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於8月11日共同發表了《法治政府建設綱要(2021-2025年)》的政策文件。中國現行的黨國體制下的「法治」,是「以法統治」(Rule by law)而不是「法的統治」(Rule of law),因此,對相關政策,本來就不必有所期望,而即使暫不質疑上述「法治」的根本問題,而就文件內容來看,這份文件充其量只可說是「作文」,不符現實得讓人啼笑皆非。
2012年,中共把「法治政府的基本建設」訂為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到去年便要達成;2015年發表了上一份「法治政府」政策文件,總目標是在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只是「基本建成」,意思就是未完全建成,戴了這樣的「頭盔」,衡量標準便只應限定在基本的層次,然而,即使如此,只要和現實比較一下,也可發現所謂「法治政府」屬於空想多於實際。
中共所謂「法治政府」下,聲稱要做到行政決策「增加公眾參與實效」和「提高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要評估決策的效果,政策如造成重大損失是要「責任追究」的。那麼,以七月底的《雙減》政策為例,政策推出前做過甚麼公眾諮詢嗎?做過甚麼專家研究嗎?政策發表後補習行業應聲倒地,有機構裁員過萬人,有公司停業並傳聞將宣佈破產,巨大損失的責任,甚麼時候會追究呢?
中共的「法治政府」明言要「基本理順」政府與市場、與社會的關係,要分開政府與企業、與資本等等的關係,話說得容易,但實際呢?2015年中國股災,公安部強力介入股市,政府直接干預市場,可謂歷歷在目。今年在多個城市的「集中供地」拍賣,沒有任何先導或試點便全面實施,結果在第二輪後開發商便以集體躺平回應。政策的初心在穩定房價,這當然沒多少人反對,但如果只能把初心寫得漂亮,卻不能顧及政策推行時的動態後果,更不去處理地方政府追求高地價的底因,而在出了亂子後,政權又只懂用公權力干預,市場的確隨政權之所欲了,但又怎能理順二者的關係呢?
然而,展望未來五年的「法治政府」政策文件,卻無視種種問題,竟然自稱「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營商環境大幅優化」、「社會矛盾糾紛依法及時有效化解」等等,有如睜着眼睛說瞎話,為的是要證明是時候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發,說穿了,也就是現政權自吹自擂,現領袖英明領導,就算到了中共與政府換屆之年,任滿十年也不必退位。
其實,如果沒有解開「黨的全面領導」這個結,則所謂「法治政府」只能是空談,法治政策只能是官僚空想出來的文章。連共黨執政也給寫進憲法,任何質疑這一點的人便被視為違法,甚至是顛覆,那麼,法治只能是工具,用以維護黨的統治。這也決不是新穎發明,「朕即國家」「朕即法律」,在絕對王權的時代,君主的話便是法律,人臣施政同樣有法可依,這樣依法施政的政體,難道又可自稱為「人民共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