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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真相】驚動中南海大案鄧小平令改判

觀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收看《百年真相》。

上世紀80年代,有一起高幹子女故意殺人案,驚動了包括鄧小平在內的許多中共高官,轟動一時。

這起故意殺人案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它是如何驚動中共最高層的?相關領導最終都被追究黨紀政紀法律責任了嗎?

今天,我就根據李蔚的文章《當代「宣付國史館」大案始末》等資料,對這起故意殺人案及其背後的內情一探究竟。

楊小民殺人案

1979年2月26日,在青海省委家屬大院內,25歲的楊小民到水房挑水時,與17歲的鄰居王強相遇。王強倒水時,不慎將水濺到楊小民的褲子上,兩人發生口角。

2月27日上午9時,兩人再次在水房相遇,並再次發生口角。王強回家後,躺在床上休息。過了一會兒,楊小民戴着口罩、眼鏡、白色衛生帽,悄然闖進王強的臥室,乘其不備,用一把五寸長的藏刀,對着王強的身體一陣亂捅。

王強連呼救命,並哀求饒命。但楊小民充耳不聞,繼續猛刺。當鄰居們聞訊趕到時,王強已躺在血泊中,不省人事。楊小民則手握滴血的刀揚長而去。

王強當即被送往醫院搶救,終因傷勢過重,於28日凌晨死亡。

經法醫鑑定,王強的頭部、胸部、腹部、背部共計被刀捅了14處,其中10處深至內臟,肺也被捅穿。

死刑變死緩

接到報案後,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區分局立即依法逮捕了楊小民。

同年9月6日,西寧城中區法院認定楊小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楊小民死刑,立即執行。西寧市中級法院核准判決後,於11月3日報請青海省高級法院覆核。

青海省高院覆核時,一種意見認為,應維持原判;另一種意見認為,應改判死緩。當時青海省高院院長楊樹芳堅持改判死緩。

此案後被上報到青海省委。12月7日,青海省委第一書記譚啟龍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討論此案,同意改判死緩。

為什麼楊小民的死刑改判死緩了呢?

關鍵原因在於:楊小民的父親楊國英是青海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從職級上講,楊國英屬於副廳局級幹部。在地方上,副廳局級幹部就是高幹了。尤其是,作為省委辦公廳副主任,楊國英是直接為省委書記副書記服務的,與省委書記副書記的關係非常密切。

而死者王強的父親王水,當時是《青海日報》群工部主任,只是一個普通幹部而已。

死者家屬告狀無門

此案一經改判,輿論大嘩。1979年12月16至18日,王強的姐姐王歡茹,連續3天在省高級法院門前張掛血衣,向過往行人哭訴,引來許多群眾圍觀,當場就有400多名群眾簽名聲援。高院連續三天大門緊閉,法院工作人員上下班都走後門。

此後5年,王歡茹11次在省高級法院門前上訪,求見院長,但都沒有結果。

王歡茹及許多民眾強烈要求檢察院對楊小民殺人案提出抗訴。據城中區檢察院檢察長張維城講,檢察院同意抗訴,並寫好了抗訴書,但上面有領導說,改判死緩是省委批准的,抗訴就是抗省委。這頂大帽子一壓,作為基層黨員幹部只得服從,沒辦法抗訴了。

之後,王歡茹7次進京告狀,包括向最高法院申訴。最高法院給青海省高級法院去函或去電,要求複查此案,但無人複查。

1983年,中共發起「嚴厲打擊刑事犯罪運動」。據當時青海省高級法院副院長蘭路遠講,1983年嚴打「回頭看」一些重大殺人案件時,他是堅決主張改正錯誤,把楊小民執行死刑的。

因為,1983年9月處理的14起「回頭看」案件,哪一個也沒有楊小民的犯罪情節嚴重、惡劣,哪一個也沒有楊小民案的民憤大,那14個人都殺了,楊小民卻被保護下來了。

不僅如此,1982年,殺人兇手楊小民的父親楊國英,升任省委副秘書長;1983年,升任省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

對楊小民改判起主要作用的省高院院長楊樹芳,被提撥為副省長;審判員楊德山,被提拔為省高院副院長;審判員韓德明,被提拔為海東地區行署副專員。

記者向上反映

此案一發生,便引起《光明日報》駐青海記者站站長陳宗立的關注。此案改判激起的民憤,也強烈感染着他。他開始了長達數年的秘密調查。

他在調查中得知,案發當晚,楊國英怕被害人家屬報復,躲到省高院院長楊樹芳家。楊國英還向省委保衛處借了一支手槍。

楊家還專門宴請了省高級法院院長楊樹芳、楊小民案的審判員、副審判員等。就是在這次宴會後,省高院院長楊樹芳主持召開會議,推翻了初審法院的判決,改判楊小民為死緩。

1984年6月9日,《光明日報情況反映特刊》第8期發表了陳宗立與李蔚寫的第一篇內參「楊小民故意殺人重罪輕判群眾強烈不滿」。

同年11月5日,《光明日報情況反映特刊》第15期發表了陳宗立和李蔚寫的第二篇內參「楊小民殺人案值得深究」。

驚動鄧小平等中共最高層領導

陳宗立與李蔚寫的第一篇內參上報中央領導後,驚動了中共最高層,具體表現有三:

