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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邦法官:人工智能生成的藝術作品不受版權保護

IT之家8月20日消息,據 The Hollywood Reporter報道,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貝里爾・A・豪威爾周五裁定,AI生成的藝術品無法獲得版權保護。她審理了一起針對美國版權局的訴訟,原告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使用他創造的創造力機器(Creativity Machine)算法製作了一幅 AI生成的圖像,但被版權局拒絕了授予其版權的申請。

人工智能生成的藝術作品不受版權保護

IT之家注意到,塞勒曾多次試圖將圖像「創造力機器所有者的僱傭作品」申請版權,這樣就可以將創造力機器列為作品的作者,而塞勒為作品的所有者,但他一直遭到拒絕。在去年美國版權局最終拒絕後,塞勒起訴了版權局,聲稱其拒絕是「任意的、反覆無常的……和不符合法律的」。但豪威爾法官並不這樣認為,在她的判決中,豪威爾法官寫道,版權從來沒有授予過「沒有任何人類指導之手」的作品,補充說「人類創作是版權的基石要求」。這一點在她引用的過去的案例中得到了證明,比如涉及一隻猴子自拍的那個案例。相反,豪威爾法官指出,在一個案例中,一名婦女用筆記本編撰了一本書,她在筆記本上寫滿了「她相信是由超自然「聲音」口授的單詞」,這樣的作品是有版權保護的。

豪威爾法官也承認,人類正在「接近版權的新領域」,這將產生「關於人工智能創作的藝術版權需要多少人類輸入的挑戰性問題」,並指出人工智能模型通常是在已有的作品上進行訓練的。

斯蒂芬・塞勒計劃對此案提出上訴。據《彭博法律》報道,他的律師、Brown Neri Smith& Khan LLP的 Ryan Abbot表示,「我們不同意法院對版權法的解釋」,該報道還引述了美國版權局的一份聲明,稱其認為法院的決定是正確的。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IT之家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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