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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密時代,不要只會罵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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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獄盛行,必定帶來告密成風。

我說的還是滿清時期,特別是乾隆朝。

手工統計過,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輯的《清代文字獄檔》,共載85案,至少有22個案子,是因告密而人頭滾滾的,佔1/4強。

其中有群眾舉報,也有同族同告、親親相告,甚至子告父都有,畫風都是我們熟悉的。

但最奇葩的,還屬發生於乾隆四十六年(1781)的這一案。

240年前的三月二十一日,寧國府太平縣(今安徽黃山)人焦祿,向知縣周學元舉報他的族人焦良先、焦永榜,說他們「捏造謗帖指姦污辱」,也就是編造毀謗他的文字,誣陷他跟人通姦。

本來就是一件很普通的民事案件,怎麼就驚動乾隆了?

因為焦祿呈上作為物證的「謗帖」,「內『大不仁』三字之上寫有『清朝』二字」。

是不是有點繞?

其實很簡單,就是謗帖上有「清朝大不仁」五個字,這五個字,連上奏摺的封疆大臣都不敢直接引用,只能描述為「內『大不仁』三字之上寫有『清朝』二字」。

這就由普通的民事案件上升為悖逆大案了。因為滿清入關,打的也是解放漢族百姓於水火之中的旗號,敢說「清朝大不仁」,絕對是活膩了。

所以知縣周學元接到舉報,不敢怠慢,第一時間訊問焦祿。焦祿供稱,族長焦良先等誣告他跟族內焦永榜之子焦滾來的未婚妻陳氏通姦,並將此事寫成告帖,貼在焦氏祠堂門首,然後將他逐出宗祠。而他在離開宗祠之前,將告帖揭下,發現裏面有反動口號,於是趕緊到縣衙告發。

看來,如果此事屬實,焦氏被族滅,那都是輕的。

好在知縣周學元多了個心眼,發現焦祿在回答問題時「情詞閃爍可疑」,為了弄清案情,便親赴焦村,秘密傳喚焦良先、焦永榜等當事人訊問,兩人供稱,「並無捏造謗帖之事」,事實是焦祿確跟焦永榜的未婚兒媳陳氏通姦致其懷孕,事發後按族規被逐出焦氏宗祠,沒想到竟反咬一口。

雙方各執一詞,知縣周學元帶差人到焦祿家中搜查,一番翻箱倒櫃,雖沒查出什麼「不法字書」,卻搜到了兩張狀稿,經筆跡比對,跟焦祿提供的物證,即那張「謗帖」同出一人之手,於是再次提審焦祿,焦祿見事情敗露,只好招認那「謗帖」是他自己寫的,目的就是為了誣害焦良先等人。

案情明朗,焦祿雖是誣告,但「清朝大不仁」五字實際存在,這當然是悖逆大案,知縣不敢擅自處理,遂上報兩江總督兼安徽巡撫薩載。

薩載接報,也不敢有一秒拖延,即命知縣周學元將全部涉事嫌犯提解到省會安慶,然後匯同安徽布政使、按察使,三司會審。

這一審,案情沒有再反轉,只是披露了更多細節:

誣告者焦祿,又名「焦四六」,是焦永榜的族弟,兩家也是鄰居,常有來往。沒想到,焦祿居然跟焦永榜三子焦滾來的未婚妻陳氏通姦,導致她懷孕。不僅如此,去年十二月初九晚,焦祿趁焦永榜父子不在家,潛入他家,意圖強姦焦永榜次子的老婆楊氏。楊氏不從拼命叫喊,驚醒婆婆,遂叫同族人焦文秀,將焦祿當場抓住,並訊問出跟陳氏通姦致孕之事。因為當時焦永榜父子不在,沒及時報官,等焦永榜回來,將此事告知族長焦良先,匯同族中長老審問,焦祿無言置辯。為免家醜外揚,焦永榜同意不報官,只按族規將焦祿逐出宗祠了事。

宗族社會,被逐出宗祠,也就等於今天說的社死。焦四六心懷忿恨,為了報復,便捏造「謗帖」,到縣衙告密,想把族長焦良先等人搞死。

為謹慎起見,兩江總督薩載再次讓焦四六「當堂默寫字畫相符」,證實那含有反動口號「清朝大不仁」的謗帖確是他本人所寫,這才定了案。

很明顯,誣告者焦四六,就是個徹頭徹尾的人渣。他家有老婆,還有兩個兒子,如果說,他跟焦永榜的未婚兒媳通姦,尚存在兩情相悅的可能,也許還能歸入「婚外戀」討論的範疇,但後來還意圖強姦焦永榜的另一個兒媳,那就不僅僅是道德敗壞,而且是妥妥的刑事犯罪了。受害者一家及族長只是將他逐出宗祠,一方面是不希望家(族)丑外揚,另一方面也是寬宏大量。

