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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要廢「出生公民權」,百年前華裔勝訴,影響深遠

—川普要廢「出生公民權」,華裔勝訴,影響深遠

前總統川普揚言,只要他選上總統,會立即以行政命令方式取消出生公民權。(美聯社

尋求重返白宮執政的前總總統川普表示,他若再度當選總統,上任首日就將簽署行政令,取消「非美國公民的子女只要出生在美國就可獲得公民身份」的政策。其實他過去在總統任上,就有意這麼做,只是由於反對聲浪太大而作罷。鮮為人知的是,正是120年前一位名叫黃金德(Wong Kim Ark)的華人在最高法院的勝訴,才為出生公民權百年來的沿用奠定了基礎。

「出生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又稱落地公民權,在1868年作為第14修正案被寫入美國憲法,當時主要為了在內戰後保護獲釋黑奴的平等權益。其具體表述是:「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入籍並接受其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和他們所居住州的公民。」亦即無論父母身份和國籍為何,只要出生在美國領土,即為美國公民。

與出生公民權相對應的是血緣公民權,要求父母必須有至少一方是本國公民,才能具有本國公民權。血緣公民權被目前全球多數國家採用,僅有30多個國家採取出生公民權,且大多集中在美洲,如美國的鄰國加拿大和墨西哥。

內戰結束後,美國國會在1866年通過第一個民權法案,確定了所有公民的平等權利。兩年後,憲法第14修正案獲得通過。

但1882年國會通過「排華法案」,「黃金德案」就發生在這一大肆剝奪華人法律上平等地位的時代背景下。

1873年,來自廣東台山的一對夫婦在三藩市生下了黃金德。1890年,黃金德的父母回廣東定居。同年,黃金德本人回到廣東台山探視父母。20多年後,當他返美入境時,移民官同意黃金德進入美國。理由是:根據憲法第14修正案,黃金德在美國出生,是美國人。

然而四年後,在他再度回台山探視父母,返美入境時卻被海關以「排華法案」為依據拒絕入境,並羈押於三藩市港。海關移民官的理由是:黃金德的父母不是美國人,即使他在美國出生,也不是美國人,也要受「排華法案」限制。

黃金德不服,開始了為期四年的訴訟。最後法院做出了有利於黃金德的判決,要求海關允許黃金德以美國公民身份入境。但聯邦政府不服,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

直至1898年,聯邦最高法院才以6:2的票數作出判決,允許黃金德以美國公民的身份入境。雖然勝訴,黃金德卻在隨後回到中國,終身未再赴美。

儘管如此,這一場訴訟卻影響深遠。獲得公民權的,不只有黃金德和他的三個兒子。判決實際上明確了第14修正案及出生地原則對於華人的適用,為千千萬萬赴美移民開闢了法理上的先例。

法律專家指出,川普欲通過總統行政令終止出生公民權,絕非易事。他若這樣做,必會立即受到法律上的挑戰,最後可能需要提請最高法院就裁決。這一過程將會十分漫長。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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