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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爆武漢悲催輕生案:連狗都管不好,卻一直在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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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兩條狗,不,準確地說,兩條狗加上遛它們的兩條人形狗,登上了熱搜。

安陽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公職人員王新剛的狗將人咬傷,數月來拒不認賬、拒不道歉、甚至還威脅受害者。被咬傷的老人及家屬四處投訴,相關部門推諉扯皮,直到央媒發聲,事情才以相關部門做檢查、有關人員被談話、王新剛被處分而告一段落。

王新剛,狗仗你的勢,你又仗誰的勢?你除了生物學意義上是個人,你的身份和行為,又何嘗不是一條狗?

你想一想都覺得內心悲涼。王新剛是市場監管執法支隊的!就是這樣一個人,連自己和自己的狗都管不好,居然在管着千千萬萬人組成的市場;社會大眾整天呼籲的「管一管」,就是讓這樣的人在管,就是在不斷賦予這樣的人更大的權力;當他又蠢又壞的時候,當他的同儕一個個站在法庭受審、承認的那個數額是天文數字時,你出離憤怒,然而轉過身,你卻在呼籲他們管一管!

太蠢了!人家不蹂躪你簡直是天理不容!

緊接着,35歲的武漢盧女士被一隻老母狗牽的狗追趕,她用樹枝驅離,被老母狗辱罵。後來,老母狗每天在盧女士上班的必經之路遛狗,故意挑釁她、嚇唬她、辱罵她、甚至毆打她。可憐的盧女士不堪其辱,居然出了一個下下策:「我要拿命來控告。我死了,這輩子她們都別想安生」。

於是在這個本已徹骨寒冷的冬天,盧女士從高樓縱身躍下,真的就用自己的生命完成了「控告」。

你真的好傻好傻啊小盧。多麼不值得啊,為兩條狗結束自己的生命。你走了,他們照樣安生,因為它們是惡人,如果真的知道羞恥和愧疚,就不會做出那樣的事。你去要了他們的狗命,也算為民除害啊!

但是我們知道,許多善良的人、脆弱的人,可以殺死自己,卻連一條魚都下不去手。

需要澄清的一點是,這並不是關於盧女士自殺的直接因果關係和法律責任的分析,這篇文章的主旨不在於此。

許多人可能都經歷過那些遛狗不牽狗,嚇得人退避三舍的情景。然後他連一點歉意都沒有,輕描淡寫地說一句:「我家的狗狗不咬人」!

這真的是畜生啊,因為他要是不長著一顆畜生心,怎麼知道畜生下一步會怎麼做?那個看到狗就嚇得不行的男孩子女孩子,可能小時候被動物咬傷過,他們就是害怕啊,這種人心他不知道,卻知道狗心,他咋不上天呢,西天好不好?所以他的確更適合和狗類生活在一起,我們人類社會不歡迎他。

我也遇到過這種情形。但是我每次都在抱怨自己的懦弱,除了少數時候說兩句、露出鄙夷的眼神之外,大多數時候都是繞道走,然後在心裏默念:你TM自己都沒長成人,自己還不如一條狗呢,怎麼好意思遛狗?那讓人傻傻分不清,到底是他在遛狗,還是狗在溜他,亦或是一對狗男女狼狽為奸不知羞恥地招搖過市?

當然我更抱怨自己面相人畜無害、體格不夠彪悍;還抱怨自己為什麼不練就一身武功。因為跟這種人實在是沒道理可講,或者就像王小波說的那樣,這種人你要跟他講道理,必須戴個紅袖章。

他不服理,只服強。

但是這終究不是辦法。這是叢林法則。我們人類是理性的生物,是能夠認識到交換與合作,而不是像動物一樣劫掠和殺戮能夠增進自身福利的高等生物,是有語言、而且能夠通過語言去說服他人、形成觀念變革的群體。

所以還是要講理。

今後我們遇到這種事,還是要說出來。哪怕心裏恨得咬牙切齒,說的時候卻可以相對溫和一點——我們要在邊際上權衡代價——仍然對那兩隻畜生是一種警示。當所有人都這樣做了,事情必然會變得好一點。因為不論怎麼說,他畢竟還是個人,人能共情,聽得懂人話,能感受到別人的厭惡和鄙視。

馬丁·路德·金說:「歷史將會記錄,在這個社會轉型期,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囂張,而是好人的過度沉默。」他其實揭示出了觀念的作用。

社會總是由觀念決定的。當所有人面對醜惡,認為忍受的收益大於反抗的代價,都選擇默不作聲,那麼實際上就是在觀念上消極支持這種醜惡,到時候這種醜惡最終就會摧毀每個人。

反之,當所有人都選擇對抗,或者不支持,觀念的變革就會來臨。

這都是對成年人的要求和期望。對自己的孩子,則首先要教會他遠離危險,否則代價可能過於沉重。

「昨夜長風」大妹子對兒子講得好:當看到人家帶着比自己父母和兒女還要親的惡犬進電梯的時候,孩子,請那兩隻狗先上。

真是恨得眼睛冒火星,情緒半天發泄不完。

好了,現在必須回歸理性。

盧女士不能白白死了,我們要從中汲取些什麼,有沒有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

有的。

那就是:進一步明晰財產權。

小區裏的道路,以及看似「公共」的所有部分,都不是公共的,而是業主的共有財產。民法上稱之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與公有制、公共有着本質的區別,那就是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屬於所有共有人;而公有、公共,財產權則不屬於所有人,而只是屬於那些實際控制這些財產的人。公有制,並不是全民所有制,而是政府所有制,說的就是這意思。

