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方法已有先例。《打擊恐怖主義支持者法案》[201]
該法案於2016年通過,旨在回應人們對《外國主權豁免法》過度限制美國人尋求9•11事件司法救濟的強烈擔憂。[202]值得注意的是,這項法案沒有經過巴拉克•奧巴馬總統的批准奧巴馬的否決。[203]
有人考慮提出一項法案,直接針對中國過去的行為,取消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豁免權。[204]這引發了關於是否符合國際習慣法主權豁免的複雜決策。它還引發了這樣的考慮:任何廢除《外國主權豁免法》的行動都將產生重大經濟影響,因為這將使中國公司在美國開展業務變得更加困難。因此,委員會提出了一個折衷方案——在發生與 COVID-19疫情一樣規模的世界性災難且對美國產生重大影響時廢除《外國主權豁免法》。擬議措辭如下:
對於因外國或該外國任何官員、僱員或代理人在其職務、受僱或代理範圍內採取的任何魯莽行為或不作為(包括有意無視及時報告信息的需要或者故意隱瞞相關信息)造成美國境內人員、財產或企業遭受身體或經濟損害,並向外國尋求金錢賠償的案件,無論該行為或不作為發生在何地;由於外國未能進行或允許進行全面、不受約束的調查,並且該全球大流行直接或間接導致美國超過1,000,000人超額死亡,美國地區法院對此擁有初審和專屬管轄權。
可以將此類條款作為對現有《外國主權豁免法》框架的修正。還需要考慮其他修訂,以提供陪審團審判、懲罰性賠償、資產扣押和簡化服務。(資產扣押的一個想法是利用《外國主權豁免法》中恐怖主義例外的先例,該先例允許任何贏得對恐怖主義國家贊助者的損害賠償判決的美國人,對國家贊助者本身及其控制的任何國有企業的商業資產執行該判決。這個想法是在與中國政府支持的知識產權盜竊有關的《外國主權豁免法》修正案的背景下提出的,對於這項擬議的疫情豁免同樣有價值。[205]
應考慮建立某種機制,以便美國在國家利益需要時暫停對《外國主權豁免法》的任何例外。一種可能的方法是修改「迷人貝琪」的做法。[206]
根據這一方法,如果司法部長和國務卿都親自提交證明,證明該行動違反了美國利益,則《外國主權豁免法》的修改將不適用。可以考慮一些因素,例如該州是否進行了全面和不受約束的調查,並公開了調查結果。
美國就要求中國對新冠肺炎疫情負責的政策建議
有足夠多的證據表明中國共產黨在 COVID-19疫情的破壞中發揮了核心作用,美國領導層需要推動問責、賠償和未來的全球公共衛生。不作為只會激勵中共繼續其不透明、不合作甚至敵對的行為。唐納德•特朗普總統和喬•拜登總統都承諾要追究中共的責任,國會議員也是如此,但尚未採取任何有意義的行動。現在是兌現這些承諾的時候了。
傳統基金會中國與新冠肺炎無黨派委員會考慮了多種行動方案,不僅權衡了在當前政治環境下推進行政行動或頒佈立法的能力,還權衡了任何行動方案所固有的權衡。這些最終建議旨在通過建立強有力的威懾、透明度和問責機制來降低類似疫情爆發的可能性。
對國會的建議
建立一個由兩黨組成的美國國家新冠肺炎委員會。國會應成立一個委員會,並通過預算抵消為其提供資金。人們曾試圖建立一個類似9/11委員會的委員會,但進展緩慢。[207]
傳統基金會中國與新冠肺炎無黨派委員會認為,在發生如此重大的事件後,成立這樣一個小組勢在必行。該委員會將具有多面性,其職責包括審查中國的疏忽和掩蓋行為,以及評估新冠肺炎疫情在美國爆發後實施的國內政策。我們強烈鼓勵其他國家成立自己的委員會,進行類似的審查,追究中國的責任。
成立一個跨黨派的賠償/補償工作組,以處理針對中國的索賠。美國公民因新冠疫情而遭受的痛苦和折磨理應得到中國的賠償。從歷史上看,已經建立了幾種全球公認的模型來評估因政府侵略或疏忽而造成的大規模損失的責任並予以抵消。這些模型包括德國大屠殺索賠會議和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聯合國賠償委員會。如果國會提議的《中國政府新冠疫情問責法案》得以頒佈,它本可以用來向中國索取賠償。[208]
