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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王和岩:警察兒子都被暴力逼供死,普通人會咋樣?

—嫌疑人孫任澤之死

何德富因罹患肺結核被批准取保候審。庭審中,他一直帶着口罩,說話時常常氣若遊絲,審判長多次提醒他大聲。旁聽席上孫任澤之妻每每憤憤的說:「裝死。」

朱生德是多名被告人供述較少參與刑訊逼供者。他在庭審中多次強調自己對審訊是消極的、被動的。監控視頻顯示,朱生德做過一個用手拍打孫任澤的動作。

朱生德在陳述中表示,自己參加公安工作以來,都是兢兢業業,這些天在看守所一直在想,如果當初……對審訊,他一直是消極的、被動的;自己從進入公安隊伍的第一天,就知道聽從命令,服從組織。這麼多年來成為他不自覺的行動。當律師問朱生德,有沒有想過刑訊逼供嫌疑人是違法行為?他說沒想過。

庭審還披露,9月27日凌晨孫任澤被送進醫院搶救後,自覺情況不妙的眾審訊人員開始緊鑼密鼓的銷毀、造假。當天,吳學民等人留在醫院看守,崔亮則被指派迅速返回霍城縣看守所審訊室,清除遺留在審訊現場的刑訊逼供工具等物品。

起訴書稱,為掩蓋孫任澤進入霍城縣看守所的真相,白震華、何德富、吳學民等人還拍攝假視頻,提交給伊犁州紀委派駐州公安局紀檢組,試圖掩蓋真相,矇混過關。

白震華則說,他向伊犁州公安局領導匯報孫任澤之事,是局領導提出製作假視頻,應付紀檢部門調查。按照這個指示,他通知霍城縣看守所副所長柴某提供拍攝現場,並讓身型與孫任澤相似的崔亮頭蒙黑套,偽裝成孫任澤,假裝正常入所,製作了假視頻。不過該局領導在筆錄中否認自己知情。

假視頻的出現嚴重干擾、延滯了檢察部門的調查。直到2022年3月,中山大學司法鑑定中心提交屍檢報告,柴某主動交出審訊視頻,3月8日,伊犁州檢察院才正式成立「9.27案」專案組。此後,嫌疑人相繼被採取強制措施。

檢方認為,白震華、何德富、吳學民、劉獻永、師冬華、靳博文、崔亮、朱生德身為司法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實施暴力逼供,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中八名被告人相互配合,分工協作,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白震華、何德福系組織領導人員,被告人吳學民、劉獻永系積極實施暴力逼供者,四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師東華、靳博文、崔亮、朱生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系從犯。

職務行為還是故意傷害?

從2018年9月27日案發至2022年7月所有嫌疑人相繼被刑事拘留,近四年的時間裏,白震華等八名涉嫌嚴重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均因趙祥案立功晉升。其中白震華榮立二等功,由伊犁州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擢升支隊長。「與此同時,他們利用足夠正常履職的機會和充裕的時間,一方面隱匿銷毀,造假串供,另一方面四處活動,動用各種關係和公權力,監控孫任澤家人一舉一動,並試圖用納稅人的錢徹底擺平。」任亭亭說,庭審顯示,除何德富,其他被告人先後兩次串供,其中一次使用事後無法查證痕跡的叮叮串供,應對調查。任亭亭的訴訟代理人亦表示,從立案偵查到2022年4月,大部分被告人的前三份筆錄均是串供好的。

一位被告人曾當庭稱,「孫任澤事發那天,在醫院大家心情都很沉重」。但任亭亭記得的是,面對趕到醫院的受害人家屬,眾被告人更多表現的是一種滿不在乎的輕慢,甚至蔑視,「在縣醫院大門口,吳學民直接揚言,你們隨便告」。

法庭辯論進行了兩輪。庭審進行至最後,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及量刑建議後,專門講了一段「富有教育警示」意義的話:兩天的庭審,給所有的所有被告人、參加庭審的執法人員以及旁聽者都是一堂沉重的法制課。在坐的被告人,昨天是光榮的人民警察,今天成了被告人。他們從警多年,位居領導崗位。但知法犯法,以暴制暴,手段極其殘忍,法律何在?其行為給黨、人民警察的形象抹黑,在人民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給被害人親屬帶來無可挽回的傷痛,也給自己的家庭帶來傷害。旁聽席數名被告人親屬掩面啜泣。

第一天庭審中午休庭時,旁聽席上朱生德的女兒在其父即將走出法庭,高聲喊「爸爸」,頭髮花白的朱生德扭頭望向旁聽席上的妻女。還有數名被告人家屬向他們的親人高喊「加油」。第二天公訴人發言時譴責道:昨日庭審中,多名被告人家屬置被害人家屬傷痛不顧,當庭高喊加油,良知何在?

