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近期出現一些新的案件,衍生出「挖祖墳式辯護」「占坑律師」「殺豬式庭審」等新詞,被認為是法律不能得以正確實施的典型代表,引發業界內外熱議。
圖為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2017年該院曾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人權律師江天勇有期徒刑兩年。
所謂「挖祖墳式辯護」是指律師在辦理案件時,通過揭露辦案法官或法院領導的劣跡,讓法官和公訴人迴避,甚至投案自首,從而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挖祖墳式辯護」的典型案例是原四川內江市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國土局長、工信局長趙永韋被控受賄罪一案。庭審中,辯護人張慶方律師當庭指該案審判長劉應江曾為升官行賄。庭審因此一度中斷。
圖為內江中級法院訴訟中心。(微博圖片)
張慶方律師稱收到內江群眾提供的(2019)川刑終261號判決書,顯示坐在審判席上的審判長劉應江2014年為了當上威遠縣法院院長,向內江市中院前院長熊曉平行賄5萬元。張慶方律師還向四川省紀委監委舉報內江紀委書記王淵有案不查,袒護包庇內江四大班子領導,過年收受禮金。
2024年新年伊始,張慶方律師喊話內江政法委,要苟書記出來走幾步。但該文很快被刪帖。
張慶方律師喊話內江政法委的文章被刪除。(網頁截圖)
趙永韋的另一名代理律師趙軍也向四川省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舉報檢察官吳傳珍,稱其在趙案中嚴重不負責任,故意歪曲事實,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舉報時附帶了吳傳珍碩士學位論文抄襲造假的證據。
另一起被稱之為漂亮的「挖祖墳式辯護」是唐慧兄妹案。湖南永州的唐慧因十三年前「宮外孕被誤診」,當地政府責成醫院給予唐慧六萬元賠償,而被認定為「強拿硬要」的「尋釁滋事罪」;唐慧哥哥家自留地上的樟樹被砍,但司法解釋修改後,樟樹被移出重點保護植物名單,非法砍伐的供電所人員都免於追究責任。唐慧兄妹為此維權,而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罪」,2023年10月分別被判刑四年、三年半。
道縣法院長期剝奪律師閱卷權。今年1月,二審合議庭成員黃校軍被舉報因違規飲酒,2018年4月被永州中院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副庭長職務,退出法官名額。裁判文書網數據顯示,黃校軍做出的裁判文書時間均在2018年之前。目前尚不知黃為何又能再次擔任法官。
與「挖祖墳式辯護」律師不同,還有一種是官派「占坑律師」。
所謂「占坑律師」,是指監察機關與公檢法機關讓被告人接受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師,擠占當事人的辯護人名額。法律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最多可以請兩個辯護律師。
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勞東燕1月22日發微博指出,為什麼要讓指定的法援律師來「占坑」?主要原因無疑是指定的律師能夠很好地配合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辦案。
她寫道,若是辯護律師需要配合國家機關辦案,若是公共媒體只做配合正能量宣傳的工作,那還要辯護制度做什麼?還要公共媒體做什麼?此類做法的實質就是,讓辯護制度與公共媒體只是作為聾子的耳朵充當擺設。
王鵬律師發微博表示,法援律師占坑辯護,越演愈烈,尤其是在一些冤假錯案中,嚴重破壞法援制度。
1月23日,他還發佈了一段視頻(點此觀看),顯示家屬在辦公室堵住法援占坑律師,要求其退出占坑。家屬說:「希望你們退出,我們自己聘請律師。」該律師竟然回應:「你沒有那個權力!」王鵬還透露,據說此人是當地律師協會的副會長。
家屬普遍不相信法院指派的所謂法援律師。最近又有律師爆料說,在廣州看守所會見「黑老大」,會見前家屬告訴一串數字+字母,說不對暗號,當事人不說話。
家屬怕占坑律師,與當事人約定會見暗號。(微博圖片)
家屬解釋原因說,廣州官方律師通常以法援的方式去會見套話。他們甚至通過看守所配合變更被羈押人姓名,偽造委託關係去會見,被告人都弄不清會見他的律師是法援律師還是委託律師。
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主任周澤1月22日發微博表示,江西在指定法援律師「占坑辯護」,剝奪被告人辯護權方面是有傳統的。當年他與李金星律師為冒死舉報原江西省委書記蘇榮老婆「於姐」(嚴重腐敗致國資損失10億)的新余市人大主任周建華辯護,被江西高院強行取消辯護資格,強行指定兩名所謂的法援律師,並在指定援助律師的第三天就開庭。庭審中,周建華強烈反對兩名援助律師為其辯護,但兩名援助律師賴在法庭不走。最後由法警摁着周建華受審,24分鐘完成了這起涉及26宗指控的特別重大案件。這被指是「殺豬式庭審」的由來。
網友表示,「『占坑』律師參與製造冤假錯案比騙子還壞。」「對付占坑——諜戰式會見。」「不同律師面對同一枉法的不同選擇。」「均是法律不能得以正確實施的典型代表。」「當司法人員對枉法行為拒不糾正時,有必要升級為鉋墳式辯護,以毒攻毒。」
法律界:中國沒有司法獨立 完全是由黨控
大陸吳律師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特別在一些冤案、政治案件中,必須要比較敢說話或者說敢強硬去對抗的律師來做才行,但是這個律師反而被政府或者政法部門找好了,把家屬願意或者當事人願意請的對抗性強的律師排除在外,讓他們沒有機會參與辯護。
「挖祖墳式辯護」的意思是辯護律師針對對方的律師、檢察官、法官的不好東西或違法亂紀的東西去挖辦案人的底,讓辦案人迴避。
吳律師認為,這種現象主要還是權力部門或者司法部門,它能夠控制律師,能夠有力量壓迫當事人,包括當事人的家屬,讓他們不能自由地行使聘請辯護律師的權利,讓辯護律師不能夠充分地行使辯護權。「中國說依法治國、司法獨立,實際上它根本沒有,完全是由黨控的。」他說。
大陸法律人士李勇(化名)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挖祖墳式辯護」屬於典型的讓辦案人迴避,想達到側面輿論影響這樣一個效果。這與律師早期代理一些信仰案件、維權案件中,死磕、較真,要求共產黨員迴避類似。找到主辦法官、檢察官一些違法犯罪的線索,相當於釜底抽薪。
但他指出,「既使找到了辦案人的一些違法犯罪,但是司法機關還存在,他還會換人的,所以並沒有真正地達到止水沸的效果。所以說,他這個所謂『挖祖墳式辯護』,也就是一個噱頭吧。對案子本身的辯護,它並沒有起到太大的作用,並沒有達到案件本身上的一個讓他脫罪,或者罪輕的這樣一個效果。」
李勇表示,中國(中共)的司法更大意義上是政治的手段和工具,而國外是一個保障法律、人權、公正的司法。
「中國(中共)的司法就是中共統治民間的一個手段。當然它有社會功能,就是對普通的犯罪的懲罰。但是更多的是非公正性,它的特點體現出來所謂的政治操弄性,對這些維權、信仰、這些涉及到人權類的案件,就體現出它作為專政、打擊民間的一個手段和工具了。所以它沒有司法的公正性。當然司法不獨立,它純粹就是一個政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