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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林:第二十章 政府型獨佔,利民?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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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提供)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和三十日,台灣民眾經歷一場「大停電」夢魘,不幸的是正值盛暑,熱醒了無數人的好夢,一時之間各個公園竟然「困客盈庭」。不過,在全台一片黑暗中,中部靠海一角卻顯露光明,那是位於雲林麥寮的台塑六輕廠。這幅景象所反應的對比是:依賴台電的台灣廣大民眾飽受折磨,自行「汽電共生」的民間企業得以倖免。這個事件的重大啟示之一是:將雞蛋全部置於一個大籃里,尤其是公家做的籃子,實在十分不可靠。

當然,我們可以引伸至:一旦依賴「絕對大比例」的核電,人民生活的風險恐怕會大幅提高。另一個意涵則是:將電力開放,允許民間參與經營,是一條正確的大道。所以,這一場大停電,應能讓台灣民眾增加對「電業自由化」政策的支持,進一步還能形成逼迫加快腳步的輿論。而此一端也突顯出,「獨佔」不但會降低效率,更對民眾福祉不利。

獨佔遠離社會福利最大點

在典型的經濟學教本里,都將獨佔廠商列為一項分析重點,經由簡單的圖形,即可容易得知獨佔的後果是「價格偏高,數量偏低」,獨佔力愈大愈嚴重。如此,獨佔市場的均衡點就遠離「社會福利最大點」,當然是人類所要避免的現象。這樣子的後果也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市場失靈」,不過,以往的教本里所強調的是「自然獨佔」。

顧名思義,自然獨佔就是「很自然地」就居於獨佔地位,最典型的說法是「規模甚大、固定成本非常高」,程度達到現實生產點都還處於平均成本遞減階段,因而產量再提升,平均成本卻下跌。如此一來,若放任讓「市場機能」自由運作,「只此一家、別無分號」就是最佳寫照,此時的最大利潤產量乃遠離社會福利最大點。為了促進人民福利,校正這類的市場失靈,「政府出馬」就是標準答案,可用的標準方法為「政府經營」和「民間經營、政府定價」。

政府操縱的人為獨佔才是問題所在

無論哪一種方式,都是想藉政府這隻「有形之手」,把生產點搬到社會福利最大點,起碼也要靠近它,於是「邊際成本定價」和「平均成本定價」就被作為政策。這樣的理念利用黑板將圖一畫,非常容易讓人懂。可是,很遺憾的是,「黑板經濟學」搬到實際人生來應用就走調了,因為人是活生生的,其經營成本根本不能作「客觀」的評估,在政府管制下,要嘛效率差(公營的極自然狀況,而反面看就是成本增加),要嘛高報成本(民營而政府管價)或官商勾結形成特權保護以獲得利益的「尋租或鑽營」(rent seeking)行為。不論是哪種狀況,都可能更為遠離社會福利最大點。如果放任市場自由運作,由「民間自然獨佔」,表面上不可能有競爭者,但若利潤豐厚,令人眼紅,怎可能沒有想盡辦法來取代其獨佔地位的「潛在競爭者」呢?為了防止別人的覬覦,「自然獨佔者」會追求有效率經營,但價格不會訂在獨佔利潤最高水準上。換句話說,比獨佔利潤點的「價格較低產量較多」的利潤較低是其經營方式,也就是向社會福利最大點靠近。由於利潤沒那麼大,也就不會那麼吸引強力競爭者來爭搶,如此一來,獨佔地位可以維持,消費者的福利也得以提高。就因為這個道理,自然獨佔市場失靈理論在教科書里乃逐漸引退。

「自然獨佔」難以長存

不過,台電的公營且獨佔,其理論根據卻可能是自然獨佔市場失靈論。除了上述理論分析已將之粉碎之外,由該次的大停電,台塑六輕能自行供電,更赤裸裸否定有「自然獨佔」這回事了。如此,我們或可下結論說:所有的獨佔應該都是法令賦予的「人為獨佔」,其必須打破也再明顯不過了!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中文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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