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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肉味和衣服惡臭瀰漫證人室 死囚坐電椅14分鐘

美國一名流浪漢埃文斯(John Louis Evans III),在1977年1月於阿拉巴馬州的莫比爾(Mobile),殘忍殺害一名典當商人愛德華(Edward Nassar),事後也坦承犯下綁架、搶劫、敲詐勒索和殺人等罪行,加上對於犯行毫無悔意,最終被處以「電椅」極刑。

據英國媒體《每日星報》(The Daily Star)報導,埃文斯在1976年12月到1977年1月,分別在7個州犯下30起持械搶劫、9次綁架和2次敲詐勒索,這期間還殺了愛德華,當時負責案件的檢察官拒絕了埃文斯的認罪協議,並交由陪審團來定罪和確認處刑,而埃文斯犯後不僅毫無悔意,甚至威脅陪審團若不判他死刑,他將會謀殺陪審團的每位成員。

最後埃文斯被判處極刑——電椅,並於1983年4月行刑,報導提到,埃文斯在14分鐘內被緩慢的電擊致死,這是歷史上最拙劣的處決之一。當時見證這場極刑的拉塞爾(Russell F. Canan)在《Burning at the Wire : The Execution of John Evan》一書中寫道,埃文斯在受刑時,身上綁著將其固定在電椅上的繩子,晚上8時30分,1900伏特的電流第一次通過埃文斯的身體,時間持續了30秒,火花和火焰從埃文斯的左腿上迸出,埃文斯雙拳緊握,瘋狂撞向電椅。

拉塞爾表示,一陣灰色的煙霧和火花從罩在埃文斯頭上的頭套下噴涌而出,「一股強烈的焦肉味和衣服的惡臭,開始在證人室瀰漫」。不過埃文斯並未當場死亡,隨即又接受了第二次30秒的電擊,他的頭部和腿部冒出更多的煙,接着醫生再次檢查他的生命跡象,發現他的心臟還在跳動。

拉塞爾見狀,以埃文斯正在遭受殘忍且不正常的懲罰為由,要求典獄長致電給當時的州長,希望給予寬大的處理,但是請求遭到拒絕。晚上8時40分埃文斯受到第三次30秒的電擊,一直持續到8時44分,醫生才正式宣告埃文斯已死亡,這場極刑一共耗時14分鐘,而埃文斯也是阿拉巴馬州恢復死刑後第一位死於電椅的囚犯。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ETtoday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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