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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投羅網!設計師赴台就學回港再被捕 認暴動罪囚26月

—設計師涉6.12金鐘衝突赴台就學回港再被捕 認暴動罪囚26月

大批示威者在2019年6月12日包圍立法會,圖阻止恢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事件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現年28歲室內設計師,事隔近4年後被控暴動罪,周四(21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參與暴動的年輕人雖懷改變社會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考慮案件延誤而減刑,判被告入獄26個月。

衝突被指是19年抗爭運動的起點。

大批示威者在2019年6月12日包圍立法會,圖阻止恢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事件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現年28歲室內設計師,事隔近4年後被控暴動罪,周四(21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參與暴動的年輕人雖懷改變社會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考慮案件延誤而減刑,判被告入獄26個月。

被告梁智堅(案發時23歲,現28歲)報稱為室內設計師,被告一項暴動罪。案情指,6月12日早上8時半開始,數千名示威者開始佔據夏愨道所有行車線,警方在不同位置與示威者發生衝突至近傍晚,示威者拒絕散去。而當時戴上藍色口罩及白色手套,穿迷彩上衣和頸掛白色毛巾的被告,就由示威人群中走到前排,面向警方前線,當時夏愨道暴動已持續約9小時。

法官認為被告推撞似較被動不屬主動衝擊

被告之後一度把頭盔戴上又脫下,及後在夏愨道西行車線行向警方前線,拿出電話並把鏡頭向警方方向。警方於下午5時37分行動,向前推進驅散人群,被告仍站在前線。警方多次要求被告離開,惟被告仍站在警方前線前方,持電話向着警方沒有理會,最後警方推進至被告位置時,被告仍站在原地,並推撞前排警員,終被制服和拘捕。

法官李慶年就關注「推撞」的部分,指判刑要量度被告使用暴力程度。庭上播放涉案片段,當時兩名中年女人情緒激動質問警方,被告就在後面一直以手機拍攝,防暴警察之後持盾推進,被告沒有移動終被制服。李官看畢片段後指,有兩名較年長人士當時向着警方防線表述自己立場,其後警方推進而被告仍站立,指推撞似較被動,不屬主動衝擊,認為嚴重程度較主動推撞低。

案發時案例尚未確立蓄意留守現場壯大聲勢標準

辯方求情指,本案暴動高峰時有逾千人參與,但沒有放火或投擲汽油彈等嚴重情節,嚴重程度屬低至中,而整個暴動維持達3天,但證據顯示被告僅參與6月12日下午的暴動,亦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望法庭可採納約3年量刑起點。

辯方又指,被告事隔四年後被捕,並非一般「踢保」,他於2019年12月向警方表示會去台灣讀書,警方案件主管無條件撤回被告的保釋要求,惟被告在2022年9月完成學業回港,於2023年再被捕並被起訴,蒙受案例提到「希望粉碎」的情況,對被告打擊很大,望能酌情減刑。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當時案例尚未確立蓄意留守現場壯大聲勢的標準,惟亦看不到警方有誤導被告以為不會再被捕,又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清楚面臨牢獄後果仍積極面對,為家人積穀防饑,令母親及弟弟在經濟上可獲照顧,求情信亦顯示被告本性善良,深感悔意。

官指年青人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

李官續指,本案暴動發生於6月12日下午5時許,是6月10日起一連串暴力事件的延續,目的是阻止立法會運作,示威者響應呼籲,大部分人戴上口罩及攜有裝備,屬有備而來,暴動規模頗大而持續,波及立法會一帶的夏愨道和龍匯道,嚴重影響市民和駕駛者出入,造成的威脅嚴重性及迫近程度屬高,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惟同意辯方指,被告所涉暴動階段沒有使用磚塊或汽油彈,亦沒證據顯示有人受傷,故認為本案的嚴重性屬低至中度。

李官又表示,反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亂事件,直言不少年青人包括本案被告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雖然他們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指不少參與者被煽動違法,他們對法律認識不深,不知道即使沒有親自作出暴力行為或威脅,但蓄意到場支持或鼓勵已屬有罪,且罪責非輕。

李官指,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以壯大示威者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以3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良好背景及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酌情減刑3個月,再因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被告監禁26個月。

李官判刑後向被告指,他遇到好的辯方大律師,沒有給他虛假希望,而是為他作出好的分析,做出認罪決定,及早處理本案,帶來好的生涯規劃;又指被告仍然年輕,若行為良好大概19個月便可獲釋,並主動提及近期處理其他案件時,很多案例和片段也很清晰,但「不知何故」,不少被告都選擇不認罪受審,終被定罪失去刑期扣減,「一來一回都幾大」,指被告有勇氣認罪,會為他帶來一個較好結果。

案件編號:DCCC633/2023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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