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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尋求黑社會保護到被警察收保護費

—中國人權律師團特稿:家園・樂土・理想國(一)

我年輕的時候,曾經自己開辦過一所全日制小學,當地警察就經常上門要我交「治安費」,相當於電影電視裏的「保護費」;有的警察把他們的近親屬推薦過來要在我的學校做老師,我認為不合適,他們就給我小鞋子穿,多方刁難;還有,我的直屬領導,如果來到我的學校視察得不到好吃好喝好招待,同樣又給我小鞋子穿,我打電話去他們的辦公室辦事竟然說不認識我;有的小領導經常來找我借摩托車去用,長期不歸還,有時候還到我開的飯店吃飯不給錢,還讓我幫他們支付嫖資等等。

中國人權律師玉品健

編者按:本周是中國人權律師團成立十周年。為了紀念中國人權律師飽經風霜的這十年,該律師協作平台發起徵稿,收到海內外人士的一系列投稿。本台很榮幸成為這批稿子的首發平台,現在《404共和國》欄目刊出,以饗讀者。

第一章苦悶與彷徨

如果有人問我:你為什麼要選擇學習法律?選擇做律師?我會直接回答:因為我之前被別人欺負得太多了。

一、現實中的弱者

我天生身體弱小,身高不足160厘米,沒有滿臉橫肉,也沒有目露凶光,走在街上,是眾人眼裏最易受到欺負和傷害的弱者。我父親時常數落我:像你這樣走在街上,必定是一個待宰的羔羊.

事實也正如我父親所言。有一次,我走在南寧市民族商場外圍北門,也許是走路太快、帶風,可能碰到了某個男的,他就一直追着我,直到商場西門,然後把我攔下,惡狠狠地說:你很厲害是嗎?剛剛乾嘛碰到我?我不明就理,不確定自己是否真的碰到了他,只好對他說「對不起」,他才悻悻地離開。類似的經歷也發生過好幾次。我想,在路上行走,難免會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碰到別人,但也說不定是別人碰的我,但為什麼偏偏是我,總是被別人要求說「對不起」的那個?

我見自己總是被別人欺負,體力上干不過人家,吵架也有理說不出。於是,就想找個「組織」、找個「靠山」尋求安全感。於是,我找到當地亞文化社群(也有人簡稱為「黑社會」)的「老大」,跟在他屁股後面,認識了社群里好些個好勇鬥狠之徒,頓時感覺信心滿滿,再也不怕被別人欺負了。如果遇到想要欺負我的人,我便會搬出那些在江湖上叫得出名號的狠角色,在某種程度上還是震住了一些心懷不軌的人。

二、來自公權的侵害

可是,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仍然時常遭到一些警察騷擾。比如說,我年輕的時候,曾經自己開辦過一所全日制小學,當地警察就經常上門要我交「治安費」,相當於電影電視裏的「保護費」;有的警察把他們的近親屬推薦過來要在我的學校做老師,我認為不合適,他們就給我小鞋子穿,多方刁難;還有,我的直屬領導,如果來到我的學校視察得不到好吃好喝好招待,同樣又給我小鞋子穿,我打電話去他們的辦公室辦事竟然說不認識我;有的小領導經常來找我借摩托車去用,長期不歸還,有時候還到我開的飯店吃飯不給錢,還讓我幫他們支付嫖資等等。

還有,我那時候的主要交通工具是摩托車。我開車在路上,同樣經常被交警攔下來要罰款。有一次,在路上的眾多騎手中,交警偏偏把我攔下來,說我剎車不靈、轉彎沒有打轉向燈,要罰款;有一次在十字路口,又把我攔下來,說我停車的時候腳踩了隔離線,又要罰款。有一年,僅僅交通罰款就花了我一兩千元人民幣。

我對這些現象無法理解、無法接受,但又又不得不接受。

被官方直接以法律的名義欺壓的,我印象里就有好幾次。

我大哥年輕的時候比較不安分,被警察抓了幾次。當時我不確定警察抓他是否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反正每次被抓,交了若干罰款就能放出來。抓和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我同樣不得而知。但有一次是比較明顯的,是警察利用我哥被抓的事情,訛詐我要錢。

