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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舟:民營企業家在灰色地帶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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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全國上下轉入「拼經濟」,近期對民營企業家的利好消息頻傳,國家網信辦宣佈開展「清朗·優化營商網絡環境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專項行動,維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打擊侵害其名譽和形象的虛假不實信息。

更勁爆的是海南省的一則通告《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指出為了「營造公平公正法治環境」,要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案件,「對民營企業家涉案人員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不判實刑,能不繼續羈押的及時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這究竟對市場釋放了什麼信號?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來說又意味着什麼?

民企的原罪

民企涉案,當然不僅僅是海南的事,全國各地都多的是。

越是市場經濟不發達的地區,這種現象通常還越突出,因為那裏缺乏在體制外的體面工作,願意自己去做生意、辦企業的,起初往往都是因為走投無路——甚至走投無路都未必願意。

一位長春的朋友回憶,其母在1990年代從國企下崗時,生活困苦,但即便如此都拉不下臉去練攤,不屑地說:「我不干那些投機倒把的事!」

◎長春:偽滿皇宮附近的批發市場

在當時的長春,偽滿皇宮附近的批發市場曾催生出全城最早的一批萬元戶,也確實有一些人背景不太乾淨,甚至和黑社會有些說不清的牽連。

對於習慣了體制內按部就班工作的人們來說,這些個體戶無非是通過不光彩的手段賺錢的,不僅來路不正,還經常偷稅漏稅,要是查一查,哪個人的手是乾淨的?

如果你以為這只是老一輩東北人的「老觀念」,那就錯了。

前不久,央視新聞報道一對小夫妻在浙江義烏的青口夜市經營小吃攤,日收入9184元,本意是想重振年輕人「勤勞致富」的信念。不料網上有好事者去深挖,翻出他們還搞培訓,教人擺兩天攤收學費1500元,僅此一項就賺了45萬。

他們憑什麼掙那麼多?微博上很多留言都是「建議查一下稅」,還有人反手就是一個舉報。真應了那句老話「人怕出名豬怕壯」,這對夫妻到頭來不僅直播關停,還得接受調查,「靠雙手努力打拼的夜忙人」轉眼就成了不法商家。

在傳統社會,這是一種常見的道德觀,就像古羅馬的元老院貴族總是清高地遠離商業,在他們看來,若不撒謊、欺騙、作假、賄賂,一個商人又如何獲利?

當一個社會逐步現代化時,原有的社會規範逐步鬆動,對商人而言那既是機會,卻也可能是雷區。即便是現在被視為投資樂土的長三角,在改開後吸引的第一批投資者也得是個冒險家才行。

有位港商回憶,他1980年代到江浙投資,發現有很多紅線可能一不小心就會碰到:除了含糊的「投機倒把罪」(1997年才取消),還有更要命的「抽逃出資罪」。

按規定,企業還沒成立,投資人就必須先將註冊資金打入指定賬戶用於驗資,這筆錢規定只能用於企業買設備、造廠房、發工資,如果你不願意押死在裏面,驗資完了試圖用於別處,那就違法了,最高可被判五年。香港沒這回事,當然也不需要驗資,投資多少自己報,按比例交一點印花稅即可。

在開放繁榮的年代裏,很多發財機會其實都在灰色地帶。一位邊貿城市的經濟官員透露,那時「倒爺」賺錢,有相當多的做法都是靠上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趕早的那一批個體戶確實賺到了。

等到規模逐漸上去,出入境手續、次數等逐漸規範之後,以往那種走私不像走私、貿易不像貿易的拎包帶貨就不行了,利益慢慢流向少數正規企業,錢也就不再是進眾人口袋了,而是到了少數人口袋裏。

◎黑龍江黑河:中國「倒爺」俄羅斯掃貨歸來

不可否認,很多民營企業原本就是小本生意起家,既請不起專業財稅人員,規範更無從談起,但很多稅務、法規也確實防不勝防,一不小心就碰到紅線了。

一位上海的民企高管和我說,他一直管着財務不敢亂來,但有一次仍被稅務局說偷逃稅款,要罰款三萬。一問才知,是因為員工用買交通卡、電信卡的小票沖抵報銷,涉嫌少扣個人所得稅。

