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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聲音」還有更嚇人數字!億萬觀眾被欺騙

—律師解讀「中國好聲音」被曝收錢才「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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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隨着歌手李玟生前的一段錄音曝光,知名節目「中國好聲音」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8月17日,有網友曝光一段李玟生前控訴《中國好聲音》節目組的錄音。錄音中,李玟哭着質疑節目組賽制有問題,透露自己是在確診乳癌以及腿部受傷不能久站的情況下,來參加節目錄製,卻遭到不尊重、不公正對待,甚至還差點被工作人員和保安強行「請離」錄製現場。

隨後,「李玟生前控訴中國好聲音錄音曝光」等相關詞條也很快登頂熱搜。

李玟是在2022年的《中國好聲音》節目裏擔任導師。

當天晚上,《中國好聲音》官方微博發聲回應,聲明稱,相關錄音系經惡意剪輯的錄音,是對逝者不尊重,也嚴重損害節目形象,對此強烈譴責。

但該聲明並沒有扭轉事態。

除了網友表示不買賬,眾多影視明星也表示憤怒。演員張倫碩發文寫道:「先聽了段錄音,我悲憤交加,又看了個聲明,我…..」。

附圖則是一張動圖,上面的字幕是:我從未見過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而歌手張煜楓則寫道:「錯了就要承認錯誤!不要逃避!真的一點問題都沒有嗎?」

對此《新民周刊》也刊文指出:從邏輯來看,李玟的這段錄音有其前後一致性,聽不出有明顯剪輯的痕跡,其真實性尚不能為《中國好聲音》一紙聲明所左右。與之相比,《中國好聲音》的聲明顯得蒼白無力。

文章說,《中國好聲音》要想自證清白、必須拿出更有力的證據方能消除輿論,恢復自身的名譽,也是對逝者李玟最好的尊重。

而隨着事態的發酵,該節目更多的內幕消息被媒體挖出。

據濟南時報旗下知名新媒體「新黃河」的報道,還有人稱十年前參加節目錄製時曾被暗示索要「10萬元贊助費」。疑雲籠罩。

報道說,一位在2013年參加過《中國好聲音》第二季錄製的選手告訴新黃河記者,他曾被節目組「旁敲側擊」暗示過要「10萬元贊助費」。該選手叫「河川敷」,曾在蝦米音樂上小有名氣,「當時我有在銀行的本職工作,經常在蝦米音樂上寫歌、發歌,收穫了一些粉絲。節目組通過一位上海音樂學院的朋友聯繫到我,希望我能參加錄製。」

河川敷表示,對方沒有直接提錢,而是旁敲側擊暗示,意思是想讓節目播出需要一些贊助,大概10萬元。「我當時秒懂了,問他們『是不是要花錢』,他們回答『是的』。」河川敷那時剛畢業不久,遇到這種情況感到詫異,果斷拒絕了這個要求。

無獨有偶,音樂人梁曉珺在社交平台同樣講述了錄製第二季《中國好聲音》的經歷。

梁曉珺猜測,其實當時節目組是有名額的,只是留給別人了,「聽別人說,可能是付過所謂的『轉腚費』吧。這種說法不確認。」

還有更嚇人數字。

8月17日晚,李玟錄音曝光後,《中國好聲音》的學員李嘉捷發長文聲援。他在文中稱「50萬一個座位(轉身)絕非空穴來風」,每個選角導演都有自己的利益往來,並且「前十名的位次都是可以買的」,想在節目裏走到最後要簽「十年打底」的合同。

稍晚,該條長文被刪除,李嘉捷再發文表示「我沒刪,非我刪」。

18日上午,李嘉捷突然態度反轉,在微博發文道歉:「本人於昨日發佈的微博內容,沒有事實依據,在此向社會各界以及好聲音節目組表達歉意。」

李嘉捷的「變化」確實讓人錯愕。

對此,王治國律師向「法度Law」表示:根據相關媒體報道,有網友說50萬換評委轉身,也有人說十年前參加節目錄製時曾被節目組暗示索要「10萬元贊助費」等。

如果網傳「轉身收費」屬實,那些既得利益者、組織者、策劃者無疑是對文化產業有序競爭的嚴重破壞。

如果「轉身收費」屬實,億萬觀眾將會被這種偽裝式節目所欺騙,除了諸多網友譴責外,公安部門也應對背後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違法行為開展調查。

王治國律師介紹說,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調查核實。

依據上述規定,至於是否有人報案並不影響公安機關依法受案。

葛樹春律師告訴「法度Law」,考慮到該節目由浙江衛視推出,而浙江衛視隸屬於浙江廣播電視集團,因此該事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形象問題和潛在的犯罪問題。如果這一指控屬實,可能觸及多個犯罪行為。反之,如果這一指控是惡意捏造的言論,那麼已經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鑑於此,呼籲相關部門迅速介入並展開調查。

作為一檔勵志專業音樂評論節目,《中國好聲音》曾經贏得了廣大觀眾的喜愛和支持。然而,這次的指控對該節目的聲譽產生了重大影響,也對整個音樂行業帶來了質疑。因此,對這一指控進行徹底、公正、透明的調查非常重要。

據了解,浙江廣播電視集團作為直屬於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部門,應該展示出對於任何指控的零容忍態度,並迅速採取行動。如果「收錢轉身」事件屬實,那麼必須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並採取有效措施修復因此受到傷害的各方利益。同時,也需要反思並加強節目的監管機制,確保類似問題不再發生。

相反,如果這一指控是虛假的,涉及惡意捏造和傳播謠言,就更需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虛假指控不僅誤導公眾,也破壞了社會秩序和國家形象。相關部門應該迅速查明真相,並對散佈虛假信息的個人或組織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秩序。

葛樹春律師認為,鑑於指控涉及到《中國好聲音》節目的聲譽、浙江衛視及浙江廣播電視集團甚至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形象,以及可能存在的犯罪問題,有關部門應迅速介入調查,既為了保護各方利益,也是為了維護社會正義和各方形象。只有透過調查揭開真相,才能消除公眾的疑慮,恢復對這一節目和相關機構的信心。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法度Law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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