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波羅網記者秦瑞報道,10月8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圖片文章,內容是「中共監察機關對涉嫌職務違法的被調查人立案後」,與其談話的一些細節,記者發現細節有「簽名、捺指印、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形同公安審訊犯人。
該文表示在對「涉嫌職務違法的被調查人立案後」,中共監察機關與其進行首次談話時,按照要求「應當出示《被調查人權利義務告知書》,由其簽名、捺指印。被調查人拒絕簽名、捺指印的,調查人員應當在文書上記明。對於被調查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在首次談話時出具《談話通知書》。」
另外「與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的被調查人進行談話的,應當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並告知被調查人。告知情況應當在錄音錄像中予以反映,並在筆錄中記明。」
「談話筆錄應當在談話現場製作。筆錄應當詳細具體,如實反映談話情況。筆錄製作完成後,應當交給被調查人核對。被調查人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
筆錄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應當補充或者更正,由被調查人在補充或者更正處捺指印。被調查人核對無誤後,應當在筆錄中逐頁簽名、捺指印。被調查人拒絕簽名、捺指印的,調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記明。調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中簽名。」
從中紀委網站提供的細節看,上述過程如「簽名、捺指印、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和公安審訊犯人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