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950年春的新華社《內部參考》,河南省一些地方的土改頗為極端,搞四追(追親戚、朋友、佃戶、狗腿子)五挖(挖夾牆、地洞、糞坑、竹園、稻垛)。幹部權力無邊,為所欲為,動輒打罵,僅一個多月就打死、逼死人命30餘條。蘭封縣瓜營區20天內接連逼死7人。該區區長某日到村上開群眾大會,一區幹部看到有位中農在家裝麥子,便懷疑是地主乘機偷偷隱藏麥子,遂將其拖到會場。區長當場打耳光,並揮槍威脅。七八個區幹部見狀,也動手亂打。有的幹部甚至用槍托亂搗,以致意外走火,當即打死了坐在台下的村農會主任的母親。考城城關區未營村佃戶宋二妮,一向表現積極,被人誣告是地主走狗,該區副區長不加調查就在群眾大會上指名大罵。其子要求為父申辯,該副區長大發雷霆,將其趕走。宋之子回家後憤而自殺。
1950年6月朝鮮戰爭爆發,特別是10月間志願軍入朝作戰,對中國政治產生了巨大衝擊。陶鑄後來說:中共中央過去主張土改要溫和一點,那是因為戰爭沒有了,搞得太激烈了社會震動太大,不利於統戰。現在抗美援朝戰爭打響了,戰爭的震動那樣大,我們正好可以着手解決國內鎮反和土改的問題了(不用擔心動靜弄得太大)。10月中下旬以後,毛澤東開始放手在全國推動鎮反。11月,毛又全力督促廣東、廣西、福建等省立即開展全面的土改鬥爭。
中共華東局一向注意反對左傾偏向,這時也開始強調放手。於是,江浙各地土改中迅速出現亂捕、亂鬥、亂打傾向。蘇南奉賢、浙江嘉興等地都有被吊打、罰跪的情形,或把大批地主看管起來。無錫一縣遭跪、凍、打的有872人,青浦縣龍固區幾天裏就打死17人。奉賢縣5個區被鬥的245人中,被打的218人,被迫下跪的75人,被棒打的35人,被吊打的13人,被捆綁的18人,被剝光衣服的80人,每個人都受多種體罰。宜興縣強迫鬥爭對象跪碗底,把貓放入鬥爭對象褲兜里,剪掉婦女的頭髮和眉毛。常熟縣還發生了割掉被鬥婦女乳頭的事情。蘇南各縣(市)土改期間召開村或聯合村鬥爭會16841次,鄉以上鬥爭會13609次,鬥爭人數達28234人。蘇南區土改期間,僅鬥爭會上就打死了幾十人,並造成293人自殺。
西北局因為有1947年土改過火的教訓,加上西北地區不少地方沒有地主,因此一直也比較謹慎。這時也出現了幾乎相同的情況。平利縣四區雙河鄉對地主、富農、中農以及工商業者40餘戶進行了全面清算和罰沒,連茶缸都不放過。長安鄉王曲區鬥爭地主富農,打、跪、拔鬍子、脫衣服已成習慣。據渭南縣九區一市統計,土改幹部亂施刑罰,疲勞審訊逼供,逼死地主7人,普通農民15人,富農、小商販、幹部及小土地經營者各一人,造成上吊、跳井、自刎81人。鎮安縣分了富農的土地,竹林管區徵收了半地主式富農的自耕地。石泉縣7個鄉鬥了43名舊保甲人員,並把他們和地主集中起來強制勞動。南鄭58個鄉,半數地主成分者被打,自殺了96人。安康縣懲治地主661人,管制357人,自殺82人。紫陽縣一度將地主幾乎全部管制起來。
和華東、西北相比,中南局明顯走得更遠。它一上來就明確提出:此前的土改試點地區普遍因為防左、糾左太多而存在着「和平土改」的偏向,造成了嚴重的「夾生飯」現象,因此必須讓幹部了解,土改不是單純分田和得到經濟果實,土改的根本目的是要「使土改後的農村真正成為新民主主義人民民主專政的鄉村」。為此,不能束手束腳,「不要過早和過分地強調防左」,不要讓群眾感覺規矩太多,對真正群眾大動起來發生的過火行為,不應潑冷水。總之,要搞「鬥爭土改」,「放手發動群眾,掀起一個大規模的農民反封建的革命運動」。
由於公開強調要敢於放手,並尖銳地提出了反對「和平分田」,中南各省黨政部門層層貫徹,一些一直感到束手束腳的基層土改幹部,尤其是軍隊和農民出身的土改幹部,自然容易變得十分激進。湖北潛江重點鄉李家大台、紫月兩村,共413戶,工作隊進駐後,硬是劃了64戶地主,69戶富農,地富合計佔總戶數32.2%。他們還將這幾十家所謂的地主(其中多戶實為富農)掃地出門,迫使其全家外出討飯求生。其他的富農(實為中農和貧農)亦多被剝奪財產,只是沒有被逐出家門而已。漢川縣土改工作團亦大張旗鼓地鬥地主、打惡霸,全縣土改、鎮反先後殺了數百地富及反革命分子。其做法之簡單激烈,導致了普遍的恐慌情緒,許多並無多少劣跡的地主富農,甚至一般農民,紛紛自殺。十一區3個多月有37人自殺身亡,三區亦在同樣時間裏自殺了31人,且多為女性。
