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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舟的方舟:中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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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些年來,網上論戰之激烈,可說是近二三十年來少有。在對這些觀點加以分析細辨時,我也意識到,其實中國人往往在論爭中抱有某些特殊的邏輯前提,而正是這些支配着人們的思維,使得他們更難反思自己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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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與「片面」

在這些爭論中,常能發現有許多人指責他人的看法是「片面」的、或是未能「全面客觀」地看待問題;而其論戰手段,也往往是找出對方的論述中所遺漏的、或細節上的不夠準確,甚至認為攻其一點,就足以否定全部。

的確,一個例外往往就能動搖整個理論的基礎,但問題在於,中國人很多時候反對的並非某個定律式的理論,而不過是一種個人主張。要求對方的立論必須全面、準確,這實際上意味着假定對方必須像神一樣全知全能才行,而這當然是無人能做到的。

由此來看,中國人在意的其實是一種整全性的全面評判,這恐怕正是源出傳統思想中的一元本體論——簡言之,就是相信百家爭鳴的所有「道術」,均是從同一個母體衍生出來的。

戰國時代諸子各道其所道,「孔墨之後,儒分為八,墨離為三,取捨相反不同」(《韓非子·顯學》),但「各家之道均是割裂不完整的,但因其本出於一原,故內部又有可以相通之處。只有統合會通這些割裂不完整的道,才能重新恢復原初大道的完整性」(龔鵬程《國學入門》)。

這樣,中國人在爭論時往往是攻擊他人的觀點是失之偏頗的,而只有自己才代表着更完整、公正的看法

也正因此,中國人特別容易踏進「虛假同感偏差」的陷阱——這是1973年史丹福大學社會心理學教授李·羅斯(Lee Ross)等人提出的概念,認為人們常常高估或誇大自己信念、價值、判斷的普遍性。在中國社會中,很多人正是無意識中自居為「公」來反對「私」,或自居看法「全面」反對他人「片面」,卻很少意識到自己所論的,也只是個人主張而已

在這種「公」的意識影響下,中國人所說的「客觀」評價,其實很多時候也並非是指「不受個人意志、偏見或立場影響」,而是指在立場上「不偏不倚」

這恐怕是因為,對外在於人的意識之外的物質世界,對客觀事實達成共識還相對容易,比如「這是一塊石頭」,畢竟看見的人都難以否認;但中國社會歷來感興趣的卻是身處社會中的人際關係,而這就**很難有撇開主觀性存在的事實陳述了**——例如說「他是一個好人」,這究竟是一個客觀評價,還是主觀認定,有多客觀、多主觀,可能不同的人都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同樣的,很多人所說的「就事論事」,其實也不是討論事實的中立原則。有一次群里激辯,一位勃然大怒:「不肯就事論事,但凡說到西方國家的不好,就一定要拿國內情況來比較一番,不是陰陽怪氣是啥?明明是指出他言論中的漏洞,他非要扯出國內如何,這是就事論事的態度嗎?」

在此,雙方的是非且不論,但顯而易見,標榜「就事論事」的人自己也沒能做到,因為他開口罵人,而理由卻是對方「不肯就事論事」,換言之,在這裏,「就事論事」是一種道德要求,一種不偏不倚的態度。很多人是自視「就事論事」、持論公正不偏頗,而貶斥他人沒有正見,這其實是改頭換面的威權主義

很多人受此影響而不自知,這也確實深深紮根在我們的文化中。試想一下,漢語所說的「偏見」,乃是指偏頗之見,暗示割裂不完整的看法本身就是錯誤的

但在西方文化中的概念則迥然不同:英語的prejudice出自拉丁語praeiudicium,本意是指「事前的評判」(prior judgment),強調偏見源於不假思索的固有刻板印象。這就是米蘭·昆德拉在《小說的藝術》中所說的:「人總是希望世界中善與惡是明確分開的,因為人有一種天生的、不可遏制的欲望,那就是在理解之前就評判。」

順着這一意涵,西方文化突出的是反直覺,因為直覺反應往往是本能的、迅速的、來不及理解之後再批判決定,進而認為必須要冷靜地運用理性。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維舟的方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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