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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擁有巴勒斯坦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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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以衝突比較複雜,我們最好參考專業人士的解讀,比如秦暉最近講的《阿以衝突的由來》1。根據他的演講,有人歸納了《巴以問題二十點》2。然後是張平在2014年寫的《巴勒斯坦土地問題的七大謬論》。另外就是台灣歷史博主李天豪講的《中東衝突的深層原因》。

為了討論方便,我們說幾點脈絡,了解的朋友可以跳過。首先巴勒斯坦除了兩千年前有猶太人國家,這個地方一直都沒有建國,而是被大國統治,比如奧斯曼帝國,後來是英國。二戰後英國退出讓他們建兩個國家,一個是猶太人一個是阿拉伯人國家。這和英國幫助約旦,沙特,伊拉克,印度,巴基斯坦建國是一樣的。但以色列建國了巴勒斯坦沒有建國,因為當地阿拉伯人比較弱,還沒有建國意識,而且周圍阿拉伯國家想先滅掉以色列,然後分掉整個巴勒斯坦,也不想讓當地人建國。以色列剛建國他們就聯合起來打以色列。後來以色列一直贏,也就佔領了巴勒斯坦。這些阿拉伯國家都打服了,於是不想着瓜分巴勒斯坦了,才開始鼓勵本地阿拉伯人(巴解)建國。這時候衝突就成了巴解和以色列的衝突。以色列已經佔領整個巴勒斯坦,所以也不是特別想讓他們建國,打了幾年,覺得很頭痛,於是1993年簽訂奧斯陸協議同意巴勒斯坦建國。但這個協議受到各方反對沒能執行,因為雙方都有極端分子不願意妥協。1995年以色列歸還了約旦河西岸的部分土地,但不是全部歸還。有的讓巴解管理,有的共同管理。之後衝突繼續,哈馬斯成長起來。2005年以色列又妥協了,把加沙地帶還給巴解。加沙很快被哈馬斯接管。於是巴勒斯坦就形成了西邊哈馬斯,東邊巴解(法塔赫)的分裂局面。但這兩塊土地都不能完全獨立自主,以色列還控制着水電供應,出入檢查等。

李天豪指出以色列建國有三個目標形成不可能三角:

1,建立以色列人主導的國家;

2,憲政民主;

3,恢復祖先的土地。

土地上有阿拉伯人,如果你要全占這塊地,那麼阿拉伯人要包括進去。如果阿拉伯人成為國民,又民主,一選舉就可能讓阿拉伯人獲勝,就違背了1。要麼就不能民主,要麼就不能要那麼多的地。這個三角其實有一個解決方法:就是把阿拉伯人都趕出去。最近的衝突其實就有點這個意思。以色列讓加沙100萬人往南邊移,最終估計就是想把他們全部趕去埃及。不過這個方法可能有點太極端,執行起來肯定不容易。

我們今天討論的重點是主權問題。以色列建國是沒有問題的,和約旦,沙特,伊拉克建國都是一樣的。但建國時候的領土只是巴勒斯坦的一半,後來打仗(雖然是被打)把整個巴勒斯坦都佔了。這就有點問題。在建國之前,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阿拉伯人)對當地都不具有主權。突然,以色列人建國了,它擁有了主權,接着就打仗,結果是巴勒斯坦人就沒有機會獲得主權。他們要麼只能選擇成為以色列的國民,要麼就只能選擇和以色列打仗。他們的主權去哪了?

如果是在古代,這就是一個成王敗寇的故事。你打輸了,你要麼就稱臣,要麼就去當土匪。這個邏輯沒有問題。但到了現在,武力似乎不能作為統治的唯一基礎,你必須得有更為正當的理由。有人就提出民族自決。你這個民族想要成立一個國家,舉行一個公投,通過了就行。這個方法對殖民地很有用,他們可以自己決定成立一個獨立國家。但除此之外,很多國家都有分離勢力,要是都投一下估計早就四分五裂了。有人提出了國家認同。只要大家覺得是一個共同體,就能成為一個國家。不需要都是同一個民族。還有更早的社會契約論,也就是大家在一起訂立了一個契約,約定相處的方式,共同建立一個國家。這是很合理的,但是並不符合現實。沒有人真的會來一起訂這個契約。

國家認同其實就是一種洗腦(沒有褒貶之義),讓主權行使更加順暢。民族矛盾則會削弱這個基礎。但這一切都無法掩蓋一個問題:除了暴力,國家和主權其實沒有任何基礎。

國家和主權這兩個概念其實是很流氓的。比如兩個人在一個地方住,結果一個人建立了國家,他就擁有了主權。本來一個東西有所有權,使用權,其實就是財產權。結果憑空多了一個主權。財產權是屬於個人的,是各管各的,但主權卻可以管這個土地上的所有人。憑什麼?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美國的印第安人。憑什麼白人跑來就建立了國家,擁有了主權,而印第安人就只能當二等公民?而且主權是永遠不變的,後來的人怎麼辦?只能承認既定的主權,沒法改變。這就很不合理。

所有的國家理論,都是在談人怎麼樣,民族,契約,這些都是和人相關的。沒有談土地的。奇怪的是,主權卻是對於土地的,而不是對於人的。事實上人你愛去哪去哪,我只要這個土地。所以這也很莫名其妙。有人會狡辯說這個土地是有人居住的,所以人和土地可以一起談。但人是會移動的,不可能和土地綁在一起,而且人會死,土地可以轉讓。所以這些說法都是站不住腳的。但國家就是要把土地和人綁在一起。正因為此,印巴分治的時候兩國要把對方的人民從自己的土地上清除出去,造成了大量的衝突和死亡。也正因為如此,巴勒斯坦古代有猶太人,現代有猶太人,也有阿拉伯人,你說主權是誰的?

阿拉伯國家不承認以色列的主權,要打仗,結果被以色列打服了。暴力捍衛了主權。但如果以色列沒打過呢?是不是就應該被趕到海里?巴勒斯坦人就沒有那麼幸運,老是打不過,沒辦法建立主權。巴以衝突不是偶然的,它的持續其實是主權理論貧瘠的反映。因為主權就是依靠暴力,所以要爭奪主權暴力就不可避免。

在一個民族融合,矛盾緩和的地方,國家和主權是有用的。它能夠讓大家更團結,能夠抵禦侵略,能夠提供各種公共服務。在一個民族衝突,矛盾激化的地方,國家和主權反而有副作用。它只會引起更多的暴力。如果我們以主權的名義虐殺嬰兒,以主權的名義讓百萬人流離失所,剝奪他們的財產,那就是野蠻。只有尊重所有人的人權而不是主權,才能夠讓文明回歸。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Matters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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