,常濟淙前期經過現場辦案人員的心肺復甦30分鐘後,就算等到搶救人員再實施心肺復甦也是無效的。
白鹿新聞就「常濟淙院前120急救病歷」諮詢了江西省內幾家三甲醫院的心腦血管專家,他們多數認為,通過120搶救人員的院前病歷上描述,患者突發心臟驟停後心跳、呼吸、脈搏整個都沒有了,死亡特徵非常明顯。但也有個別醫生表示,患者「看起來情況不妙」,在短時間內也有可能被搶救回來,而這種情況微乎其微,不到十萬分之一。
此外,上述科普文章還指出,當一個人心臟驟停,3分鐘就會出現腦水腫,4-6分鐘就可能導致腦細胞不可逆性損傷。另外還有報道稱,在正常室溫下,心臟驟停4分鐘後腦細胞就會出現不可逆轉的損害,如果時間在10分鐘以上,即使病人搶救過來,也可能是腦死亡。
上述心腦血管專家告訴白鹿新聞,如果患者出現心跳呼吸驟停引發腦損傷,就不能使用ECMO輔助救治系統,嚴重違反了包括「嚴重不可逆的腦損傷和長時間心肺復甦」的ECMO使用禁忌症這一條硬性規定,最終將會導致患者出血、栓塞、感染等併發症,加速患者死亡,所以醫護人員使用ECMO較為慎重,市場容量也相對較小。另一方面,心肺復甦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急救措施,由於辦案人員前期未經過系統培訓,他們在心肺復甦操作時的不專業、不規範導致患者的胸部、肺部、心臟等內臟損傷或出血,這對患者常濟淙的右心室血栓疾病造成了第二次傷害脫落,從而也加速了肺栓塞症的形成,威脅患者生命。
其中醫學博士劉醫生認為,右心室血栓脫落引起肺栓塞時常無明顯誘因,個別患者就診時症狀並不嚴重,常規檢查通常又缺乏特異性,容易誤診耽誤最佳治療時機。據報道,被稱為猝死之王的肺栓塞因很少有人知道,誤診率高達70%,致死人數超過急性心肌梗塞、腦卒中。「因誤診率高,不及時診治死亡率接近100%,比心梗、中風還可怕。」劉博士表示,因此,肺栓塞很容易被忽視,更像一個「沉默的殺手」,往往比心梗、腦卒中還兇險。
以上種種證據表明,死者家屬在寫給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廳的控告信上認為,「當天的急救病歷清清楚楚寫明,常濟淙在送往鄭大醫院前已經死亡。從3月28日拖到4月6才宣告死亡,完全是醫院在某些人的指使下,給我們家屬在『演戲』,試圖掩蓋常濟淙在公安辦案場所當天已經死亡的事實。」
「既然患者在搶救前已經死亡,120為何還要送去醫院?」任海雲一家人一直在思考着這個問題,但《院前急救情況記錄》中載明的內容給她找到了答案「與趙俊華(關係人:民警)溝通,決定轉醫院進一步搶救」。「而關於丈夫心臟驟停經搶救成功心肺復甦後,其搶救前後病歷矛盾,顯然醫院在配合其管轄的派出所說謊。」任海雲說。
但也有法醫對死者常濟淙的死亡時間提出了質疑。從事法醫鑑定工作30多年,曾在「湖南黃靜死亡案」「黑龍江代義死亡案」「福建念斌投毒案」「河北聶樹斌殺人案」等案件中擔任鑑定或論證專家的著名法醫專家胡志強認為,從死者家屬提供的遺體照片來看,屍體沒有形成屍斑,應該是沒有死亡多久,其死亡9天之說應該不能成立。具體情況還要看屍檢,才能進一步確認其真正的死亡時間。
對此,上述心腦血管專家解釋稱,死者在宣告死亡時沒有出現屍斑,原因就是ECMO的工作原理,即ECMO是維持心肺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幫助危重症的患者實現體外循環,為醫生贏得搶救患者的時間,而在ECMO的體外循環過程中會採用血液稀釋,以減少阻力和血液的破壞,讓患者的血液與平常一樣濃,使得患者的溫度維持在常溫。
6、8分鐘誤接電話揭開抓捕真相
這五個月,對丈夫死因的疑惑一直纏繞着任海雲。她認為,造成這一切都是因為派出所民警趙俊華及當地公安機關涉嫌一系列違規「暗箱」操作。
任海雲說,首先,是趙俊華涉嫌非法「釣魚」傳喚。他到北京以找人看病為名,約嫌疑人到北京市門頭溝區天街附近餐館見面,隨後他沒有出具任何手續,強行跨省將丈夫帶到鄭州。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即傳喚證)。