中原各地陸續開始土改之際,四川省尚處在退押反霸鬥爭中。雙流縣1951年初的兩個月就槍斃了497人,141人(73男,68女)因恐懼被鬥、被逼而選擇自殺。郫縣頭兩個多月槍斃了562人,222人以自殺相抗。不少地主甚至捨命不舍財,寧願全家自殺也決不肯拱手交出財產。雙流縣自殺的141人當中,捨命不舍財的地主就有63人之多。隨着土改開始,一些幹部更習慣性地把上級號召的「政治上打垮」理解為一個「打」字,「因而在鬥爭中產生放任、暗示和組織打人的情況」。「有的還帶上打手,以捆、吊、打人代替政治上的打倒地主,陽奉陰違,報喜不報憂,在賠罰、鎮反、劃成分等各個環節上交待政策、分別對待不夠。有的地方經領導上具體指出來的問題,亦未實際的去做,因而在各個環節上死了一些人,結果大多報為畏罪自殺。」營山縣30%的村子發生了吊打和肉刑,全縣被劃地主多達3760戶,其中自殺了261人(總共自殺301人)。榮昌縣七區4個鄉,54個村,共劃地主663戶,3376人。區領導自土改開始,便放手組織亂打亂吊。14村共劃中小地主15戶,打死15人,平均每家一個。土改幹部林成雲在鬥爭大會上甚至用刀割斷了被鬥地主的脖子,眾目睽睽下當場將地主殺死。由於地主成為受辱和死亡的代名詞,一些農戶得知被劃為地主後,竟絕望自盡。有地主生怕被鬥,硬被拉到鬥爭會場後,即當場以頭撞柱而死。僅這幾個鄉地主富農就自殺了96人(男39,女57),當場鬥死16人(男9,女7);鬥爭後幾天裏又病死、餓死了66人(男42,女24),加上關押致死的12人(男8,女4),總共死了190人(男98,女92)。
廣東東江惠陽縣潼湖區欣樂鄉土改伊始就亂打亂吊地主,亂挖底財。該區發明了20種吊打人的方法來逼底財。5月30日至6月5日6天中,打死6人,逼死13人。增城鬥爭地主中實行吊、打、綁、埋(埋至頸)、關5種辦法,還動用火刑,強迫農民簽名參加吊打,否則不分果實。惠陽縣因此自殺了199人。僅5-8月間,北江地區就造成614人自殺。潮汕專區則造成755人自殺。興梅專區僅5月20日至6月7日就逼死202人。全省5-8月連打死帶自殺,共死亡4000人左右。東江地區在1951年上半年土改開始的幾個月時間裏就鬥爭了5698人,其中地主成分者2567人,富農成分者1047人,鎮壓了其中的3642人,另有2690人因絕望和恐懼自行了斷生命。
對於已經如此激烈的土改運動,中南局仍批評土改太和平了。經中共中央同意,陶鑄等被調到廣東,撤換了「在農民問題上犯了右傾錯誤」的華南分局領導人方方,並從各地補派了1000名土改幹部。新一輪土改從1952年春夏開始,幾個月時間就造成了更大範圍的傷害。大批過去多少受到保護的華僑被打成地主、富農,許多人被剝奪了財產。惠陽潼湖區欣樂鄉又捉地主100人,使用肉刑打、吊、焗煙、灌水,用木棍自胸至腹碾出大便。博羅有用小蛇、大螞蟻裝進地主褲襠,還有吊乳頭、熏煙火、坐水牢、睡勒床、點天燈、假槍斃等刑訊方法。東莞290人自殺,230人是地主成分。僅恩平一縣,在這一輪土改中因重劃階級就多劃了地主1039戶,按政策標準等於錯劃了將近三分之一,也因此錯鬥1173戶,2179人,錯捕了486戶,553人,被吊打138戶,278人,因錯打、錯捕、錯鬥、錯管制致死122戶,236人,錯戴帽子213戶,401人,並導致830人自殺,其中地主達570人,富農108人,有的全家7口全部自殺。另據華南分局通報,從2月3日至3月6日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裏,因為殘酷吊打,一度竟造成805人自殺的慘劇,全區這段時間先後自殺了1165人。在這一階段土改運動期間,廣東全省農村不算被鎮壓的,光是自殺就死了17000人之多。
類似的情況在各地檔案中有太多的記載,僅此即不難看出,1950年,特別是抗美援朝戰爭以後開始的南方和西北地區的土改運動中,過度暴力和對富農的嚴重傷害,絕不是偶發的和個別的。值得格外注意的是,針對地主富農的這種打擊越多,中共基層黨政部門看到的來自地主富農分子的敵意、反抗和報復也就越加明顯和激烈。這種情況反過來也就越發促使中共多數地方領導人高度警覺,絕不相信地富喪失了財產和地位,就應該給其與一般人一樣的待遇,而中共地方實際工作部門的意見,又足以改變中共中央的看法。