庭審中,因任亭亭突發身體不適,法庭不得不一度休庭。法警帶吳學民前往洗手間,休息中的任亭亭看見,頓時情緒激動,大喊殺人犯,並試圖衝過去,被一旁守候的醫生牢牢按住。

任亭亭的丈夫生前長期在警察系統工作,也曾在刑偵部門任職,任亭亭自稱對刑偵工作的性質有所了解。「我理解的公安(人員)打犯罪嫌疑人,就是打幾個耳光,沒想到他們會往死打我兒子。」她說,「我也是母親,我也會心軟。可是州公安上沒有一個人對我表示過半點歉意。」

最後陳述階段,只有靳博文提前準備了書面文字,念到「從警十幾年了,脫下熱愛的警服」時,一度哽咽。他表示認罪悔罪,願意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崔亮、朱生德等被告人向任亭亭鞠躬,並道對不起。何德富不認罪,白震華、吳學民、劉獻永和朱生德則認為自己構成刑訊逼供罪,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白震華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有異議。他表示,公訴機關將專案組認定為犯罪團伙,他不認同,個別民警辦案中不當行為不能作為辦案組的行為;他被任命為組長,他只是上傳下達,其工作都是向領導匯報的,其對刑訊逼供的事情也不知情,「我們沒有傷害的共同故意,沒有共同故意的動機和目的,客觀上沒有共同實施傷害的行為。」其辯護律師表示,本案中的鑑定意見書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把公安機關的刑偵專案組當做犯罪集團,處理明顯不當;白震華作為專案組的副組長,是在領導的指揮和安排下開展工作,對上匯報案件審訊情況,對下傳達領導指示指示,在辦案過程中說拿下口供也並不存在問題,對於可能造成被審人傷害的手段,白震華也說了阻止的話,至於說讓其他被告人加大力度,加大審訊手段,是部分實施人員的個人理解,白震華沒有到審訊現場,未實施任何刑訊手段,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他最多也就是承擔作為領導的失職責任。

何德福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有異議,認為自己沒有對被害人實施肉刑或者變相肉刑的主觀故意,也沒有實行刑訊逼供行為,堅稱自己無罪。其辯護律師認為,本案中被害人受到刑訊逼供後並沒有立即死亡,是經過搶救一個多月後死亡的,第三份、第四份鑑定報告最後是多因一果導致被害人死亡,檢察機關認定故意傷害致人致死在認定事實上存在錯誤,本案屬於偶發事件;公訴機關用於證實何德福故意傷害罪的證據,一是其他被告人的供述,證明何德福為主犯授意或者教唆,另一個是視頻證據,證明何德福最後出現在現場,但刑法規定只有口頭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僅憑開會時發火的語言不能作為證據;何德福就是個抽調人員,是外來人員,沒有任何職務,不可能領導專案小組,其他被告人的供述高度一致,有假口供的可能,犯罪主體應當為刑訊逼供專案組直接實施,何德福是材料組的,沒有實施刑訊逼供的手段,亦非領導,沒有權力指使專案組成員刑訊逼供,不能認定何德福犯罪。

吳學民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對罪名有意見,認為自己是刑訊逼供罪,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其辯護人認為,吳學民對故意傷害致死的結果沒有主觀目的,所有的行為是根據組織人員安排,在9月26日至9月27日發生事故之前,包括吳學民在內的人都提出緩一緩,其沒有追求刑訊逼供的主觀意願;對被害人的刑訊逼供行為長達多天,不應當以最後一天的情況來判定,公訴人沒有證據證實吳學民在所有參與刑訊逼供的過程中起到突出的作用,他並沒有對刑訊逼供做具體的安排,沒有辦法解決審訊的方向、力度、方式、時間,他是被動參加審訊組的,具有明顯從犯屬性,沒有積極參與的故意,其行為具有坦白情節,應當從輕處罰。另外,在案件定性方面,辯護律師認為司法鑑定意見書與事實不符,被害人長期吸毒,嗆水的事實沒有改變,被害人當時確實是口吐白沫,其死亡原因無法排除癲癇發作導致死亡的合理懷疑,無法排除自身心腦疾病導致死亡的合理性懷疑。