趙俊華是否持有相關部門批准的傳喚證?陳國發所長對白鹿新聞稱,他們有傳喚證,因為現在異地辦案必須得到當地警方的配合,否則未有傳喚手續,當地警方也不會協助。但當死者家屬提出要看傳喚證時,派出所至今也沒有提供。
死者家屬的代理律師告訴白鹿新聞,趙俊華去北京抓捕嫌疑人常濟淙,還必須至少有兩個民警參加。擔參與抓捕的三個人當中,僅有趙俊華出示了警官證,而且還是在死者家屬強烈要求下才勉強出示的。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且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此外,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等調查取證工作時,參與執法的民警也不得少於兩人。
事後,白鹿新聞在通泰路派出所工作人員的公示欄中只找到趙俊華副所長一人,該所教導員王警官解釋另外兩人未出現公示欄是因為「他們倆是去年剛分來的」。但白鹿新聞隨死者家屬隨機諮詢了該所辦證大廳民警,他們均稱局裏要求所里全體人員必須對外公示。
同時,《刑事訴訟法》第117條還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但是,死者家屬卻在傳喚的第13天(4月9日)才收到拘留通知書。
白鹿新聞注意到,該拘留通知書還是一張「早產」通知書。據拘留通知書顯示,常濟淙於3月28日晚上6點被警方刑事拘留的,並羈押於鄭州市第三看守所。但鄭大醫院出具的《院前急救病情記錄》顯示,120抵達案管中心的時間是當晚8點32分。這意味着,嫌疑人還在案管中心審訊時,派出所就提前兩個半小時辦理了刑拘手續,並同時辦理了看守所羈押手續。
白鹿新聞從拘留通知書獲悉,常濟淙是以涉嫌拒執罪的罪名被刑拘的。公開報道顯示,2019年5月14日,鄭州高新區法院、鄭東分局聯合成立了「鄭東分局駐鄭州高新區法院打擊拒執犯罪偵辦大隊」,設立該大隊是為切實解決執行工作中存在的被執行人,特別是涉嫌拒執行為的被執行人「人難尋、物難找、追究難」等突出問題。成立不到5個月,該大隊於同年10月8日對常濟淙上述拒執罪的案子進行立案調查。

圖|鄭東分局與鄭州高新法院聯合成立拒執大隊
據陳國發所長介紹,由於該拒執大隊去年被撤,老常的這個拒執案就分到所里由趙俊華副所長負責。移交過來之後,老常來所里做過一次筆錄,但因老常住院一直不能過來,申請執行人便舉報趙俊華久拖不辦案。所以,在此背景下,趙俊華今年才帶人前往北京傳喚老常來鄭州配合調查。「其實我們也不想辦這個案子,我們也不認識(申請執行人),也不知道這事。」
白鹿新聞就「拒執大隊撤銷」之事致電鄭東分局相關部門,證實該大隊確實被撤銷,具體原因不清楚。但據鄭東分局一知情人士透露,所有的拒執案件必須由法院移交鄭東分局案管中心,然後案管中心統一分配。之前,因為鄭東分局所有的案件都是在鄭州高新區法院判決的,所以鄭州高新法院的拒執案都要移交給鄭東分局立案。但自從前年或者去年開始,鄭東分局辦理的刑事案件改由鄭州自貿區法院(經開區法院)判決,那麼以前由高新法院移交過來的拒執案則移交給鄭州公安局高新分局。
既然常濟淙的拒執案改了辦案單位,為何原辦案單位還在繼續執行呢?對於這個關鍵問題,任海雲因誤接到「趙俊華與神秘人士」的8分多鐘電話而揭開了神秘面紗。
據任海雲回憶,3月29日晚上6點55分,也是丈夫被送進醫院搶救的第一天。「趙俊華突然打電話給我,我趕緊接聽,並餵了幾聲,見對方沒有說話。正想掛電話時,突然聽到趙俊華與他人在通話,我一聽,剛好說的是我愛人的事情……。我聽了很生氣,大概聽了8分多鐘,我感覺他們之間的通話將要結束,我就提前掛掉了電話。」
「能接到這個電話,純屬偶然。」任海雲說,「我覺得應該是他無意中觸碰到我的電話,因為當天我打了他一天的電話未接,可能我的號碼被他的手機置頂了。他當時正在用另一個手機打電話時,不小心誤碰了他的工作手機。直到現在他也不知道我偷錄到他這個秘密電話。」