第一,鄧小平等八位中央領導批示。

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習仲勛,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陳丕顯,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胡啟立,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中央整黨工作指導委員會常務副主任薄一波等8位中央領導,在內參上作了批示。

胡耀邦的批示是:「徇私枉法,官官相護,封建家族關係」,要求嚴肅處理。

第二,中央書記處專門研究了楊小民殺人案。

1985年6月13日,中央書記處專門就楊小民殺人案召開第212次會議。會議認為,此案拖了5年之久,青海省的群眾意見很大,要儘快解決。有些地方搞封建主義、家族關係、官官相護,應引起嚴重注意。在這個案子的錯判和長期未予糾正的問題上,青海省委的一些領導是有責任的。對那些在此案中徇私枉法的人,不管是誰,都要實事求是地予以嚴肅處理。

第三,中央三次派調查組到青海。

第一次:1985年1月,中央整黨工作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指委)、中紀委、中組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組成聯合調查組,由中顧委委員喬明甫帶隊,到青海調查。到5月,完成《關於楊小民故意殺人案的調查報告》,上報中央書記處。

第二次:1985年6月中旬,上述五個部門再次組成聯合調查組,由中顧委委員黃鎮帶隊,再次到西寧,向青海省委傳達中央書記處的指示,並監督執行。

第三次:1985年7月下旬,上述五個部門第三次組成聯合調查組,由喬明甫帶隊,第三次到西寧,代表中央,宣佈改組青海省委,並督促糾正上述錯判案,並對錯判案中的責任者進行調查。

死緩變死刑

在中共最高層的一再督促下,青海省高級法院終於改判楊小民死刑,立即執行。

1985年7月30日,西寧火車站廣場召開了萬人公判大會;隨後,殺人犯楊小民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無一人承擔黨紀政紀法律責任

錯誤的判決糾正了,對此錯判案負有責任的領導有一個人被追究黨紀政紀法律責任嗎?答案是:沒有。

從楊小民案發到楊小民被執行死刑,青海經歷了四任省委書記,分別是譚啟龍、梁步庭、趙海峰、尹克升。

作出死刑改死緩決定的省委書記是譚啟龍。但在決定作出的當月,1979年12月,譚啟龍就調任四川省委第二書記了。此後,譚啟龍歷任四川省委第一書記、省顧問委員會主任、中顧委委員。

接替譚啟龍任青海省委書記的,是梁步庭。對於楊小民改判後死者家人的鳴冤、巨大的民憤、要求檢察院抗訴的呼聲等,梁步庭皆「不作為」。1982年12月,梁步庭調任山東省委書記兼省長,後歷任山東省委書記、省委黨校校長、省顧委主任。

譚啟龍、梁步庭都沒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更不要說承擔法律責任了。

在鄧小平等作出批示後、中央調查組三赴青海期間,青海省委書記是趙海峰。他只承認有「工作失誤」。

1985年7月,趙海峰被免去省委書記職務,但沒有受到任何黨紀處分,而是退居二線,轉任省顧委主任。

楊小民案發時任青海省高級法院院長的楊樹芳,在中央調查組三赴青海後,被免去副省長職務,但沒有受到任何黨紀政紀處分,而是轉任省政府顧問。

至於其他責任人,如果有人被追究黨紀政紀法律責任,相關報導肯定會提到。但我們沒有查到相關報導。

最後,要特別談一談薄一波。

薄一波當時任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中央整黨工作指導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1985年9月24日,薄一波在中指委辦公室召開的8個地(市)委書記整黨工作座談會上說:「青海省前幾年發生了一起重大的殺人案,罪犯叫楊小民。他的父親當時是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由於官官相護,徇私枉法,這個本應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罪犯,卻被庇護達5年之久,先是判為死刑緩期執行,後又改為無期徒刑。被害人家屬一直告狀,群眾很不滿意,最後還是中央派出調查組查清事實後,今年7月30日才依法把楊小民殺了。」

2011年11月15日,薄一波的兒媳,薄熙來的妻子谷開來,在重慶南山麗景度假酒店,用氰化物,毒死了英國商人尼爾‧海伍德。這是一起震驚世界的故意殺人案。

按照薄一波的上述說法,谷開來理應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就因為谷開來是薄一波的兒媳,谷開來像當年的楊小民一樣,被判死緩。

好了,今天的節目就到這兒了,謝謝您的收看,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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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真相》節目組製作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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