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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被誤用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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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不少人寫文章都引用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症」。不過我發現,十之八九都用錯了。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這一名稱來自1973年發生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市的一次銀行搶劫案。當時兩名搶匪綁架了四名銀行工作人員做人質,將他們扣押在銀行金庫里長達六天。綁匪向包圍銀行的警察提出要求:為他們準備好三百萬瑞典克朗現金,和一輛讓綁匪以及人質出逃的汽車。警察同意給綁匪一輛車,但拒絕讓他們帶人質一起走。談判失敗後,綁匪主犯打電話給瑞典總理,宣稱如果自己提出的條件不能被滿足,他會把所有的人質殺死。為了證明他會說到做到,他用手使勁掐住一個被綁架人質的喉嚨,在綁匪放下電話前,總理最後聽到的是人質恐赫尖利的驚叫聲。第二天,總理又接到一個電話,這次是一位被綁架的人質打來的,說她對總理的態度非常不滿意,要求總理儘快設法讓綁匪和人質出走。這場綁架案最後以警察從銀行樓上的公寓鑽了一個通往金庫的孔洞,從孔洞裏向金庫扔催淚彈後,綁匪向警察投降而結束,四名人質全部安全獲救。令人大出意外的是,這些人質獲釋後,站在綁匪的一邊,宣稱他們並不害怕綁匪,反而更擔心警察會傷害他們。有兩名人質後來還在審判綁匪的法庭上為綁匪作證,替他們開罪解脫,那個給總理打電話的女人質事過之後與綁匪多次會面,兩家還成了好友。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從此被命名。

不少人寫文章說,現在很多中國人就是得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症。他們分明遭受了中共的殘酷迫害與剝奪,可是卻還要對中共唱讚歌。他們就是得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錯了。這不叫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因為在斯德哥爾摩綁架案中,最稀奇的一點是,當人質已經獲得解救,綁匪已經被抓並且已經被送上法庭之後,那幾個人質卻依然對綁匪表示好感。這才是斯德哥爾摩綜合症之所以為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關鍵。如果人質仍然處於被綁架狀態而對綁匪表示好感,那就不稀奇了,也很好理解,犯不上再故作高深狀給它安上一個特殊的名詞了。

現在,中共還高坐枱上,大權在握。中國人的命運還在它的控制之中。在這種情況下,不少人向它示好,哪怕自己深受其害卻依然作出很擁護的樣子,那又有什麼可奇怪的呢?

再說一遍,斯德哥爾摩綜合症須是在人質已經獲救,綁匪已經被抓並送上法庭的情況下,人質卻依然對綁匪表示好感,那才叫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假如未來某一天,中國人民獲得自由民主了,共產黨下台了,乃至被審判了,如果那些曾經深受其迫害和剝奪的人還要出來為共產黨說好話,那才是得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現有資料表明,「斯德哥爾摩綜合徵」在所有劫持事件中所佔的比例是相當低的。根據2007年聯邦調查局執法公告,只有不到5%的綁架受害者會發展出「斯德哥爾摩綜合徵」特徵。迄今為止,「斯德哥爾摩綜合徵」作為一個醫學概念也未得到權威認可。由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的診斷精神疾病的權威指導《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從來沒有收錄過「斯德哥爾摩綜合徵」。

在所有的綁架案件中,絕大多數人質對綁匪是反感的。即便他們在被綁架期間沒有受到綁匪的傷害,事後他們還是會對綁匪很反感,因為綁匪給他們造成了巨大的驚嚇。「斯德哥爾摩綜合症」不是通則只是特例,不是常態而是反常。正因為真正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非常少見,因此,當我們把一種並不少見的現象安上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帽子時,那多半就錯了。

在我看來,所謂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其實也不難理解,不難解釋。在斯德哥爾摩綁架事件中,那幾個人質之所以在自己已經獲救、綁匪也已經被抓被送上法庭時依然對綁匪表示好感,並不是心理變態,而是情有可原。

當初,綁匪和警方談判,警方拒絕綁匪提出的要求,綁匪沒有撕票。綁匪手裏有四個人質,但一個都沒有殺害。這一點很關鍵。

如果綁匪手中只有一個人質,那就很難辦。因為綁匪要是把這個人質殺死了,也就把自己置於絕地,再也沒有和警方討價還價的籌碼了。警方要對他們開火也就不必投鼠忌器了。而在這起搶劫案中,有四個人質。如果和警方談判不順,綁匪完全可以先殺死一個人質,並揚言,如果警方不讓步,他們就會把人質一個接一個地殺下去。這就會使得警方非常為難。無論如何,為了懲罰兩個罪犯而死掉四個無辜的人質,那總是極大的失敗,警方是沒法向公眾交代的。可是這兩個綁匪沒有這樣做,一個人質都沒有殺。不是時間倉促來不及下手,整個綁架事件持續了6天,綁匪有充分的時間殺害人質。綁匪完全可以通過對人質們的逐步升級的傷害來加強自己對警方的討價還價的能力以實現自己的目的。但綁匪就是沒下手。在該下狠手的時候他們下不了狠手,直到最後束手就擒坐班房。可見這兩個綁匪實在不是當綁匪的料,是披上狼皮的羊。這就讓幾個人質對綁匪心生憐憫。人質們就會認為,這兩個綁匪真還不是壞人。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光傳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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