根據任海雲的通話記錄,白鹿新聞向陳國發所長求證後得知,該電話號碼就是通泰路派出所副所長趙俊華工作用的警務通手機號碼。白鹿新聞發現,這段錄音電話全長8分19秒,裏面只能聽到帶有河南口音的趙俊華一人的聲音,現摘抄部分內容如下:
趙:對,我們公安以前帶人,傳喚證肯定批不下來,拘證批不出來,只有違規去執法。
趙:你這一點說得對,他是主動來我這配合調查的,我們沒給他設為嫌疑人,我可以不去辦傳喚證。
趙:我們拘留證快批下來了,確定是嫌疑人了,法院那個高鑫鑫(音)法官來這了,機關批了(批捕)以後,他有重大嫌疑。
趙:這個很有價值,我只能盡心去辦,但是現在錢上這個事······。
趙:他原來有病,這是事實,又沒有說有這種病就不處理,不批拘留,就沒有這規定,是不是。
趙:120的人說你上車吧······,後來,我又去了,給他掛個號,我給他墊了一萬八,後來想想那一萬八不該給他墊,但是咱的心老善良啊。
趙:沒啥事,張旭(音)那邊說也沒啥事,張旭剛才也給我回過電話了,他們討論這個事了,他說全是案管(中心)責任,他上衛生間那沒人跟着,而且穿個一次性拖鞋,拖鞋一沾水滑。
這段電話錄音中提到兩個關鍵的人,即「高鑫鑫」和「張旭」。白鹿新聞從常濟淙拒執罪案了解到,高鑫鑫是該案二審法院——鄭州市中院的書記員。而其中的張旭,經陳國發證實,他是鄭東分局治安大隊某個專案組負責人。
據2022年10月13日公開報道稱,張旭入警5年來,幹過特警、治安警,現任鄭東分局圃田派出所副所長,榮獲個人嘉獎一次,多次獲得鄭州市優秀公務員等榮譽稱號。白鹿新聞從圃田派出所了解到,張旭今年已調離該所。
陳國發所長向白鹿新聞透露,張旭和趙俊華是同一批提上來的副所長,他比趙俊華小,兩人關係較熟。「他客觀上確實是有病。所以大家誰也不願意看到這個事發生,走到這一步,我們要積極解決善後問題,包括前期救治,趙俊華還自己掏了18000塊錢,現在分局仍沒報。」
值得一提的是,電話錄音中趙俊華重點說到「我只能盡心去辦,但是現在錢上這個事」。任海雲稱,從這個「錢」字和「盡心去辦」這句,她初步懷疑,這個與趙通話的「神秘人」可能是該拒執案的申請執行人,也可能是趙俊華的直接領導,他們之間可能存在金錢交易。趙俊華涉嫌插手經濟糾紛,不經任何部門批准私自傳喚、拘留丈夫,甚至不顧嫌疑人重病審訊致死,嚴重違反了公安部禁止民警插手經濟糾紛等禁令規定。白鹿新聞在通泰路派出所用任海雲的手機撥通了趙俊華的電話,他以「不在、不知道」為由掛斷了電話。
「老常已經走了5個多月了,當地公安部門至今也沒給我們一個說法,每次都是我主動去找他們。我現在最大的一個心願,就是想通過媒體找到電話中的那個神秘人。」任海雲說,她希望藉助媒體公開這段電話錄音,能夠引起河南省相關部門的重視,讓死者家屬和公眾了解事件真相,並公開酒店及審訊室的完整視頻,對相關違法違紀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7、民警在酒店訊問嚴重違法
白鹿新聞就此案牽涉的一系列法律問題,採訪了著名刑辯專家、中央財經大學預防證券金融犯罪研究所副所長、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范辰律師。
對於派出所民警在酒店審訊嫌疑人常濟淙之事,范辰表示,本案中的《拘留通知書》顯示,2024年3月28日鄭東分局以「拒執罪」將常濟淙從北京跨省抓捕到河南鄭州,但第一次訊問卻在酒店裏進行,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應當在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的訊問室進行:(一)緊急情況下在現場進行訊問的;(二)對有嚴重傷病或者殘疾、行動不便的,以及正在懷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處或者就診的醫療機構進行訊問的。」因此,對常濟淙進行訊問,要麼在辦案場所訊問室進行,要麼因其患有疾病,應在其住所或者醫療機構進行,在酒店對其進行第一次訊問,屬於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
