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故事
清朝時期,一名土匪即將被凌遲處死,他光着上身被綁在木架子上。遠處的亭子下,坐滿了看熱鬧的人。
在生命的最後時刻,這名土匪臉上竟然出奇地平靜。
這名土匪身材健碩,力大無窮。在對他行刑時,為了安全起見,套他腳上的木枷仍然不敢取下。有四名劊子手,用三根木頭搭起一個架子,把這名土匪綁在其中一根木頭上。還在他的腳下墊起兩塊磚。看來,他們對這套流程輕車熟路。旁邊有一名衙役,他對行刑現場檢查了一番後,匆匆離開,他要向監斬官匯報情況。
遠處,有一座涼亭,亭子下面坐滿了看熱鬧的人。他們面無表情,這樣的場面見得太多了他們,已經習慣了,就像看一出表演一樣。人心的冷漠,讓人唏噓。
凌遲,說白了就是「千刀萬剮」,將罪犯身上的肉,一刀一刀割下來,讓罪犯慢慢死去,是一種極刑。據說,清朝時期的凌遲,劊子手行刑所割的刀數,是有規定的,不能多一刀,也不能少一刀。劊子手有強大的心理素質,他們經過專業的訓練,薪水也很高。在清代,被判處凌遲極刑的人,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情形:一是攔路搶劫的盜匪;二是殺人犯;三是犯了不人道的罪行。凌遲是一種殘酷的不人道的刑法,直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才被禁止,改為斬決。
第二個故事
清末民初,兩名馬賊被捆在柱子上示眾,劊子手就站在跟前,只等午時三刻當眾揮刀斬首。現場群眾深受馬賊之害,個個義憤填膺。
在中國古代,關於馬賊有兩種說法,一種是指專門偷馬的竊賊。第二種是指那些經常騎馬搶劫的盜匪。他們為害一方,所到之處雞犬不寧,搶奪財物,擄掠人口。
對於這些人,每個朝代都會對其進行嚴厲打擊。《清史稿·刑法志二》中:「如實系土匪、馬賊、游勇、會匪,方准先行正法。」
明末袁崇煥,用計誅殺遼東守將毛文龍後,毛文龍手下將官躲避山林,佔山為王,並與官府為敵。
到了清朝末年,馬賊愈發猖獗。清政府加大力度剿滅馬賊,收效甚微。往往是這邊剛剛剿滅,那邊又有新馬賊揭竿而起。
對於清政府來說,馬賊之患,已成為很嚴重的社會問題,卻又疲於應對。官方把這些人稱為馬賊,民間老百姓則稱他們為「鬍子」。
梳理清朝時期的馬賊形成過程,有很清晰的兩根脈絡。第一個是甲午戰爭前,馬賊奉行的是「打富濟貧、殺富抗官」宗旨。
道光29年前後,馬賊不僅殺富抗官,還騷擾百姓。最著名的就是劉大虎和劉二虎為首的馬賊,人數多達200多人。
第二個,是甲午戰爭後。日俄侵入東北,一部分馬賊奮起抗日,另一部分馬賊是清軍潰敗的散兵游勇。東北王張作霖,也是起於馬賊。
綜上所述,馬賊橫行,反映了清政府對東北統治政策的缺陷與不完善。
照片中,兩名馬賊被綁在柱子上示眾,周圍群眾人山人海,很能起到教育和震懾作用。
第三個故事
1914年,一名罪犯被梟首示眾,他的頭顱被裝在一個木籠里,用三根竹竿支起來,在旁邊還立着一塊牌子,寫着他的罪狀。一個從旁邊路過的孩子,臉上滿是驚駭的表情。
這張照片,拍攝於民國時期四川某地一個繁華的十字路口,來往的行人很多。選擇在這裏,為的是起到震懾作用。一名穿長衫的男子,膽子比較大,他站在架子前,雙手背在後面,仔細閱讀牌子上的文字介紹。而更多的人由於害怕,只是遠遠地朝這邊觀望着。據史料記載,從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開始,清政府已經廢棄了傳統的斬首制度,改用槍決來行刑。不過,具體實施起來,並沒有那麼順利,很多地方依然使用刀來行刑,認為這樣能起到最大的震懾作用。其實,用刀行刑,也是有區別的。斬首,是一刀下去,劊子走人,家屬收屍;梟首,一刀下去,屍體家屬可以收屍,腦袋得留下示眾。另外還有一種杆首,就是將砍下的腦袋用竹竿挑起來,有人騎馬拿着竹竿沿街示眾。後來,隨着腐朽的清王朝的滅亡,像斬首和梟首這樣的懲治罪犯的形式逐漸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