該工作組可以與建議1中提出的國家 COVID-19委員會合併,或作為獨立實體設立。
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提起民事訴訟提供便利。國會必須探索擴大美國聯邦法院管轄權的機會,以便允許中國個人或機構對美國民事訴訟承擔責任。[209]與2023年中共錯誤死亡責任法案中提出的建議類似,[210]這將通過扣除欠中國的利息或債務,或從對華對外援助資金中扣除的方式,向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受到傷害的平民提供補償。
儘管根據《外國主權豁免法》的現行文本,可能要承擔責任,但委員會建議國會通過並由總統簽署以下修正案:
如果因外國或該外國任何官員、僱員或代理人在其職務、受僱或代理範圍內的行為的任何魯莽行為或不作為(包括有意忽視及時報告信息的需要或者故意隱瞞相關信息)造成美國境內人員、財產或企業遭受身體或經濟損害,並因此向外國尋求金錢賠償,而導致該損害發生,則無論該行為或不作為發生在何地,只要導致全球大流行的生物因子是造成美國超額死亡人數超過1,000,000人的直接或間接病原體,美國地區法院均具有初審和專屬管轄權。
通過《生物安全法案》,開始將美國政府和商業供應鏈與中國國有企業脫鈎。該法案將限制美國政府和美國政府承包商繼續與與中國共產黨、國家和軍隊有聯繫的中國「令人擔憂的生物技術實體」做生意。[211]
該法案於今年早些時候在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黨的支持下提出,目前仍在兩院審議中。
最終,美國減少對中國等外國生產個人防護裝備和藥品等疫情相關需求的依賴,也將增強美國的韌性。美國韌性的增強反過來又有利於美國的國家安全和公共衛生利益。
通過立法,對美國政府資助的在中國的生物醫學和相關研究活動的所有資金進行審計,審計依據一項可反駁的推定,即除非相關資助者能夠證明其研究項目絕對符合公眾利益並且危害風險極低,否則應停止此類研究。其目標是確保美國不資助在不受控制的環境下、安全設備和規程不足的危險研究,也不資助可能被中共軍方和安全部門武器化的研究。這項標準將適用於所有未來和現有的由美國聯邦撥款或接受聯邦資助的教育和研究機構支持的在中國的生物醫學和相關研究活動。這將包括任何通過聯邦獎勵直接資助或通過接受聯邦資助並將工作分包給中國的組織提供的分獎勵間接資助。對於所有現有研究,資助者有一年的時間來反駁其研究存在不可接受風險的推定。美國政府將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由國家安全從業人員和專家以及科學和生物醫學從業人員和專家組成,負責審查在中國啟動或繼續生物醫學及相關研究的申請。至少一半的委員將是國家安全從業人員和專家。委員會成員將由行政部門、美國參議院和美國眾議院任命。(國會任命應由各自議院的多數黨和少數黨領袖任命。)未能反駁損害推定的研究項目將被暫停和/或拒絕。
生物安全水平不足的研究實驗室進行高度致命和高風險的研究,美國納稅人的錢不應該用來資助一個不遵守基礎研究和透明度協議的國家的研
修改《化學和生物武器控制與消除戰爭法》,對未能維護其生物設施並隱瞞數據的實體實施兩階段制裁。這些實體,如武漢病毒研究所和中國科學院,應因未能維持基本安全標準和共享相關數據而被追究責任。可以針對此類實體制定兩階段制裁製度。在確定發生生物或化學事件後,可以在一段時間內採取補救措施。國會可以下令對該事件進行調查,並確定該事件是否由外國實體的嚴重或重大疏忽造成。[212]
