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共判囚9年。
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周五(30日)判刑,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共判囚9年。有親友聞訊後痛哭,唐英傑透過律師傳話,他感激各界關心,「希望大家都要撐住,好似香港運動員一樣。」有「47人案」被告親友到庭支持,向本台表示,該案判決影響深遠,擔心「47人」面臨更重刑期。
唐英傑判囚9年親友聞訊後痛哭
唐英傑周五早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在最後出庭日,坐在被告欄內的他始終如一,穿起深藍色西裝,戴上黑框眼鏡。有親友向他舉心心手勢,他以眼神及同樣手勢回應。
經歷連日審訊,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終於有結果。就「煽動分裂國家罪」,法官將量刑起點定於6年半監禁;「恐怖活動罪」則定於8年監禁,2項罪名的刑罰中,法官考慮到2條控罪元素和涉及的行為完全不同,決定有2年半是分期執行,因此唐英傑的總刑期為監禁9年。目前,唐英傑已被還押逾1年。另外他的駕駛執照須停牌10年。
大批警員到太古廣場天橋驅趕送囚車的市民。(劉少風攝)
唐英傑聞判後表現平靜,有旁聽人士大喊:「重甲!(唐英傑別名)撐住!」唐英傑回應:「你哋都要撐住呀!」有親友聞判後情緒激動痛哭,其他人上前擁抱安慰。
唐英傑:我會撐住,好似香港運動員一樣
散庭後,代表唐英傑的大律師劉偉聰,在法院外向記者轉達唐英傑的口訊,他說:「多謝咁多位嘅關心同埋支持,時間會過得好快,我會撐住,大家都要撐住,好似香港運動員一樣。」
據了解,唐英傑將會就刑期及定罪上訴。
根據《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則判處5年以下監禁。「恐怖活動罪」最高可判囚終身監禁;情節較輕,則判處3至10年監禁。
官:不屬同類罪行中最嚴重
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詞說被告展示「光時」旗幟的方式,清楚地證明他有意吸引公眾注意,並希望讓更多人看到。他亦「故意挑戰」警方多條防線,「故意挑選」日期、時間、地點等進行,案發當天是《港區國安法》實施第一天,可見情節嚴重。不過由於被告只是單獨進行,只是展示口號但沒有同時向公眾傳達詳細計劃,因此不屬同類罪行中最嚴重。
就「恐怖活動罪」,判詞指被告的行為是有計劃和蓄意,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並確實造成3名警察受傷。雖然3名警員傷勢不輕,但也不是重傷。因此認為量刑中的「其他情況」部分適用於本案,作為量刑起點。
官:其他求情都不足以減刑
判詞續提到,雖然被告表達悔意,但不認罪,未能作減刑理由,其他求情都不足以減刑。法庭得知被告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同情其母親及外祖母身體不好及年事已高,但認為唐英傑犯罪前應該要想清楚後果。
作為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各界對該案判決甚為關注,近百名市民及記者到庭旁聽,另外德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澳洲)駐港領事亦有到場。
(左起)德國、英國、加拿大、澳門(澳洲)駐港領事到庭旁聽。(劉少風攝)
47人案被告親友憂刑期更重
「47人案」被告劉頴匡女友黃於喬到庭旁聽,她認為今次判決是「一早寫好的劇本」,並對「47人案」感到悲觀。
47人案被告劉頴匡女友黃於喬擔心,劉頴匡面臨更重刑期。(鄧穎韜攝)
黃於喬說:相信如果大家有留意到,法庭的爭辯,辯方專家提出不少很「人話」的辯證,但最後所有辯解都像不重要,好像要演一個已寫好的劇本。這單案因為是《國安法》第一單判決,所以對劉頴匡案(「47人案」)都有參考價值,他(唐)煽動分裂國家罪判囚6年多,都分期執行,會預期劉頴匡都差不多年期,甚至更嚴重。
「我想對他說,香港人等緊你出黎」
有市民聞判後,對香港法治感到失望。市民陳先生說,希望唐英傑撐住:「我想對他說,雖然你出獄後已經30多歲,失去10年的人生,不過都唔緊要,我香港人都還在這裏,等緊你出黎,我們會撐住你。」
根據案情,24歲被告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沖向正在戒備的3名防暴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