他不服,去打稅務熱線諮詢,那邊也笑了:「理論上說,這些票的確不可以,因為它確實不是報銷憑證,但你們公司願意,一般我們也沒意見,你最好和辦稅人員協調下。」

他無奈,和辦稅人員解釋,實在無意偷稅漏稅,只是地鐵公司、電信局就只有這種票,對方毫不理睬:「這不是我們的事情,它不開正式發票,你可以告地鐵公司、告電信局啊。」

這就是企業面臨的現實:所謂「水至清則無魚」,如果什麼都嚴格照章辦事,那就很容易被管死,甚至根本開不下去。長三角的一位官員在談到一個耕地轉停車場的項目時,向我直言:「如果不是打擦邊球和上面有人支持,規土、農委會天天去拆它。」

對個體戶來說,要應對這些,幾乎唯一的辦法就是到處陪笑、打點關係。有東北朋友回憶,她母親下崗後開了個小店,城建、衛生、消防等都得上供,過不了關就得交罰款。

到最後被折騰得人沒心氣了,也沒見誰為此負責,投訴也沒用,因為關鍵在於:投訴了,有沒有回應很重要,而在東北,你這麼做都會遭人取笑——「怎麼你這人不清醒,還投訴?」

可想而知,如果做點小買賣都過得這麼戰戰兢兢的,搞不好賺的那點錢還不夠交罰款的,那到最後,有些人乾脆就躺平不幹了。等到更多人選擇這麼做,當地經濟肯定也就好不了了。

◎2022年12月13日,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廳在海口正式揭牌成立

正因此,要搞活經濟,為企業鬆綁勢在必行。雖然海南最近「能不捕的不捕」這一說法備受關注,但實際上,早在近三年前,蘇州市委書記藍紹敏就在一次本地旅遊促進大會上講話強調,要全面落實「放管服」改革,「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同時提高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效率,最大限度便利市場主體。

現在的問題是:怎樣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這個尺度到底該怎麼掌握?

規範的兩難

市場本身當然也需要規範,只不過法網太密,騰挪的空間就小了,經濟活力難免有所窒礙。更關鍵的是:一個動態發展的市場,新事物總是跑在法規前面,本身就缺乏明確的規範,那這樣的機會出現時,你要不要抓住?

企業發展壯大的機會,往往就在這稍縱即逝的瞬間,這就出現了一個悖論:越是那些富有冒險精神的「能人」,越有可能踩到紅線。

這不僅民企如此,國企也一樣:號稱「中國煙草大王」的雲南紅塔集團董事長褚時健,1999年因巨額貪污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無期徒刑;吉林糧食集團在2000年時,產值早已突破十億規模,但這些年下來,據說能人高層最後都「進去」了。

◎原雲南紅塔集團董事長、褚橙創始人褚時健

很多企業都是「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尤其早先外貿企業所必需的跨國匯款,存在大量不規範操作,因為改開的動作很快,規範化本身就需要一個緩慢改進的過程,結果是在短期內出現了五花八門的各種操作,甚至不乏一些惡性的商業金融產品。近幾年來,規範是規範了,但結果是權力慢慢收上去了,連本地銀行在操辦時都缺乏權限,原先那種前端的靈活性也就談不上了。

一位北方的經濟官員向我透露:「以前我自己都吃虧受騙過,但近兩年來通過掃黑除惡,違約現象確實下降明顯。和二十年前相比,現在的公共服務、市場規範等方面,其實是變好了,從原先的不規範到逐漸規範,只是相對速度比南方慢一點,但不可否認是在改善。」

然而,現在有不少民營企業家卻在懷念以前那個「不規範」的年代。赫德里克·史密斯在他那部獲普立茲獎的《俄國人》一書中曾提到一個「典型的俄國式場面」:有關部門「制定了一套不必要的複雜的規章制度」,而普通人「則想方設法鑽這些制度的空子」,那是一種生存技能。很多中國人對此也會有共鳴:如果這套制度無法改變,那麼「空子」這一灰色地帶好歹還有點活動餘地。

近些年來的規範化,在很大程度上當然是對制度的完善,許多原本的漏洞也都被堵上了。山東蓬萊的一個酒莊項目,本想在附近做個幾百平米草坪的露營場地,結果被遙感衛星拍到並智能識別出來,被判定屬於佔用「基本農田用地」,必須恢復。以往像這種事情還能打打擦邊球,搪塞過去,現在可就不行了。

◎2023年2月27日,北京,房山區,優化營商環境大會召開,新入駐企業簽約儀式舉行

當然,各地在執行上仍會有一些細微的差異。一位已經南遷的東北人說:「小微企業偶爾踩到紅線,在南方可能不是個問題,但在東北就會卡你。東北沒有地方利益這個概念,覺得自己是在維護國家綱紀,執行國家政策很上心,那企業的日子就難熬了。」

相比起來,像浙江這邊的政府機構至少會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酌情從寬處理,因為他們知道,本地經濟好了,彼此的日子才會好過。

問題就在於,如果從寬處理,那往好里說是「促進地方經濟」,往壞里說卻顯得像是「保護傘」,誰知道你是不是私底下拿了什麼好處?

