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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律師團發表關於李翹楚案的聲明

中國女權活動家、人權捍衛者李翹楚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12月19日在山東省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開庭。據維權網的消息,辯護律師之一李國蓓在開庭時被法院阻止在門外,無法進入法庭。

聲明譴責臨沂公安局無視李翹楚的身體和疾病情況。

中國人權律師團就此於12月22日發表公開聲明指出,根據《世界人權宣言》,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李翹楚協助許志永發表其主張和思想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中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李翹楚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聲明還說,聯合國《關於律師基本作用的原則》規定應當保護律師正常履職。臨沂經開區法院攔阻止律師履職是嚴重違法的行為,違背了《六部委關於保障律師權益》的基本宗旨,違反了人人有權獲得律師幫助的基本原則。

聲明譴責臨沂公安局無視李翹楚的身體和疾病情況,明知李翹楚無任何社會危害性的情況下,拒絕其律師和家人的取保候審申請,是明顯違法。

聲明還要求臨沂經開區法院保障李國蓓的執業權利,保障李翹楚依法享有律師幫助的權利。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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