與前面幾次被抓一樣,我哥涉嫌偷雞摸狗被抓了,關在南寧市安吉派出所(不知是否真有這樣的派出所,當時關押審訊的地方就在安吉汽車站路邊兩層高的沿街鋪面里)。我被通知,要給他送飯過去。當我送飯到樓上時,樓道里傳出我哥的嚎叫聲,估計是被打了。過了幾天,我又被告知,說如果給一千元錢,就可以放人。我沒有多想,在家裏籌集了一千元,拿到派出所那裏,就在派出所附近撥打了警察的號碼,被告知到附近的一輛麵包車上交錢。我走了幾步路,找到了停在路邊的一輛麵包警車,裏面坐着兩個警察,他們衝着我說:你是玉潤健的弟弟嗎?拿錢來了沒有?我說:拿來了,我哥在哪裏?我把一千塊錢交給警察,他們清點好了之後,用手一指說:你哥在那邊,你過去找他吧。當時,我在車內還沒看清楚我哥在哪裏,但按照警察所指的方向走了不到50米,我哥就出現在我面前,神色慌張、急匆匆地跟我一起回家了。其實,我給錢的時候,我哥已經在附近等待交易的成功了——真是一手交錢、一手放人啊。

真正觸動我考慮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的事,是我遭遇到了官方鐵拳的毒打,因而堅定了我學習法律的決心。

年輕的時候,我賣過湖北宜昌正大飼料公司的飼料。有一家養殖戶,在我多次上門追討拖欠的飼料款之後,他說他的豬吃了我賣的飼料後死了十頭八頭,已經到工商局他的親戚那裏舉報我賣假飼料。我不以為然,因為我賣的是真飼料,是我親自去湖北宜昌正大飼料公司提貨回來的。如果他能證明我那批飼料是假貨,我願意獎勵他幾萬元。因為我可以按照當時的法律要求「賣假貨」的正大飼料公司雙倍賠償(我不知道當時的理解是否正確,因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我不是消費者,只是經營者。《消費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雙倍罰則」應當只適用於購買商品用於生活所需的人。)。因此,我理直氣壯、底氣十足地繼續上門追債。

有一天下午2、3點鐘,當我來到那個養殖場時,發現老闆不在,在他的辦公室里端坐着三個人:一個自稱是檢察院的,另兩個自稱是工商局經濟緝查大隊的。工商局的人中有一個高大、稍胖的中年男子,見我走進來,問他們「某某老闆不在嗎?」他說:「你就是玉品健嗎?你賣假飼料還敢來追債?」就把我扯到桌子邊上,把我的頭按在桌子上,揮起手扇了幾巴掌,好在旁邊那個檢察院的,年紀稍大,制止了高大威猛中年男子一見面、不問三七二十一就來三板斧的暴行。我一下子被打蒙了,也被嚇壞了。後來,他們才正式出示工作證,要把我連人帶貨帶回辦公室調查。當時,那個養殖場還剩下5、6包飼料,每包100斤,他們叫我自己一個人全部都要搬上車。他們停車的地方距離放飼料的地方大概有三、四百米,哇~當時扛那幾包飼料,真是把我累壞了。我曾經祈求工商局那個稍微年輕點的男子幫我扛一下,但被他訓斥:自己扛。現在回想起當時被羞辱的樣子,我還是那麼的咬牙切齒。

回到工商局辦公室之後,那個檢察院的和高大威猛的中年男子就消失了,年輕人就開始對我進行詳細的「盤查」,問我飼料是怎麼來的。去湖北進貨的時候穿什麼衣服、住的什麼酒店、吃飯點什麼菜,事無巨細全部問完。一直折騰我到晚上十點,最後放我回家了。過後,一直沒有下文。一個月之後,我再次來到那個養殖場,想要繼續追討欠款,發現養殖場已經人去樓空。很難說,工商局在協助欠債的人逃避法律責任方面沒有起到關鍵作用。

事後,我多次到工商局反映情況,要求對我的事情給個認定和處理,但一直都沒有結果。後來,連辦公室里的那五、六包飼料也不翼而飛。同時,我也曾到檢察院投訴那個檢察官,但一直都不知道他是誰,去了兩三趟,心累了,也就不了了之了。

