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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百科:電視認罪為何卑鄙、卑劣、無恥?

電視認罪,該詞是指,在電視或其他公眾媒體上播放被政府當局拘留的個人的審訊或供述片段。

這些視頻畫面大多未經正當程序,而遭到逮捕的個人通常受到威脅或酷刑。這種承襲並發揚光大了文革時期的「遊街示眾」的做法,讓當事人在身陷囹圄,孤立無援,承受巨大肉體和精神酷刑下,不得不要屈服當局的壓力,做出違心的「悔過」。

習近寧上台後不久,中國中央電視台以及其海外部CGTN開始播放數十部審訊「懺悔錄」。而這種做法一直延續至今,中央電視台最近於2023年1月播出了一部由四部分組成的專題片《永遠吹衝鋒號》,其中包含數十段「電視認罪」畫面。

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長期關注中國政府的此類行為,並撰寫了大量詳細報告,說明電視認罪是如何進行的。在任意拘留期間,嫌疑人被要求在指定地點監視居住,且面臨着威脅或酷刑逼供。警察經常強迫嫌疑人背誦「懺悔台詞」、告知嫌疑人如何說台詞(例如在什麼時候哭泣、嘆氣、表現懊悔)、甚至強迫多次重拍以及決定嫌疑人穿什麼"服裝"等。

通過這些方式,官方實質上對供詞進行了指使和引導。而這些畫面成為了中共的宣傳工具:多數供詞與打擊毒品、其他犯罪或政治民主活動相互契合。更嚴重的是,這些電視認罪畫面多數是由被視為中共批評者的人來完成—例如律師、活動家、記者、維吾爾族人或其他少數民族,以起到殺雞儆猴的效果,震懾任何企圖反對中共極權的人。

中共官方媒體,即播出方,通常在節目製作中扮演積極的角色。他們使用警方提供的話術和問題腳本,甚至違反「疑罪從無」的法律精神,在嫌疑人被指控犯罪之前就默認為「罪犯」。然而,嫌疑人通常不會事先被告知他們的供詞將在電視上播出。

對於這種中國法治社會的一個特色產物,一些人權組織已採取法律行動,對播放電視認罪錄像的中國廣播公司進行反擊。他們強調這些供詞如何剝奪嫌疑人的正當程序,包括聘請律師、接受公正審判、保持沉默和被推定無罪的權利,以及中國自己的《刑事訴訟法》如何規定了對逼供和酷刑的保護。

2018年,CGTN被吊銷了在英國的播出許可證,2021年,媒體監督機構Ofcom對CGTN處以罰款,並裁定其播出電視認罪片段"嚴重"違反了英國關於公平待遇和私隱權的規定。

一些著名的案例包括,2014年5月,中央電視台播出了記者高瑜的電視認罪畫面。據報道,在此之前,她曾受到當局對其和子女的威脅。她承認自己是在脅迫下「供認犯罪事實」的。

她完全不知道當局在什麼時候「偷拍」了她被預審時的話,而之所以在她臉部打馬賽克,是因為聲音和嘴形對不上。高瑜認為,當局未經過她同意錄製了她的視頻,比709案那些律師們和活動人士在法庭上被迫認罪,更卑鄙、更卑劣、更無恥。

林榮基是前香港銅鑼灣書店的店長,2015年10月24日在羅湖海關過關時被帶走,後被公安押解到寧波。在此後的5個多月里,林榮基被中央專案組多次提審,在「有導演、有台詞」的安排下,在攝像機鏡頭前「認罪」,有關片段於2016年2月在鳳凰衛視播出。

林榮基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 中共當局未經法庭審判,沒有他的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強迫他認罪,承認非法經營和銷售「禁書」:

「全部都是他們安排的了。他們讓你把要說的話寫下來。他們不滿意的話(內容),就幫你改。改完以後,你就念。裏面的『悔過書』也是,我寫出來,他們不滿意,改完以後,簽個名。」

中國政協代表、全國律協副會長朱征夫曾在2016年3月表示,電視認罪不等於真的認罪,更不等於真的有罪。這種做法誤導公眾,迫使檢察院要提起公訴,法院要做出有罪判決。他呼籲要減少甚至取消犯罪嫌疑人的「電視認罪」的做法。

然而,根據「保護衛士」2018年6月發佈的報告指出,從2013年7月到2018年2月,共有包括媒體人、律師在內的中國公民、香港居民、外國公民37人,共45例電視認罪者。數量保持持續上升,並無衰減的趨勢。

紐約大學訪問學者、前中國律師滕彪指出,習近平上台之後,電視認罪的做法越來越多。從全世界範圍來看,這也是極具中國特色的。不難看出,隨着習近平對於中國社會全方面的控制收緊,電視認罪已經成為威權對於百姓震懾的有效手段。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CDT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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