對於派出所非法傳喚重病人員審訊問題,范辰稱,常濟淙抓捕前被確診為最罕見的心臟病「右心房血栓」,終生離不開一種叫「利伐沙班」的抗血栓藥品。依據《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的範圍》(司發通〔2014〕112號)規定,罪犯有下列嚴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屬於適用保外就醫的疾病範圍:「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徵(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有嚴重心絞痛反覆發作,經規範治療仍有嚴重冠狀動脈供血不足表現。」「心功能判定:心功能不全,表現出心悸、心律失常、低血壓、休克,甚至發生心搏驟停。按發生部位和發病過程分為左側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右側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和全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而常濟淙被偵查人員從北京帶走時,其家屬多次提醒辦案人員,常濟淙患有嚴重心臟病,每天不能停藥。依據上述規定和情況,常濟淙不適宜羈押。出現常濟淙在羈押期間死亡情況,辦案機關工作人員難以推脫其責任。
對於「鄭東分局專門成立專班,由公安分局紀委副書記陳林牽頭處理此案善後事宜」之問題,范辰提出了質疑。他認為,根據《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處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報告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開展相關工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檢察院進行調查:(一)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的;(二)死亡在押人員的近親屬對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有疑義,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需要調查的;(三)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有異議的;(四)其他需要由人民檢察院調查的。」依據上述規定,對常濟淙死亡事件,應由相對獨立的檢察院牽頭進行,而不是由造成死亡的公安機關牽頭處理。顯然,由公安機關牽頭調查此案,既不符合有關規定,結論也難以讓家屬信服。法諺有雲,「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程序違法是不能容忍的。但鄭州自貿區檢察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員告訴白鹿新聞,經查詢,檢方至今從未受理過常濟淙的案件,具體情況應該找鄭東分局了解。
范辰還表示,根據死者家屬提供的死者遺體照片,常濟淙脖頸處有一條深深的勒痕,涉案派出所陳國發所長用搶救時所致,難以自圓其說。白鹿新聞將持續關注河南常濟淙死亡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