三、決心要學習法律捍衛自己和家人的權益

經過了以上的遭遇,我發覺:如果有來自公民私力侵害的話,我可以通過社群的力量來規避甚至恢復我的正義;但如果是來自警察、公權力的侵害的話,我又該如何抵禦和預防呢?要論武功,我手無縛雞之力且不精通任何一般武藝;要論背景,我祖輩都是農民,誰也幫不上我的忙。我想只有靠法律,才能維護我和我的家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我決定要改行學習法律。

經過三年艱苦卓絕的準備,我以高中英語的底子和漢語言文學的功底,終於考上了久負盛名的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研究生。我入學的那幾年,正好是西南政法大學由盛而衰的那幾年:從司法部直屬政法重點高校跌落至重慶市地方高校;還差一點被重慶大學收走成為重慶大學的法學院;學校辛苦培養出來的數名知名學者教授紛紛跑去北京當教授;甚至還有個別曾受惠於西南政法大學的老師帶走一個團隊出走到湘潭大學另起爐灶……西南政法大學面臨重重困境,顯得非常焦慮和浮躁,具體體現在老師們在課堂上沒日沒夜地嘮叨「我們西政之前多麼多麼地厲害,現在多麼多麼地敗落」,「同學們要奮發圖強、勵精圖治,讓西政再創輝煌」等等。因此,在這一場風波中,我了解到了西南政法的歷史,學到了西南政法獨立、寬容、批判和自信的精神。直到現在,我內心一直確認我自己是西南人!儘管後來我又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完成了我的博士學位,但我內心並不怎麼認可自己是中南人,因為我想我儘管在中南政法學到了不少的知識和理論,但我的內在精神依然是西南政法的精神。

四、司法腐敗現象讓我凌亂與迷茫

碩士畢業之後,我在廣西南寧註冊做了專職律師。辦理了好幾個刑事案件,進一步見證了司法腐敗和黑暗。其中,我辦理的第一個刑事案件給我印象尤其深刻,很簡單的一個鄰里糾紛演發的故意傷害案,警方為了將案件做大(也許是大案要案才比較容易邀功),便把受害人的傷情鑑定成一個重傷、一個輕傷。後來我跟被告人家屬說:我們不能接受這個鑑定結果,警方的傷情鑑定估計會有太多水分。於是我們申請了重新鑑定程序。經過重新鑑定,被鑑定為兩個輕傷,為被告人爭取到更加有利的裁判結果。因為這是我接的第一個刑案,我還是深受傳統思維的影響,在辦案的過程中,宴請了當地「公檢法一條龍」相關司法人員十來個人,連酒水和餐費,總共差不多花了1000元。在吃飯的過程中,我感覺他們很難伺候,彼此之間的三觀和心靈很難溝通、共融,體制內與體制外的為人處世真的是壁壘森嚴,感覺要連續宴請他們到第12次之後,他們才能把我當朋友來平等相處。不然的話,我只不過他們眼前幫他們買單的走狗而已。飯局沒進行到一半,我就毅然退場,且下定決心從此之後,不再花一分錢宴請他們。

印象比較深刻的第二案件是一起詐騙案,當時律師會見還得向辦案機關申請,案件是另一個律師找來的,由他負責打點。我和另一個律師來到看守所門口,看見他在看守所門口當場給辦案民警遞了錢,後來他說,每個民警給了200元辛苦費。我不知道是真是假。後來進入到看守所,他們把犯罪嫌疑人提出來之後,叫我們在看守所的院子裏的石桌石凳上會見,懶得進審訊室,說審訊室空氣不好;會見的時候,辦案民警就坐在我們旁邊抽煙,看着我們跟犯罪嫌疑人談話。我的第一句話就問:你在看守所里有被打到嗎?在公安辦案期間有被公安打了嗎?跟我一起來的律師嚇得不輕,馬上用力地扯了扯我的衣服,示意我不要問這個問題,我也只好作罷。當時我覺得律師與警察之間的關係很不正常。

