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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前「中央防範和處理X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受賄判刑14年

央視新聞24日報導,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共前「中央防範和處理X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彭波受賄546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2兆3768萬元)一案;被告依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對彭波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彭波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中共前防處邪教公室(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受賄2兆3768萬判刑14年。

央視新聞24日報導,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共前「中央防範和處理X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彭波受賄546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2兆3768萬元)一案;被告依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對彭波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彭波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判決指出,2006年至2018年,被告彭波利用擔任中共中央外宣辦網絡新聞宣傳局副局長、網絡新聞協調局局長、網絡新聞應急事務局局長、國家網信辦專職副主任、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610辦公室)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促成訴訟和解、拓展網絡業務、網絡資訊管理、違規辦理土地轉讓手續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5464萬餘元。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彭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彭波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其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其他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中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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