按大清律例,焦四六之前已犯了和姦罪、強姦未遂罪,「和姦罪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誘)奸杖一百」,而強姦未遂,至少「杖一百流三千里」。所以,如果受害者告官,兩罪並罰,他至少被打一百杖,並流放三千里。基本上,能挺到流放地也生不如死了。

不管怎麼說,只是社死,也算是撿了一條狗命,就算以後不能姓焦了,也可以換個ID,比如@不着四六什麼的,繼續混日子嘛。

當然了,開個玩笑,那時沒社交網絡,改名重來做不到。但有一招,他就跟現在那個也被除名後繼續作惡的誰一樣,為了報復,祭起舉報大旗。

為什麼不誣告族長等人貪污公款,或者反咬他們也跟良家婦女通姦什麼的,偏偏要捏造「謗帖」呢?

因為他很清楚,乾隆治下,只有「悖逆」罪才是最致命的,也是最能引起官方重視的。如果告准,那是會族滅的,這樣報仇才徹底。

於是搬石砸腳,在和姦、強姦未遂之上,又加了一項誣告罪。

按大清律例,誣告反坐,「加所誣罪三等」。也就是說,你告對方是什麼罪,查實是誣告,就按那個罪名加三等處罰誣告者。

但是,兩江總督薩載最後給焦四六定罪,什麼和姦、強姦(未遂)、誣告,那都不是事,罪名只一個:大逆。

也就是,焦四六最大的罪,就是在「謗帖」上寫「清朝大不仁」五個字。

薩載的奏摺上,給焦四六的量刑建議是:「比照大逆律凌遲處死。」不僅如此,「胞弟焦文學、子焦秀彩均照律例擬斬立決,幼子焦秀廣年僅七歲,母陳氏、妻胡氏照律解部給付功臣之家為奴」。然後,「所有房產查明入官」。

乾隆怎麼處理的?先是在薩載的奏摺上加硃批:「三法司核擬速奏。」四天後,三法司核准案情,乾隆再下旨:「焦祿即焦四六着即凌遲處死,其擬以緣坐之焦文學、焦秀彩着從寬改為斬監候,秋後處決,余依議,欽此。」

也就是說,焦四六為了泄恨誣告別人,寫了「清朝大不仁」五字,不但自己被千刀萬剮,他弟弟、兒子也都人頭落地(從寬只是多活倆月),母親、妻子及七歲兒子,被發給官員為奴。

那麼,告密之風會因此案而消減嗎?

當然不會。按文字獄檔記載,從時間上來看,在焦祿案後,至少還有六起因告密而引發的文字獄案,其中有一起也被判明是誣告。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河南固始縣民胡元傑,向州府告密,說他發現該縣知縣戴如煌所著詩集內有「悖逆詞語」。知州上報河南巡撫李世傑,經李世傑匯同開封知府等官員一審再審,確係誣告,戴詩中「語句並無違礙」,完全是胡元傑「附會解說」,「大肆狂吠」。

這一案中,胡元傑為什麼要誣告其知縣,也是為了泄恨嗎?

應該不是。檔案載,胡元傑「失館窮愁」,即本來是一個私塾教師,因為不可知的原因沒書可教,窮困潦倒,據其在被刑訊之後供認:「實只意圖訛詐,恐所首事不重大不能脅制官者多得銀錢,因而喪心病狂妄加注釋……」

就是說,這一次誣告,目的是為了訛詐官員,然後怕舉報之事不夠大達不到訛詐效果,就將知縣的詩集「妄加注釋」。(至於他的沒書可教會不會是該縣哪項政策造成的,就不得而知了。)

從焦四六到胡元傑,再加上二十多年前的趙永德,喜歡告密的,為什麼都是這樣的小人?還有,乾隆治下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告密者?

一句話: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乾隆一邊說着「朕從不以語言文字罪人」(《清代文字獄檔》之《謝濟世著書案》),一邊舉起屠刀,嚴打思想罪,於是,舉報文字案也就成了小人報復、訛詐的利器。開篇說乾隆朝有22宗文字獄因舉報而起,其中也就這三起是誣告,其餘的,都是一告一個準。

所以,告密時代,只罵小人是不夠的。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現代聊齋余少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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