第三個讓我印象深刻的案件是一起放火案。當時全廣西各地掀起抵制計劃生育執法浪潮,據說當時廣西全境有幾十個鄉鎮的農民展開了激烈的抗爭,因此而被抓的農民不計其數,需要大量的律師給他們提供法律幫助。當時廣西司法廳曾經召開全省律師培訓大會,警告廣西各地的律師,不能接因計劃生育抗法案件,也不能接待和配合外地律師過來辦案,要配合各地政府的計生執法運動、配合當地公檢法懲治「暴力抗法」案件。當時我沒把司法廳的警告放在心上,心想:要是有人找上門,我照樣接。但很遺憾,在浪潮正勁的時候,並沒有人來找我。待到浪潮退卻時,才有一個被告人的家屬來找我喊冤,要求幫他的家人申訴。這個案件真的是應了那句「哪裏有壓迫,那裏就有反抗」話。案情其實很簡單,執法隊伍到他家抄家,拿走了若干貴重物品,剛好他不在家,等他回來看到凌亂的家,怒火中燒,就去購買了一桶汽油,跑到鎮政府大院喊死喊活要自焚,由於打火機被汽油淋濕,沒能打着,隨後被工作人員把打火機奪下,在爭搶打火機和汽油桶過程中,有部分汽油濺潑到工作人員身上,於是被當地法院判放火罪。這個案件除了判決書有十幾處錯別字給我留下深刻印象之外,還有判決書的說理部分極其簡單,幾乎沒什麼理由;判決結果也一邊倒地讓政府佔盡好處,將被告人處在任由宰割的地位,他的權利完全被忽視了——甚至可以說,官方完全不把他當人看——你膽敢反抗政府,就活該你死——在放火未遂、沒有任何現實危害後果的情況下,竟然比照既遂判刑。我看到了都無比憤怒和心疼。

以上三個案件的遭遇,讓我深切體會到做律師不易,不是僅僅懂得法律那麼簡單,還要涉及到怎麼跟公檢法打交道,怎麼跟當事人及其家屬打交道,還要考慮到國家政策以及利益衝突的平衡……總之,案件的處理,不僅僅是法律問題,而是多方面因素考慮、多方權衡的問題。難怪後來中共政法界提出處理案件「要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有的案件處理,最後竟然與法律無關,與公平正義無關,真是讓人不解和迷惑。有時候,法律明明是那樣規定,事實明明就擺在那裏,可是處理結果偏偏就不是你所期待的那樣。為什麼我所理解的法律與公檢法的理解不一樣?為什麼教科書上所宣講的東西與社會現實不一致?課堂上、教科書里,老師號召我們要成為那樣那樣的人,要如此這般地去做人做事,可是司法實踐中不少公檢法人員或者政府官員卻與此背道而馳,而且誰背叛得徹底,誰更加風生水起。……我明顯感覺到我在學校所學的東西不足以解決我在現實中所遇到的問題,因此,我決心繼續考博士、讀博士,繼續去追尋那方真理。

五、自由、民主、法治與人權在何方?

同樣是經過三年的艱苦卓絕的努力,我最終考上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我考上的那一年,剛好是四川汶川地震以及北京08奧運會相繼發生的那一年,好多人的快樂建立在好多人的痛苦之上,悲喜交加,極不協調。我入學不久,法律界發生了劉曉波主導的「08憲章」運動(2008年12月9日),300多人聯名簽署,風聲曾傳到我們學校,老師也在課堂上提起過此事,但由於當時我還沉浸在博士新生入學的極度喜悅之中,未能認識到「08憲章」的重要意義,因此錯過了聯名簽署和積極參與的機會。我當時也沒覺得「08憲章」會有什麼敏感,大不了是一群知識分子的立法建議,內容上更是對西方憲政理論的照搬,沒想到竟然被定性為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劉曉波會因此而被重判,最後竟然死於獄中。