與國家新興生物技術安全委員會密切合作。該諮詢委員會由國會設立,負責審查新興生物技術和相關技術的進步將如何影響國防部的當前和未來活動,並將在2024年12月為國會和聯邦政府的行動提供建議。我們預計這些建議將極為重要,並建議將我們的建議與他們的建議一併考慮。
對總統的建議
作為外交優先事項,要求中國允許對新冠病毒在中國的起源進行全面、不受約束的科學和法醫調查。
國際專家需要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開展研究並分享結果。迄今為止,中國政府一直禁止對疫情起源進行正式調查。2020年,美國、盟國和國際科學家多次呼籲中國提供所有可用信息,以確定新型病毒的來源,以確定其致死率和軌跡,並開始研發疫苗和治療方法。2021年,七國集團峰會領導人呼籲進行透明的、由專家主導的新冠病毒研究。但這並沒有發生。相反,中國阻礙了世衛組織新型病原體起源科學諮詢小組(SAGO)的工作。中國持續混淆事實,積極阻止對疫情起源進行任何有意義的調查,這不僅是對新冠病毒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侮辱,也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對與掩蓋新冠病毒疫情有關的中國官員和實體實施經濟制裁。[213]
李文亮全球公共衛生問責法案》和2023年《冠狀病毒來源驗證、調查和確定法案》的精神,[214]
美國政府應對以下人員實施制裁:(1)被認定直接參與歪曲和隱瞞與 COVID-19疫情相關信息的中國高級官員;(2)協助和/或支持歪曲和隱瞞信息的個人。此外,國務卿和財政部長應調查對武漢病毒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軍事醫學科學院、中國醫學科學院、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及其廣泛的政府、學術和商業附屬機構網絡的制裁,原因是這些機構參與了掩蓋 COVID-19疫情的活動,並為中共軍方從事未申報的機密生物武器研發,這可能違反了美國總統關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第13382號行政命令。[215]
認識到 COVID-19大流行是一個劃時代的事件,類似於核時代的到來,迫使美國法律、政策、外交、政府、商業和學術事務做出同樣重大的改變。過去10到15年間才出現的功能獲得技術(最致命的病毒可以與最具傳染性的病毒融合)似乎對人類生命構成了物種層面的風險。功能獲得技術對可能引發大流行的病原體的風險在於,一個地方的一個錯誤(更不用說某個國家或非國家行為者的蓄意行為)就足以造成大流行。一旦一種具有足夠傳染性和致命性的病毒逃離實驗室,人類可能就無能為力阻止它了。正如廣島和長崎原子彈爆炸迫使人們建立新的國內和國際規範、標準和機構一樣,COVID-19的例子足以證明公眾對生物安全的高度關注和政策創新是合理的,這些創新涉及從功能獲得資金到實驗室安全標準、國際透明度規範、技術控制等各個方面。然而,這樣的創新卻很少發生。克服這一失敗是國家領導層的基本義務。
根據2023年8月第14105號行政命令,將生物技術列為美國對華投資限制行業。[216]小約瑟夫•R•拜登總統第14105號行政命令「關於美國在受關注國家對某些國家安全技術和產品的投資,該命令應擴大到涵蓋生物技術,國會應通過立法加強對美國政府和私營部門對包括生物技術在內的中國行業的投資限制。中國最近頒佈了影響深遠的政策變化,越來越多地在其國家安全框架內重新定義生物研究。2017年,北京表示,將為生物研究提供特別政府資金,作為該國「軍民融合」計劃的一部分——這是一項將民用技術和研究整合到人民解放軍用於軍事用途的國家計劃。[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