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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死老百姓?台州一殘疾農民殺自養豬分售700元 竟被罰5萬

—台州一殘疾農民殺自養豬分售700元 竟被罰5萬

農民宰殺家養豬分售700元被罰款5萬

應義紅妻子說,丈夫因車禍致殘,家庭經濟條件十分困難,我們自己養豬自己殺了吃,為什麼會罰那麼多 pic.twitter.com/4jO5G0IlaG

—加速翻車新聞社(@accelflopping) July11,2023

浙江台州一農民應義紅到台州市司法局,感謝司法局對其提供法律援助,讓其減輕了處罰。

去年,應義紅宰殺了一頭家養豬,分售700元,因違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被罰款5萬元。應義紅妻子說,丈夫因車禍致殘,家庭經濟條件十分困難,自己養豬、自己殺了吃,為什麼會罰那麼多,她想不通。她表示,他們曾向執法人員徵求從寬處理,但執法人員均以國家規定為由而回絕。對於5萬元的高額罰款,她表示就算坐牢也承擔不起。所幸,台州市司法局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經仙居縣人民法院組織行政調解,執法部門綜合考量當事人情況,撤銷原處罰決定,減為罰款5000元。

另據潮新聞報道,應義紅今年53歲,居住在仙居縣下各鎮各五村。去年端午節,他家宰殺了一頭飼養生豬,豬肉分送給親友後還有剩餘,便由他妻子拿到村口售賣,共賣出15.625公斤,收款700元。當地執法人員隨即發現這一非法售賣行為,當場扣押了剩餘的30.65公斤豬肉及切割刀具2把,後經調查,向應義紅出具了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書。

處罰決定書顯示,處罰依據為《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以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一個農民,殺了自家養的豬,賣了700塊錢,要罰5萬塊,我們想不通啊!」應義紅一家很是困惑。台州市司法局派駐到當地的農村工作指導員牟慧萍得知這一情況後,建議他們申請法律援助。

澎湃新聞視頻報道截圖

當應義紅來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時,距離法定起訴期限到期僅剩幾天。此時,台州市司法局正開展「幸福法援」黨建品牌活動,作為公職律師,台州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邵宣豪接受指派,參與到此案的行政訴訟中。通過走訪,邵宣豪了解到,應義紅家是初次出售自宰豬肉,數量不多,且未造成社會危害;此外,應義紅因車禍致殘,夫妻倆以務農為生,家庭經濟困難。邵宣豪認為,該處罰決定援引的法律依據沒有錯,但執法人員機械地按照罰則規定執法,違背了行政處罰法「過罰相當」原則。「行政處罰法設定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規則,賦予了執法人員對輕微違法行為自由裁量的權力,以保障行政執法行為合法合規合情合理。」邵宣豪說,「此案罰5萬元,明顯不合理。」

最終,經仙居縣人民法院組織行政調解,執法部門綜合考量當事人情況,撤銷原處罰決定,並減為罰款5000元,應義紅表示接受。「通過這件事,我知道了出售自宰豬肉是違法的,也了解了正規的屠宰流程,我會把這些都告訴養豬的村民們。」應義紅說。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潮新聞/澎湃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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