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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這事,大陸大學生捅室友一百多刀致死,被判死刑

河北唐山郝先生的兒子郝某華,遇害前是瀋陽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一名大四學生。去年9月15日晚,在學校宿舍樓下,郝某華被同班同寢室的同學王某持刀殺害。今年6月29日,極目新聞記者從郝某華父親郝先生處獲悉,近日收到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快遞來的判決書,殺害其兒子的嫌疑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生。

媽媽發視頻喊遇害兒子「回家」

郝某華是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人,1998年7月初出生,遇害時他剛滿23歲。其父親郝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去年9月5日在家吃過早飯,他開車將獨生子郝某華送到唐山西站,郝某華坐火車去學校報到開學,沒想到這次送別竟成最後一面。9月16日,接到學校電話的郝先生和妻子趕到瀋陽,在公安法醫部門見到的是兒子郝某華的遺體,渾身多處刀傷,讓人心痛。

「每每想起兒子遇害後的慘狀,想起兒子之前的聰明帥氣,心裏悲痛欲絕。」郝某華母親王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如果兒子沒有遇害,今年就會大學本科畢業或者考上研究生,遇害前兒子學習成績一直不錯,正在複習備考研究生,沒想到會出事。

郝先生提供的死亡證明顯示,小華的死亡時間為9月15日,發現死亡地點為瀋陽理工大學學生宿舍區,死亡原因為急性大失血。

在抖音上,6月26日,郝某華母親王女士發佈了一條視頻,裏面都是其兒子郝某華的生前照片,配發的音樂是晨熙演唱的歌曲《情難斷》。在視頻配發的文字中,王女士寫道:「別人家的寶寶都放假回家了,我的寶寶何時能回來啊?媽媽想你,太想太想……」

郝某華生前照片

法院判處殺人兇手死刑

在郝先生提供的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上,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系瀋陽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大四在讀學生,住瀋陽理工大學8號學生宿舍,其與室友郝某華(被害人,男,歿年23歲)、張某等四人因性格不合等原因交往較少。2021年9月13日晚,王某與室友張某發生口角,王某當場稱要殺了張某。2021年9月14日上午,被害人郝某華及張某等四人找到學院輔導員要求將王某調離該寢室。學院輔導員經與王某母親電話溝通及向學院領導匯報後,於2021年9月15日上午給王某母親打電話提出讓王某走讀或者休學的建議,並提出讓王某母親儘快來學校解決王某的問題。當天上午,王某母親將此事電話告知了王某。母親的電話讓王某認為其室友對其霸凌並觸及其底線,因此對四名室友懷恨在心決定將四人殺掉。

法院判決書

法院判決書

判決上寫着,2021年9月15日17時許,被告人王某先後到校園內兩家超市購買了三把水果刀並藏匿在自己的雙肩背包內回到寢室,其室友張某等三人始終結伴在寢室。當晚19時許,王某到籃球場附近堵截另一室友郝某華,一直等到22時28分許,郝某華回寢室途經此處,被告人王某尾隨靠近並確認為郝某華後,在7號宿舍樓與15號宿舍樓之間空地處,右手持水果刀捅刺郝某華腹部數刀致其倒地後,又用水果刀連續捅刺被害人郝某華的腹部、胸部、頸部、面部等要害部位,將郝某華殺害。被告人王某行兇後留在現場被公安機關抓獲。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經查,被告人王某作案後讓他人報警,並留在案發現場沒有逃跑,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但被告人王某為報復同學而實施殺人犯罪,併購買了3把尖刀,欲將同寢室4名同學都殺死,在殺害被害人郝某華時,瘋狂刺扎被害人身體一百餘刀,雖有自首情節,在校期間表現良好,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殺人手段殘忍,罪行嚴重,根據其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42613.5元。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最後寫着,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極目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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