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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習近平二十大前出手 孫力軍案另有隱情

資料圖。

中共二十大前,原中共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被判處死緩,且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有分析認為,孫力軍案另有隱情,導致習近平在二十大前對其下狠手。

孫力軍案四大疑點

孫力軍於9月23日被判處死緩,目前當局確認的「孫力軍政治團伙」共7人,除孫力軍外,其餘6人包括:前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前上海市公安局長龔道安、前重慶市公安局長鄧恢林、前江蘇省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前山西省公安廳長劉新雲、前國家安全部紀委書記劉彥平。

其中,傅政華與王立科在9月22日被判處死緩。龔道安、劉新雲、鄧恢林9月21日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4年、有期徒刑15年。劉彥平在9月28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中國民運人士王丹10月6日在自由亞洲電台撰文稱,孫力軍案至少有四個疑點。

一,法院判決書特意寫明,孫力軍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這意味着孫將被囚禁至死。

王丹表示,「永不假釋」這種字眼以前從未在政治大案中見過,當年四人幫首犯江青張春橋也僅僅是判處死緩而已,之後兩人都改為無期徒刑,張春橋還獲得保外就醫資格,直到2005年才在醫院病逝。

他質疑,孫力軍到底做了什麼,為何當局不給他留一絲活路。

二,法院判處孫力軍三項罪名:「受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王丹表示,對中共政治邏輯稍有了解的人都能看出,這三項罪名不足以判處孫力軍這麼重的刑,實際情況肯定另有原因。

除了孫力軍,前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也因受賄罪被判處死緩,同樣面臨終身監禁。法院公佈傅的受賄金額是1.17億元,這個數目在同級別的腐敗官員里並不是最突出的。中共前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張越受賄1.569億元,僅被判刑15年。

王丹表示,傅政華的受賄數目更少,判得卻更重。由此可見,孫力軍團伙這些人被重判,絕不僅僅是單純的經濟原因,背後必定另有隱情。

三,法院判決書結尾特別提到,孫力軍「有重大立功表現,酌定從輕處罰」。王丹推測,也許是孫在接受審問時,交代了一些更高級別的涉案官員,以換取從輕發落。

孫力軍2018年出任公安部副部長前,曾擔任過前公安部部長、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的秘書。王丹認為,如果孫密謀組織政治團伙,他曾經的老上級恐怕是脫不了干係。判決書里埋下了伏筆,預示二十大後還會有新一輪的政治清洗。

四,王丹認為,孫力軍案最讓人疑惑的一點是,他們到底做了什麼,令習近平如此痛下狠手?這得從官方文件中找線索。

根據中紀委去年9月30日對孫力軍的雙開通報,孫被指「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質極為惡劣」、「成伙作勢控制要害部門」;通報還指出,孫不僅「對抗組織審查」,甚至還採用了「公安偵查手段」。

今年3月,中紀委在傅政華的雙開通報中同樣提到,其「政治品行極為卑劣;欺瞞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王丹表示,從中不難推測,黨內有人對習近平不滿,也許曾試圖有所行動,阻止習連任。由此可見,外界關於政變的傳言恐怕不完全是空穴來風。

孫傅二人「非法持槍」疑涉政變暗殺

值得一提的是,中紀委曾通報傅政華、孫力軍二人「非法持槍」。旅美時事評論員橫河此前評論說,二人作為公安部副部長,持槍是正常的,怎麼就非法了?而且傅政華被指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形成嚴重安全隱患。所謂違規,就是說並非他攜槍是罪行,而是在不應該的時間地點場合攜槍,形成安全隱患。

橫河分析,傅政華、孫力軍不可能對任何公安部的官員或公安部形成安全隱患,只能對更高級的官員形成安全隱患,「那不就是對習近平嘛,看來政變和暗殺的流言還真不是空穴來風」。

另外,旅美時事評論員秦鵬分析,當局在二十大之前,對孫力軍、傅政華等人集中判決,習近平是要給他們背後的反習勢力一個警告:「這些人交代的證據,足以讓你們鋃鐺入獄,也足以讓你們人頭落地,如果你們膽敢輕舉妄動,別怪我不客氣!」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新唐人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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