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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審議期間美國駐華大使低調訪港兩天 分析:美改變對港外交策略

當立法會進行「23條」馬拉松式的審議之際,美國駐華大使伯恩斯(Nicholas Burns)在沒有公告下低調訪港兩天。粵語組製圖

港府接二連三反駁外媒對「23條」的質疑,多名親中派議員在美國領事館門外抗議,中美氣氛再度緊張。美國駐華大使伯恩斯(Nicholas Burns)於周二(12日)突然低調訪港兩天,出席外國記者會的閉門會議。領事館發言人稱,這只是「恆久不變的內政討論」,並沒有透露出席名單以及討論內容。有學者分析指,美國大使低調訪港,除了在地了解美商的想法,或想改變過往只作言辭批評的「發空炮」做法,準備通過「23條」之後較實際的外交策略。

大使來港進行1小時閉門會議

當立法會進行「23條」馬拉松式的審議、港府不斷反駁外媒有關「23條」報道之際,美國駐華大使伯恩斯(Nicholas Burns)在沒有公告下低調訪港兩天。周二(12日)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梅儒瑞(Gregory May)陪同下,到位於中環的外國記者會出席非正式的閉門會議,會議成員包括外國記者會的董事會成員。

伯恩斯在港並沒有發表有關「23條」的評論,美國領事館發言人向《南華早報》稱,當中的會議是是「標誌着重新回復慣例、恆久不變的內政以及協調管理的討論(mark the resumption of routine and longstanding internal policy and management coordination discussions)」,並沒有指會議與「23條」有關。伯恩斯周二(12日)下午參觀西九龍文化博物館M+後,再沒有透露任何行程。

分析:料謀求後「23條」的對港策略

伯恩斯上任兩年以來多次接受訪問,但只談到對中國的看法,而駐港澳總領事梅儒瑞最近接受《彭博》訪問時,則要求釋放黎智英,反觀今次伯恩斯訪港則甚為低調。劉兆佳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稱:「縱使伯恩斯沒有談及『23條』,表面上他亦會向領事了解意見,這是很正常做法。」

悉尼科技大學教授馮崇義接受本台訪問分析指,在港依然有不少美商,相信伯恩斯藉此行主要了解商界對「23條」的看法,亦希望改變對港的策略,不想再「發空炮」;另外,美商不想放棄香港這個市場,通過「23條」之後還是要尋求對港的策略。

馮崇義說:「中國話是咬人的狗不叫,叫就不咬。以前在言辭上很激烈,但沒有做好實事。他現在是想改變策略,再放高調,就沒有實際行動可以做出來。」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則分析,中國駐華大使與香港港澳總領事在美國領事是同級別,沒有從屬關係,因此大使由北京到香港探訪「實屬罕見」。另外,劉銳紹又指伯恩斯在審議「23條」的關?時刻訪港,亦達到「無聲勝有聲」的效果。

劉銳紹說:「這可能是一個美國的策略,無論他們做事或不做事也好,此行可能令市民更加覺得《基本法》『23條』通過之後,可能令大家的疑慮更多,這可能是一個是宣傳戰的策略。」

伯恩斯:感受強大的國安力量

2022年上任美國駐華大使的伯恩斯在上月(2月)接受《60分鐘時事雜誌》訪問,講述他對北京與美資的看法。伯恩斯表示,很多在中國的美國企業擔心技術被盜取,但同時亦選擇留在中國,因為「中國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14億市場是美國公司難以抗拒的」;另指,依他的觀察,撤資的美企只屬少數,大部分也選擇留在中國發展,但他們最重要的投資項目不會放在中國,直至他們能準確地知道中國政府的政策。

伯恩斯於2月接受《60分鐘時事雜誌》訪問,大談對中國經濟與國安的看法。(《60分鐘時事雜誌》截圖)

伯恩斯又指,雖然中國經濟放緩,經濟發展對中國依然重要,但大前提是要有國家安全,因此中國需要控制大數據,他坦言:「在這裏感受到,一股強大的國家安全力量。」(What I perceive here is that the greater energy is with those on the national security side.)

港府近日積極反駁外媒

周二(12日)《彭博》與《金融時報》均發表評論文章,表示對「23條」的擔心。亞洲政治專欄作家Karishma Vaswani在《彭博》撰文指,「23條」內容空泛,一旦通過,香港將成為大陸城市;亞洲金融記者Kaye Wiggins在《金融時報》的撰文就指,很多國際企業在香港都感到疑惑,甚至不知道應該要擔心什麼。

《金融時報》記者分析指,目前在港的外資不知「23條」通過之後的「紅線」在哪,活在恐懼之中。(《金融時報》截圖)

港府就積極反駁外界輿論,《Times》於周一(11日)發表報道指「Hongkongers to be jailed for keeping old newspapers」(香港人將因持有舊報章而被監禁),港府周二發聲明,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Times》「極具誤導性報道」,港府指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關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的條文,任何人須在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才屬犯罪,「不知悉有關刊物具有煽動意圖的人,是不可能被定罪。」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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