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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百萬中共官員憂心 李克強悲劇也是他們宿命

—蔡霞:李克強悲劇是數百萬中共官員的宿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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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一提的是,李克強始終盡心盡力而為於維護底層民眾利益,提高民眾收入、改善民眾生活。比如,十年間,李克強力推保障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累計建成保障性住房5900多萬套,讓1.4億低保低收入民眾居有定所。再比如,2015年天津新區發生大爆炸事故,死難者中有不少是"臨時工",按以往的做法,每個死難者的賠償費最多五、六十萬,是李克強總理力排眾議,將賠償費用提高到了二佰萬。

由於中國政治的黑箱化,以上這些情況幾乎很少為民間所知,體制內人即便清楚內情,但出於自身安全考慮,也不敢隨便議論,更遑論公開言說。基於上述情況,若說十年"一事無成",是有些冤枉了李克強,李克強盡其所能地在做事,只是他所能做成的事與正常國家情況下的總理權力應該做成的事,簡直無法相匹配。

這種惡制度造成的總理之"困",是"黨領導一切"的共產極權國家所固有的,習近平上台後實行個人獨裁則進一步加劇了這種困境。就此而言,李克強之"困"非是李克強一人之困,而是中共體制內作為"二把手"官員普遍深陷其中的"困境"。

在中共體制內,一切唯上是從。習近平上台後削弱國務院和總理權力的幾步做法,是自上而下一貫制。從中央到地方,黨的書記權力大大擴張,地方政府權力不斷削減,按照公共管理公共服務所需要的政府獨立行政其實並不存在。

同時,"黨領導一切"就是"控制一切","黨"的人格化身——書記——要掌控所有的權力資源,其中最核心的是人權和財權。中共中央一直強調"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具體事務由中央組織部操作。以往中共黨內還有民主集中制,任用重要官員,常委會還有集體討論制度(儘管書記的意見往往權重大得多)。到了習近平時期,越是任用重要官員越是習近平個人考察個人決定,總理幾無用人權。以此類推,地方"二把手"也幾無用人權,即便參加意見也要由書記決定。這就等於各級書記把官員們的官帽子拎在手裏,官員無不俯首聽命於書記。

至於財權,習近平擔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組長,就等於掌握了國家的財政大權。同樣,地方各級"書記圈子"的核心人員除了有組織部長,還有財政廳長(局長)。一個地方的財政究竟有多少錢,只有書記和財政局長知道。省長市長等"二把手"是否真知道當地財政有多少錢,取決於他與書記的關係如何。這種情況下,"二把手"即政府首腦,難以獨立處理行政事務,更談不上對一方重大公共事務擁有決策權。

這就註定了"二把手"是"一把手"決策的執行者。並且所有的"政績"都首先記在"一把手"名下,"二把手"只能活在"一把手"的陰影里。"二把手"若能力強、水平高,做成了事還會招來某些"一把手"的忌諱,生怕其功高蓋主。在地方報紙上"一"、"二"把手的新聞報道和照片亮相度,當地宣傳機構都要小心擺正位置,"二把手"不得蓋過"一把手"的風頭。

"二把手"是否能在一地順利為官,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他對"一把手"的委屈禮讓程度,甚至"二把手"是否有升遷可能,某種意義上也取決於"一把手"對他的評價如何。這就使得"二把手"猶如小媳婦,得處處陪着小心,自然十分憋屈。然而,一旦發生事故或上級追查,政府行政部門官員首先被當替罪羊。當事故或問題的嚴重程度僅用政府部門人員頂責還不足以平息事態的話,那麼"二把手"頂罪就是無可逃避的結局。凡此種種,決定了中共體制內"一"、"二"把手之間普遍存在矛盾衝突。中共黨內所謂強調"團結",其實際內容就是"一"、"二"把手之間的團結。

這些情況體制外人看不到,體制內人忌諱談。李克強的突然暴斃,出乎意料的引發民間哀悼浪潮,亦引發對李克強的各種評價。客觀地說,民間對李克強的評價不高。這種不高甚至有些不恭的評價卻又與哀悼洶湧浪潮共存於一體,顯得相當奇葩。這其中的緣由何在?確實是"有賴同行襯托",人們對習近平倒行逆施的強烈不滿,終於找到一個宣洩的出口。

另一方面民間對李克強"十年一事無成"的評價,更加重了中國政府系統官員們心頭長期積壓的委屈與無奈,李克強的處境其實就是他們處境的集中寫照。在中共現行體制下,任何一個希望為中國民眾干好事、干成事的官員基本上寸步難行,即便他們能到點下船平安着陸,他們也必定以碌碌無為、忙死累死而告終。

(第一部分完)

[1]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的變遷",6/25/2014,ren shi.people.com.cn

[2]習近平,人民日報2019年7月6日1版

[3]毛澤東時期是中共黨和中國政府是各自自成體系的兩個系統,黨對政府的操控是通過向在政府部門派出"黨組"來實現。由此,毛澤東時期中國社會是自上而下三層大的構架:黨—政府——社會,黨高踞於國家(政府)之上,國家高踞於社會之上。習近平2018年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用三手架空政府:用中央領導小組(19大、20大以後中央領導小組逐步改成"中央委員會")來操控政府經濟財政決策權力和金融管理權力,用黨的機構直接吞併政府部門來掌控政府人事權力。第三,改變武裝力量的管轄權。原先中國武裝力量有一部分歸政法委管:武警、特警、行業警察(森林警、水電警、黃金警、邊防警、消防警、鐵路警等);只有解放軍作為國防力量歸中央軍委管。19大以後所有武裝力量全部收歸中央軍委統管,中央軍委實行軍委主席負責制,即所有武裝力量歸習近平一人管。

[4]2014年3月15日李克強答新聞記者會。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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