1951年5月10日,中共中央鑑於各地土改走向尾聲,開始從恢復經濟和統戰關係的角度,考慮對多數已經接受了現狀的地主適當採取羈糜政策,並據此發出了一個關於土改後安置地主就業的指示。要求各級幹部在土改完成的地區,勸說農民「主動地向那些表示服從的地主和緩一下」,「以便爭取多數地主參加勞動,耕種自己所分得的土地,維持自己的生活。對於地主階級中的知識分子或有其他技能,可能從事教書或其他職業者,應允許他們從事其他職業,或分配教書工作給他們。對於確實沒有農業勞動力,而能作生意者,可以允許他們作生意。」要讓他們了解:「他們的底財,可以允許他們挖出來,投資生產,不再沒收。他們以後生產所得,不論多少,均不再沒收。」只對那些有勞動力,能從事農業勞動,又無其他職業者,應強制他們勞動,不允許他們遊手好閒以討飯為生。對於那些繼續頑抗的地主,除應繼續鬥爭外,「亦可把他們編成勞役隊強迫他們勞動」。
這一指示沒有得到各地的擁護和響應。相反,各中央局對向地主表示緩和的作法多不贊成。他們深信遭到土改嚴酷打擊的地主分子,絕不會安分守己,多半都會懷恨破壞或反攻倒算。華東局因此提出了一個與上面的指示完全不同的管制和改造地主的文件,稱:「在土地分配已經完成的地區,為了防止地主反攻復辟、竊取農民的鬥爭果實,繼續壓迫農民,必須對他們提高警惕,並嚴格地進行管制,不能稍有麻痹懈怠。」「在對地主管制期間,應強迫他們參加勞動和經常對他們進行政治教育同時並進。鄉人民政府和鄉農民協會,應近期按期召集地主訓話,檢查其勞動改造及遵行管制規定的情形。」只有「對確實長期安分守法積極勞動並較一般地主表現為好的個別地主」,可以「酌情縮短其管制期限」。對於華東局的這一文件,中共中央亦不能不表示贊同,並轉發各地參考執行。
來自地方上的這種報告看多了,毛澤東、劉少奇等人的看法也很快就變過來了。只過了將近一年半,中共中央就根本改變了在這一問題上的看法,並且開始修正原定地主勞動滿5年、富農不剝削滿3年就可以給他們公民權的決定,強調對地富恢復公民權利問題,「根據各地區不少地富的破壞活動及抗拒政府法令的行為看,目前似不宜做統一的明文規定」,只可個別試點。毛澤東後來甚至根本反對輕易給地富分子摘帽子。他說:「過去規定摘地主帽子一般是三五年,現在看來,恐怕要到三十到五十年。」劉少奇解釋說:因為蘇聯過去是把地富都驅逐了,而我們沒有這樣做,還和地富在一起,因此如果界線劃不清會很危險。
中共土改對地主富農簡單一刀切的做法,並不純粹來自於意識形態,它很大程度上與中共的現實考慮相關聯。中共早期的農村政策,只把矛頭對準土豪劣紳和大地主階級,並不主張反對小地主。大家都清楚,小地主生活亦苦,也受帝國主義、軍閥和大地主的壓迫,故相信從統一戰線的角度應當聯合小地主,共同反對土豪劣紳和大地主階級。1927年中共明確提出土地革命的方針,宣佈「無代價地沒收地主租與農民的土地」時,仍公開承諾「屬於小地主的土地不沒收」。1927年大革命失敗之後,對小地主的這一政策改變了,因為要發動農民跟隨共產黨,必須給農民好處,而中國南方許多地方沒有大地主,只能拿小地主開刀,因此就再不提區別大小地主的事情了。
抗戰期間,中共因為放棄了土地革命的政策,改行減租減息和三三制,有了許多開明士紳的統戰對象。因此,當1946年中共中央不能不再行土改之初,就又一次突出強調其區別的問題。《五四指示》中就明確提出了「對待中小地主的態度應與對待大地主、豪紳、惡霸的態度有所區別」的具體辦法。1947年2月1日,毛澤東也重申了這一政策,要求「對於一般的富農和中小地主,在土地改革中和土地改革後,應有適當的出於群眾願意的照顧」。但這一政策因無法滿足眾多無地少地農民的願望和需要,在1947年4月之後實際上被負責土改工作的劉少奇放棄了。從1947年10月頒佈的《中國土地法大綱》,到1950年6月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都不再有區別大小地主的提法和政策。
(選自《黑五類憶舊》第二期,201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