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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在大陸服刑待遇大不同 李明哲返鄉 李孟居北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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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居在中國被捕後,上了央視「焦點訪談」被迫認罪。

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被中共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後,近日刑滿出獄並返回台灣。相比之下,另一位在2019年因參加香港反送中運動而被控「台諜」的台灣人士李孟居,去年底早已服刑完畢,但至今仍未能離開中國。中國國台辦本周三證實,李孟居正在服附加刑期。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2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回復關於李孟居刑期期滿相關提問時表示,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李孟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現在已經服滿了刑期,正在服附加刑期。在辦案過程,包括在服刑期間,陸方「都依法保障了李孟居的各項合法權利」。

李孟居是在2019年赴香港參加反送中運動,並在入境深圳之後被失蹤。隔年,李孟居被安上「台諜」罪名,上了央視《焦點訪談》被迫在鏡頭前認罪承認。他說,「覺得很抱歉,過去做了很多不好的錯事,也對祖國對國家或許有些傷害暴力是絕對不對的。」

李孟居遭中國指控「曾拍攝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邊境集結的照片傳給友人」,深圳國安局宣稱,「涉及部隊集結地點、主戰裝備和數量,境外據此可測算出部隊級別、規模、戰力和作戰意圖,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李孟居2021年期滿仍遭中國限制出境

根據台媒《自由時報》報道,被指控為「台諜」的李孟居被判刑1年10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2021年本刑期滿出獄,但因中國法律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從刑滿出獄開始計算,因此李孟居仍被限制出境,只能在中國境內活動。

李孟居在中國被捕。(取自中國央視畫面)

文章引述所謂的兩岸人士稱,李孟居「心裏很怨」,最近打電話回台,向海基會及友人抱怨受到的待遇和李明哲大不同。報道稱,中方有發給李孟居台胞證,也允許他在中國各省自由移動,但全程派人監控。有一次,李孟居思鄉情切,企圖從上海國際機場闖關搭機回台被攔阻,事後被中共國安單位致電訓誡和約談。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秘書長施逸翔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台權會除了關注李明哲案外,也關注其他在中國遇到類似狀況的個案,包括李孟居的案子。施逸翔說,李孟居從事發到被迫上電視認罪,乃至到現在期滿歸不得,中國的作法已經違反國際人權標準。

施逸翔:「台權會認為,無論如何李孟居不是中國公民,而是台灣公民,現在執行附加刑期一點意義都沒有。我們認為,他被釋放離開監獄,就該儘速讓他回家。」

為何李孟居跟李明哲命運大不同?

同樣都在中國「被失蹤」,李孟居和李明哲待遇有着天壤之別。李明哲2017年3月在中國消失後,他的妻子李淨瑜和台灣人權團體為李明哲在國內外極力奔走,爭取國際支持。李明哲涉「顛覆國家政權案」被判刑5年,同樣也被「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在刑期期滿後經國台辦高調宣佈,並隨即順利離境返回台灣。

「李孟居跟李明哲是完全不一樣的情況,所以得到不一樣的結果。李明哲表現出來是『我沒在怕你』。」曾經陪同李淨瑜赴歐美求援的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告訴本台。

楊憲宏說,因為李明哲是美國定義的人權工作者,而且是與中共抗爭到底的人,他在監獄裏頭從來沒有妥協過,甚至沒有聘請過律師。而李淨瑜對於李明哲在監獄裏人權受迫害的事,探監之後就對國際媒體說明,非常堅持作為人權工作者的基本原則,這也是兩案最大的差異之處。

台灣陸委會回應表示,關於李孟居案,在兼顧當事人及家屬的意願下,不予評論。此外,陸委會注意到國台辦相關個案說法,陸委會認為,中共長年以來一貫將國安因素無限上綱,枉法裁判侵害人權,對赴陸台灣人增加各種不必要的風險。陸委會呼籲台灣人赴陸應多所評估,留意個人權益;中國亦應落實保障台灣民眾之相關權利,讓相關人員儘速返台與家人團聚。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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