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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坡:焊門的人要為所有意外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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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個簡單的道理。受個別事件刺激,但與所有事件有關。

在一個正常運轉的社會,每個人、每個機構都要承擔自己分內的責任。比如在小區里,居民有居民的責任,物業有物業的責任,居委會有居委會的責任。在小區之外,警察局、醫院等等也與小區居民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責任關係。

如果沒有這些責任關係,和對這些關係的信任,我們一天正常的生活都過不了。生活就是由無數意外構成的,我們之所以不擔心這些意外,是因為我們相信一旦發生意外,會有相應的機構和人出來幫助我們。

這種幫助並不是單向的無私的,我們和對方要麼是商業上的互惠關係,要麼是納稅人與食稅者的關係。納稅人是一個總體概念,不因個人繳稅多少而存在權利的多寡之別。

在所有的責任之外,還是有一些意外是無法找到他人來負責的,只能當事人自承其果。比如一個人在大街上走路,突然摔倒受傷,這可能是市政的責任,也可能是自己馬虎大意。我有一次,走路撞到電線杆上,眼鏡都撞碎了,我卻沒想過找電線杆索賠,因為我是一個正常人,不是瘋子傻子。

所有正常人都知道,風險無處不在。我們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聽喇蛄叫就不種莊稼,不能因為怕摔倒就不走路。

但人之所以能夠承擔責任,願意承擔責任,是因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擁有一定的活動空間。如果這個前提改變,那麼責任關係也將改變。剝奪一個人的能力和空間,也就免除了這個人的責任,那麼相應的責任就要由其他人、其他機構來承擔。

責任與能力,責任與權利,責任與自由都是相匹配的。當一個孩子剛出生的時候,他沒有任何的能力,他和世界之間的關係非常純粹,他負責哭喊,世界負責滿足他的一切需求。很多時候,父母還得猜測孩子的真實需求到底是什麼,沒人覺得不公平,沒人覺得孩子不該哭喊。

當一些人決定將另一些的家門、單元門焊死的時候,就是把對方置於初生嬰兒的境地,將自己變成了監護人。監護人的責任是無限的,我們不能因為嬰兒從床上滾下來受傷了,就怪嬰兒不小心,只能怪監護人不負責任。

在門焊死的那一刻,門內的人對意外所負有的全部責任,絲毫不留地轉移到了門外的人身上。食物是保證生命的必需品,當然要由門外的人負責供應。門內發生任何起火、受傷、疾病等意外,都要由焊門的人承擔全部責任。門內的人如果因為貧窮吃不起飯,門外的人要免費供應。門內的人如果因為沒錢還不起房貸,門外的人要代為償還,因為門內的人被剝奪了工作的權利。

當一方權利消減的時候,另一方的責任就要加增,天經地義。

以上談的是焊門的人與被焊門的人雙方之間的關係。如果沒有這些權利與責任關係,一個人群就無法稱為文明的共同體。

然而生存而言,任何文明法則都不是生存的前提。如果生命都消失了,再談誰需要對自己負責任是毫無意義的。

所以,當有人要焊死你的門的時候,你必須思考:對方願意對你的生存需求和所有意外負責任嗎?對方有能力對你的生存需求和所有意外負責任嗎?如果對方不負責任,你有任何反制能力嗎?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西坡原創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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