在我讀博期間,重慶市開展瘋狂的「唱紅打黑」運動,按下了「左傾」按鈕,在薄熙來這個紅二代市委書記的煽風點火之下,重慶市迎來了「文化大革命2.0版」。儘管重慶市官方早就在2008年7月24日就下發了《關於廣泛開展紅色經典歌曲傳唱活動的意見》,正式唱響紅歌。但反響平平,沒什麼人響應。後來,薄熙來從遼寧請來酷吏王立軍,出重拳、下狠手,於2009年7月10日在重慶展開了聲勢浩大的「打黑除惡專項行動」,與前面的「唱紅」結合在一起,叫「唱紅打黑」。「唱紅」只是一種價值倡導和意識形態的灌輸,不能產生即時的轟動效應;而「打黑」,官方通過法律途徑去劫財、抓人、殺人,瞬間名動江湖。我們的校園也被深深地震撼了,課間飯余,同學們對「唱紅打黑」的合法性、正當性問題議論紛紛。2009年下半年的「李莊案」,刺痛了律師界、法學界(不含公檢法界)群體的敏感神經,身為律師群體一員的我,也加入了聲討重慶政法界對律師的迫害、對法律的踐踏。無論律師界、法學界怎樣地呼籲和批評,李莊最終還是被強大的國家機器判決有罪並且入獄一年六個月。李莊案是我全面深入參加公共事件討論的開始,從此我成為公共事件輿論領域的積極分子,利用自己的專業專長,為中國民主法治事業吶喊助威。

李莊案從發生、發酵到判決,橫跨2009年底至2010年初,這期間,體制外的民間法律人(包括律師、學者)與體制內的法律人(包括部分御用文人、公檢法以及司法行政人員)進行涇渭分明的對壘和罵戰,當局儘管最後利用國家機器強硬地把李莊給判了,但在自媒體、在民間、在輿論場域,官方明顯是眾人譴責的對象、成為邪惡力量及不公不義的代表,其也明顯感到如此放開網絡媒體和評論於官方政權的權威性不利,於是後面接蹱而至地出台了很多鉗制網絡言論的規定以及專門針對律師的各種管控措施。

2007年底至2012年底,是周永康任政法沙皇(中央政法委書記)時期,這一時期也正是我在讀博士期間(2008年9月至2011年12月),在校園內,我也充分感受到了周永康主政政法界所帶來的腥風血雨。周永康利用其「武警部隊第一政委」的身份,統領全國武裝警察以及公安隊伍並用以主導和推動了「穩定壓倒一切」的鐵拳政策,一時間社會矛盾風起雲湧,群體性事件頻繁發生。他除了為上述重慶「唱紅打黑」及李莊案站台之外,假借北京奧運安保契機,鋪開全民監控及天眼工程,成立610辦公室對法輪功進行強力鎮壓。在周永康的治下,連續發生了很多瞠目結舌的案件,比如山東陳光誠案、2009年成都唐福珍自焚案、2009年北京趙連海案、2012年湖南李旺陽案等。在此期間,維穩經費超過軍費,鎮壓國內人民甚於防禦外敵入侵,是中國法治最黑暗的「十年」(特指周永康任政法委副書記5年+任政法委書記5年期間),是中國法治嚴重倒退的十年。

2011年4月當李莊即將刑滿釋放之時,重慶警方跨省到處搜羅李莊的證據,意欲對他的遺漏罪行進行指控,那種利用公權力想出入人罪的司馬昭之心,激起公憤,更是激起體制內知名學者們的不滿。2011年4月12日,著名法學教授賀衛方,實在看不下由重慶市「唱紅打黑」而引發的全國「左傾」的勢頭以及周永康治下的政法界的倒行逆施,奮然在《賀衛方的博嘮閣》中公開發表了題為《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慶法律界的一封公開信》,此文一出,激起了全國輿論的千層浪,公共輿論界、自媒體紛紛聲討重慶官方利用公權作惡的行為。在滔滔民意之前,以薄熙來為首的重慶官方不得不在某個正式場合出面解釋一番,然後停止了權力的肆意妄為——撤回對李莊的任意控訴。

以上的經過和見聞,促使我對中國的法治憂心忡忡,無所適從——從開始對中國法治的熱切盼望和積極追求,到無盡的不解和茫然。不知道中共當局是否真的要追求一種法治狀態,或者僅僅葉公好龍;不知道自己投身於法治事業是否可以實現人生價值,可否將自己的人生託付給中國的法治事業?在不解、迷惘中,我於2011年底完成博士論文答辯,到廣州追尋法律人生的理想國去了。(未完待續)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 李安達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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