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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體制,高調反腐十幾年,最後卻把「貪污入罪標準」,一下子提高10倍,您會怎麼看呢?
2026年4月10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發佈了一份新的司法解釋。其中有一條,引發了廣泛關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定罪門檻,從30萬元,提高到了300萬元。也就是說,對貪腐的容忍度,被大幅提高了整整10倍。
習近平上台以來,一直高舉「反腐打虎」的大旗,強調「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可問題是,反了14年,為什麼到了今天,反而要把反腐門檻提高?
中共的反腐,是悄悄變調了,還是從來沒認真過?
故意養貪官
「兩高」最新的司法解釋,讓貪官300萬元以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不入罪。換句話說,這相當於給貪官開了一個「免罪盾牌」——300萬元以內,儘管貪。
一個貪官是300萬,那十個、百個、千個、萬個呢?這加起來,是多麼驚人的數字。
這其實是在鼓勵官員變着法子撈錢,十萬八萬不算什麼,三、四十萬是小意思,一、兩百萬算意思意思,都沒人管。只要把這些錢變得「不明不白」,就可以了。
時評人李承鵬,把這次司法解釋,和2026年公務員報考人數創歷史新高放在一起對比。
他提到,十年前的2016年,大約有139.5萬人報考公務員;到了2026年,這個數字變成了371.8萬人。十年之內,增加了232萬人,增長幅度大約167%。
錄取比例呢?2016年是33:1,到了2026年,變成了98:1。也就是說,錄取更難了,但報考的人反而更多了。
最極端的案例是,國家移民管理局瑞麗遣返中心某個職位,報考錄取比高達7222:1。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現象呢?當官好撈錢啊。所以很多人擠破頭也要往公務員隊伍里擠。
這麼一來,恐怕中共的貪腐,還要邁上一個新台階。
違背國際慣例
對於「兩高」這次提高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入罪門檻,中共有關專家解讀說,是為了「順應經濟發展形勢,對抗通脹,把司法資源集中於大案要案」。
貪腐都把通脹因素都考慮進去了,中共對貪官可真夠貼心的。
不過,你這貪腐定罪門檻與時俱進,反腐的治本之策怎麼不與時俱進啊?
習近平在2013年的時候說,要「把權力關進籠子」。而國際通行的「把權力送進籠子」的反腐治本之策,是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
我們來看瑞典的例子。
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已經擁有查閱所有官員財產與納稅狀況的權利。任何人,都可以查看首相的財產清單。這項制度延續至今,已經260年了。
後來,瑞典進一步規定,包括公職人員在內的所有人,都必須向稅務部門公開自己的財產和收入,並接受所有人的查詢。同時,禁止匿名賬戶,一旦出現不明資金流動,社會可以隨時查清楚。
這樣的制度之下,會發生什麼?
1995年,時任副首相薩林,因為用公務信用卡購買了幾盒巧克力,被媒體一路追查,最終被迫辭職。
2006年,幾位被提名的大臣,因為被鄰居、商家、記者舉報存在偷漏稅、不繳電視費等問題,也先後辭職。
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到2016年,全球已經有153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
那麼問題來了——這樣一個被普遍認為有效的反腐制度,中共為什麼不跟上潮流建立起來?
其實早在1994年,中共就把《財產申報法》列入立法規劃了。但是32年過去了,這項立法至今擱置。
2019年,北京大學教授鄭也夫發表文章,提出財產公示制度「公正、平和、低耗、無涉意識形態」,非西方傳統的國家也紛紛採納。他建議從政治局常委開始帶頭做。但是七年多過去了,以習近平為首的中共政治局常委堅持不帶頭。
他們不是不能做,是不想做。
原因也不為別的,中共官方說的「為人民服務」,實際上是「為人民幣服務」。一旦財產公開,就相當於給官員貪腐的空間封頂了。他們能幹嗎?
越反越腐爛招登場
對於這次大幅提高貪腐入罪門檻,廣東司法界人士曾先生接受外媒採訪時說:這也是沒有辦法,因為現在貪污的數額實在太大了。
這句話雖然刺耳,但反映的是一個個活生生的現實——貪腐規模整體在上升。
曾先生說:作為公務員貪個幾十萬元,在很多人眼裏,大家都不認為這是貪污。大概一、二十年前,我辦的受賄案,檢察院都不願意立案,說數額太小了。現在就更不用說了,公務員幾乎沒有不貪的。
從數據來看,近年來被查的高官數量,確實在增加,而且涉案金額也越來越大,億元級別的案件越來越多。
2025年,被立案審查的省部級及以上幹部115人,是十八大以來最多的一年;立案審查的中管幹部181人,是十八大以來最多的一年;查辦的軍隊高級將領可能高達64人,是十八大以來最多的一年;被判刑的億元貪官31人,也是十八大以來最多的一年。
2026年第一季度,中共立案審查的部級高官30人,超過2025年和2024年同期的數據之和(29人)。第一季度處分的省部級高官57人,是2025年同期人數的四倍。
這怎麼辦?越反越腐啊。中共乾脆掩耳盜鈴,把入罪門檻提高。
權為官所用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越反越腐」呢?關鍵在於一點:權力究竟為誰服務。
我們來看一組數據。
2020年5月28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中共總理李克強說:中國有6億人群,平均每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
2023年12月26日,北京師範大學與中共官方共同編發的一份中國收入分配年度報告稱,2021年中國有39.1%的人口月收入低於1,000元,換算成人口數是5.47億人;月收入低於2,000元的人數達到9.64億。
從李克強的講話和這份報告可以看出:中國大多數民眾的收入非常低。他們面臨結婚難、生育難、住房難、就醫難、上學難、就業難、養老難等諸多難題。
對於月收入僅1,000元左右的6億中國民眾,或月收入低於2,000元的9.64億中國民眾來說,貪官的300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簡直是一筆巨款。
但是,在新的司法標準下,這樣一筆來源不明的財產,卻可以不被追究、不被處罰。這樣的制度,是代表誰?是為誰服務?是「權為民所用」,還是「權為官所用」?是讓人民信任,還是讓人民失去信心?
顯然,「兩高」的這份司法解釋,把官員的利益放在了前面。
結語
回顧歷史,有些關鍵時刻的制度選擇,會對整個體制產生深遠影響。
1999年中共黨魁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之後,以為可以在很短時間內剷除這個信仰團體。但是,這個算盤落空了。
怎麼辦呢?江澤民絞盡腦汁,又想出一個邪招:只要官員追隨他迫害法輪功,無論這個官員多麼腐敗,都會被提拔重用,甚至越腐敗,越提拔重用。
結果怎樣呢?江澤民提拔重用了一大批嚴重腐敗分子。從此,開啟了中共歷史上以「貪腐治國」的先河。
而到了2026年,當習近平「反腐打虎」進行了14年之後,貪腐入罪制度出現了如此驚人的大幅調整。
這是否意味着,一種新的轉向,正在發生?習近平也要步江澤民的後塵,從「反腐治國」重新回歸「貪腐治國」?
這的確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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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下期節目,再見。
《百年真相》製作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