既然是共同共有,財產權屬於所有業主,所以怎麼使用就要由業主說了算。

記得「邨民規約」嗎?全體邨民商議一致,形成共同的行為規範,人人必須遵守,否則會面臨懲罰。

小區也一樣,這個小區到底允許不允許遛狗不牽狗,全體業主表決一致同意,不論最終達成什麼一致意見,同意的就入駐,不同意的就不去。

開發商為了迎合各種群體的需求,可以明示:本樓盤允許遛狗不牽狗。好了,那些威脅恐嚇盧女士的老母狗們可以組團一起進駐這個小區,交流遛狗不牽狗的經驗。反之,不准這樣做的小區,她們就能滾多遠滾多遠。

小區物業是業主僱傭的,是契約關係,如果他們違背這個最初的契約,那麼要賠償損失,然後也滾蛋。

盧女士的小區,如果最初就有這種明晰的財產權原則,例如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遛狗不牽狗,悲劇的發生概率就減少一大半;進而,如果有人違反這個約定,那就是在侵犯盧女士的通行權,也即她的財產權,這時候小區物業必須管理,否則就是違約。事情又會好很多。

正是因為財產權不清,那些老母狗才以為這是公共領域,因此誰都可以佔有、都可以肆意妄為,越噁心的人越得勢,所以製造了「公地悲劇」。

那麼再進一步,小區外面的公共道路、公園,也應該明晰產權。

這條路到底允許不允許遛狗、以及遛狗不牽狗,道路產權人說了算。怕狗、討厭狗的,就去不允許遛狗的道路上;不怕狗喜歡狗的而且喜歡不牽狗的,就去允許這樣做的道路上,讓這裏成為一片人狗交融的樂園。

注意這裏面並沒有價值傾向和優劣評判,財產權人自擔風險即可。他要是允許狗滿街跑,不喜歡狗的人就不會光顧這條街,那麼這條街的人流量就會急劇減少,街邊的商店就會蕭條,兩側的廣告牌就沒人承租,這條街的商業價值立即下降。所以他自己會權衡利弊。

財產權人會盡到自己最大的責任去履行自己的承諾。當他的街道明示不得狗入內,有人卻帶狗入內,發生咬人事件後,那個帶狗的人要承擔責任,財產權人也要承擔連帶責任。當這條街明示允許狗進入且提示了風險,你卻進入,那麼你就要自擔風險。

這就是清晰的財產權責任歸責原則。

不要擔心到處都是私人道路了,逛個街都要賣門票這樣的問題。他給你免費都來不及,因為他只有吸引你,這條街的商業價值才會提升,他才會有更多的收益。

市場不但能夠提供,而且能夠以最低廉、精準、高效、優質的方式提供所有「公共品」。

咱用微信這麼多年,不就沒掏過一分錢嗎?

當然,即便這樣做了,也不能堵絕有些壞人就是要違反上述財產權原則。市場從不失靈,但是市場也不萬能,它不能保證這世界上全是正人君子,只能提供一個培育正人君子的環境,將社會拉向文明的方向。

那這時候就需要司法服務,對造成的傷害立即進行評判和裁斷。

順其自然地,這就需要一個財產權明晰的、市場化的競爭型司法。任何領域,當然包括司法,只要公有化,就必然造成司法服務的價格升高和質量降低。那麼,只有市場化的司法,才能讓人們的訴求能夠快速地得到響應,並根據約定得以廉價和公正的處理。

不要一想到市場化司法就覺得那是洪水猛獸不可思議,還腦補那就是穿着法袍正襟危坐的樣子。它是靈活務實和高效低廉的糾紛調解和處置機制。這種情況古今中外都一直都存在。

英國有「太平紳士」和「治安法官」,中國民間一直有鄉紳治理和族長裁斷。他們是為人們所公認、深孚眾望的自然競爭性精英,發揮的就是市場化的司法功能。優秀的品質和公正的服務是他們的生命線,他們珍視自己的聲譽和威望,讓人們在第一時間感受正義的力量。

現時他們的地位、威望和力量逐漸式微,甚至銷聲匿跡,將影響力讓給了地痞惡霸,不是因為他們變壞了,而是因為強大的「公共勢力」不斷侵蝕、壓縮,深入到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且不允許他們的存在,讓他們數量減少而且「質次價高」。

就像黑市,那都是嚴酷管制的結果。哪裏有管制,哪裏就有黑市,程度不同罷了。

以上,就是解決方案。

每靠近這個方向一步,就是邊際改善一步;每偏離這個方向一步,就是邊際惡化一步。

誰要是再說,太理想化了、太激進了、太極端了、烏托邦了,我不會跟他多解釋一個字。

最後,必須再提醒一遍:

現在,這種典型的遛狗不牽狗、狗傷人的事件被曝光,大部分民眾對此很憤怒。如果都去呼籲國家管一管,那麼出台「最嚴控狗令」應該不遠了。

如果你讀完這篇文章,最終卻還是去呼籲「管一管」,那就白讀了,就是記吃不記打了。到時候,法令一出,雷霆萬鈞,誤傷一大片。那些真正喜歡狗、而且很文明的人就會為此付出極高的代價,整個與狗有關的產業都可能面臨滅頂之災。

要知道狗後面都是人。有錯的不是狗,而是人。

更可怕的是,你就是又給「王新剛」那樣的人賦予更大的權力。嚴密的管控和准入說不定會生造出一個「狗壟斷」行業,他們又能得到很多審批權和好處了。

到那時,狗是肯定管住了,他們就不用在管狗上下多大功夫了,所以開始管人了。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漫天雪798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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