因此,弔詭的是,規範的嚴格執行,往往會導致出現兩種看似相反的副作用:有的執法部門為怕出錯而不作為,但也有的時候,為表明自己是在鐵面無私地照章辦事,他們可以「過度作為」,一切從嚴處置。這兩種態度,歸根結底都是為了自己不犯錯。

一位文旅局官員曾和我私下說:「文旅這個行業,如果你一切規規矩矩,那就不好玩;如果你想要做得好玩,那就難免會違章。」

有一處景點,投資數千萬,結果被水務局判處停業整改三個月,損失慘重,因為景區為了美觀,改變了附近河道。為了不打擊投資者信心,文旅局長親自跨部門交涉,在會上感嘆:「有些同志啊,太有擔當,也就沒有擔當了。」言下之意,如果你執法很嚴,表面上的確很有擔當,實則卻只管自己不必承擔相關責任,而全然不顧企業死活,就此而言又是「沒有擔當」的。

這就是規範的兩難:市場秩序的規範化當然是好事,但如果在執行中不能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解決問題,只是按最嚴格的方式一刀切,那就適得其反了——畢竟規範的「初心」不是為了把經濟「管死」,恰恰是讓那些遵守規範的企業更好地在市場上生存壯大,促進整個生態的繁榮。

規範當然重要,但近四十年來中國經濟發展成功的秘訣之一,恰恰是「邊發展邊規範」的「摸着石頭過河」。

共享單車在日本市場上出現得比中國早好幾年,然而日本人做事太講究規矩,中國這邊卻是「先上車再買票」,不管怎樣先做起來,再進行完善,結果在極短的時間內就蓬勃發展,一舉超越了日本。

或許正因此,日前工信部副部長王江平在博鰲論壇談到數字經濟時強調:「數字經濟在發展初期時,要秉持審慎、包容的態度,在看不清的情況下寧願『讓子彈飛一會』,法無禁止皆可為。」

也就是說,政府部門不必設定太多框框,放手讓企業去干,看看能闖出什麼名堂來,大不了出現問題再解決問題,到時出台法律法規也能更有針對性。

像這樣的試點,曾是中國經濟繁榮的關鍵,但其成功勢必有賴於激勵人敢想敢干。要真正做到這一點,單單「能不捕就不捕」是不夠的,這一表態與其說是給民營企業家的定心丸,倒不如說是對有關部門的幹部說的,隱含着雙重深意:網開一面,不得把黑手再伸向沒有保護傘的正當商人,與此同時,也要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而不必擔心自己因此而被看作是「保護傘」了。

棘手之處在於,那個恰當的「尺度」究竟在哪裏?

民營企業真正需要的是一個穩定的法治環境,而「能不捕就不捕」的說法本身其實跟「應捕盡捕、應訴盡訴、應判盡判」沒有本質區別,風向說不定哪天就變了,到頭來不過是一個暫時的「禁漁期」,還給人一種好像民企老闆有什麼特權似的錯覺——網上就有人諷刺:「民企老闆可以放心去嫖娼了。」所有這些,都意味着只有法律才能釐清邊界、平息爭議,還所有人以公平。

當然,再好的法律,都需要落到具體實踐中來。如果真心營造一個公正、透明、有序的營商環境,那是不是有必要重新審視一下過往的案子,讓律師根據法條明確罪責,先把一些該放的民企老闆放出來?與此同時,像破產法、財產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也有必要加以完善,這才能為市場行為提供明確的合法性依據。

平心而論,美國近年來的城市治理也在推行對過去的輕罪予以非刑事化,國內的鬆綁不失為一個積極信號,但社會和經濟的再度繁榮,不能只依靠「尺度放寬」,那不過是權宜之計,如果企業按規範都難以生存,那就得想想規範本身是不是有問題,「法也許應該稍微更新一下了」。說到底,民企真正的安心並不來自「槍口抬高一寸」,而來自法治。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中歐商業評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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