劉獻永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有異議,不認同公訴人對其是主犯、積極參與者、實施者的指控。其律師辯護意見認為,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死亡,以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定罪是有條件的,應以行為人對被逼供人的傷殘死亡主觀上存在放縱的態度為必要轉化條件,劉獻永對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不存在故意疏忽和放任,否則也不會對其做兩次心肺復甦施救,從被害人昏迷後,被告人劉獻永積極實施了人工呼吸、送被害人入院救治的行為可以反映出,其對被害人的死亡結果是非常牴觸、排斥的。另外劉獻永雖有用水澆淋被害人面部的行為,但被害人其雙下肢損傷並非被告人劉獻永作為,且此行為也是造成被害人多功能器官衰竭的原因。另外,辯護人亦認為劉獻永的情節構不成主犯,在上有領導指揮,下有各分局領導參與的專案組裏,劉獻永沒有主觀上急功近利的意念,客觀上也沒有提供行兇逼供的工具,與其他被告人沒有共同的故意,應當以從犯量刑處罰。

朱生德對起訴書指控的基本事實和罪名有異議,認為自己只是被動消極積極的參與了刑訊逼供的行為,是執行命令、服從命令,沒有加害被害人的主觀故意。他強調,警察作為特殊群體,其行為是履行職責的行為,《人民警察法》等規定執行命令造成後果的,由命令發佈人承擔責任。其辯護律師認為,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被告人朱生德刑事責任不妥,被告人不具有故意傷害的故意,參與專案組及審訊工作都是基於自身工作的特殊性,不折不扣無條件的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4天的刑訊逼供行為,唯一目的就是為了獲取口供,並不是為了要故意傷害其身體健康造成死亡後果;被害人的死亡是多因果形成的,其逼供的行為是在特殊的歷史背景下服從命令、統一行動,是可以理解的,建議對被告人朱順德以刑訊逼供罪定罪,免除刑事處罰。

兩天的庭審緊張激烈,7月5日晚上8時許,審判長宣佈休庭。財新獲知,時隔一個多月,針對庭審中辯護人對中山大學鑑定中心的鑑定程序及資質的質疑,該案又開庭審理了半天。

任亭亭對被告人家屬第一次旁聽時「毫無愧意」很不滿,她提出當庭播放視頻監控,「讓他們看看自己眼裏的好兒子、好父親、好丈夫,是怎麼打死我兒子的。她們聽了都連聲說不用了,沒有一個人有勇氣看」。

一位辯護律師表示,兩天的庭審,給他感觸良多。「我也曾是一名公安幹警,對此案的發生心情特別沉重。」他表示,被告人都是長期在公安戰線工作多年的辦案骨幹,希望鑑於「2018年掃黑除惡的特殊形勢」,能從輕處罰被告人。其他幾名律師也都在辯護中希望法庭考慮到當時掃黑除惡的特殊情況,本着刑法的謙抑性,對被告人酌情從寬。

最終奎屯市法院2023年11月6日的一審判決,認定白震華、何德福、吳學民、劉獻永、師東華、靳博文、崔亮、朱生德八人故意傷害罪成立。法院認為,八名被告人均為從警多年的公安幹警,應當能夠預見刑訊逼供可能導致的後果,但為了獲取證據,採取刑訊逼供行為,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八名被告人系趙祥案的專案組成員,共同對被害人實施了刑訊逼供行為,系共同參與犯罪。被告人白震華、何德福作為專案組的主要負責人,雖未實際參與刑訊逼供行為,但明知組員為獲取口供,實施了刑訊逼供行為,採取放任不加制止的態度,最終導致被害人因刑訊逼供致死的結果,二被告人應對該後果承擔刑事責任,系主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吳學民、劉獻永在刑訊逼供過程中積極實施暴力逼供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12年;被告人師東華、靳博文、朱生德、崔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系從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5年、4年和3年。

作為孫任澤被刑訊逼供致死導火索的趙祥案,雖然警方未能從孫任澤口中證實是趙祥指使他們非法拘禁鄧雪飛並導致其墜樓身亡,從而坐實趙祥是黑社會的罪名,但2021年趙祥還是被伊犁州中院認定為惡勢力團伙犯罪首犯,數罪併罰,判處25年有期徒刑。目前已在獄中服刑的趙祥不服判決,一直在申訴。

一名伊犁當地律師表示:剛開始警方大張旗鼓的宣稱此案是伊犁州最大的涉黑案,查了半天,命案沒落實,也沒查出保護傘,最後去掉「黑」,做成了惡勢力,趙祥被判了25年,其他40多名同夥均被判刑。趙祥案開庭時,有關部門組織了很多人去旁聽,宣傳鋪天蓋地,但伊犁州官網及中國裁判文書網查不到趙祥案審理及判決的信息。

財新獲悉,另案處理的霍城縣看守所所長孫某亮、副所長柴某,被控犯玩忽職守罪,已在奎屯市法院開庭審理。兩人因積極賠償,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書,目前尚未宣判。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財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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