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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眼問蒼天,誰是作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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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愛是世界上最真摯、最無私、最偉大的!孟郊有詩云:「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但在那黑白顛倒,是非混淆的年代,母親愛兒子或兒子愛母親都可能成為罪過。因為階級鬥爭不講人性,只講黨性。黨說誰是壞人就是壞人,如果心存置疑便會成為「革命」的敵人!當年,成都市公安局東城分局警法股副股長羅仁楷先生的遭遇就是典型的一例。

羅仁楷生於1932年,四川灌縣(今都江堰市)人,1950年高中畢業後,被招收到川西公安廳輪訓班學習,結業後分配在成都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工作,先後任派出所戶籍員、分局幹事、警法股副股長等職。他父親早逝,留下祖母、母親、姑母、表弟及他和他的弟妹共七人,靠祖輩購置的13畝薄田為生。那時,祖母年邁,母親和姑母體弱,他才17歲,弟妹年幼,且要讀書,所以母親將田地租出5畝,留下8畝請了個幫工自己耕種。

1950年農村土地改革(以下簡稱「土改」)時,羅仁楷已參加工作在外,土改工作隊只承認他家直系親屬,即祖母、母親和弟妹參加土改計算土地分配,不承認姑母和表弟。所以按當地人均耕地面積計,他們只能有11畝。多餘了2畝,被無償的分給了其他貧僱農民。按當時的土改政策,他家的成分應為「小土地出租」。可是在「寧左勿右」的政策指導下,「小土地出租」後來又不明不白地上升為「地主階級」。

羅仁楷參加工作後,一心一意追求政治進步,於1952年加入新民主主義青年團,1953年加入共產黨,可謂一路順風。

羅仁楷的母親叫衛瓊玖,土改前四十四歲,曾被選為村的婦女代表,為共產黨剛建立的政權征過糧,賣過力,被劃為「小土地出租」後,婦女代表的資格悄然消失。但她為了不給當公安的黨員兒子丟臉,仍然積極勞動,努力生產,帶頭上繳公糧,主動賣出統購糧。有一年,她家總共收了1960斤糧,就上繳和賣出了1840斤,家中三人(祖母已死)只留了120斤,不夠吃,就用紅苕、芋頭和蔬菜代替。

1955年夏,衛瓊玖自耕地周圍的地勢低,而水溝水位高,相鄰農業社和自耕農的幾畝秧苗被淹。因衛瓊玖當婦女代表時得罪過一些人,就被人誣告她是地主分子搞破壞放的水。儘管她據理陳述:她沒有放過水。但那時候階級鬥爭的弦繃得正緊,要抓地主分子破壞生產的典型,灌縣法院竟憑一面之詞以「不法地主破壞生產」為由,以反革命罪判衛瓊玖5年徒刑。這時候,正忙於干「革命工作」的羅仁楷,還不完全清楚母親的遭遇。作為年輕的共產黨員,站穩「階級立場」事大,不敢為自己的母親說話。到了1956年底,衛瓊玖已關押一年多,患了嚴重的風濕關節炎,雙腳腫痛,不能行走。當局考慮到犯人光吃飯不能勞動,還要治病,就申請法院令其回家醫治,美其名曰:監外執行。

衛瓊玖判刑收監後,留在家中未成年的一兒一女,連自己的生活費用都靠人接濟,哪裏還有錢給母親治病呢?在這種萬般無奈的情況下,衛瓊玖才在小兒女的伴護下來到成都,向羅仁楷傾訴了本不願講(怕影響兒子「革命工作」情緒)的冤情。

這時,羅仁楷正在成都市「清案」辦公室工作。這個「清案」辦是從市區兩級政法系統抽調組成的臨時機構,屬中共成都市政法委領導,主要任務就是清理有偏差的案件,實事求是的進行糾正。羅仁楷聽了母親哭訴的冤情,看了法院定罪的判決書,請教了一同在「清案」辦工作的法院同事。有位同事認為:灌縣法院給他母親定反革命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定性不准。於是,他在同事的支持下,並請示領導同意後,以自己個人的名義給灌縣法院去了一封「群眾來信」,說明他母親是小土地出租不是地主,要求對「衛瓊玖反革命案」進行複查重審。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往事微痕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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