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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4厘米槍形鑰匙扣 廈門男判3年 網友:這玩意算槍?

廈門人李男通過網絡,從國外購買一把4厘米長的槍形鑰匙扣,並委託他人仿製、售賣;之後,李男因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被逮捕,日前與另外2名被告遭判處有期徒刑3到4年不等。這起案件備受輿論關注,就在於該男子售賣的到底算不算槍?

圖為涉案的「槍形鑰匙扣」。(取材自中國之聲/當事人家屬供圖)

廈門人李男通過網絡,從國外購買一把4厘米長的槍形鑰匙扣,並委託他人仿製、售賣;之後,李男因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被逮捕,日前與另外2名被告遭判處有期徒刑3到4年不等。這起案件備受輿論關注,就在於該男子售賣的到底算不算槍?

中國之聲報導,李男是在2012年通過互聯網從國外購買槍支形狀的鑰匙扣掛件,並委託生意夥伴許男拷貝生產;

2018年7月31日,李男從福建家中被遼寧鞍山警方帶走,家屬收到的拘留通知書顯示,他因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被遼寧鞍山市公安局鐵西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李男妻子稱,他們銷售的是迷你槍形鑰匙扣,鑰匙扣長4厘米,約為中指的一半,主要用於收藏,售價幾百元不等,此前從未發生過傷人事件,雖然說它具備擊發功能,但是我們沒做火藥、彈藥之類,就是一個收藏鑰匙扣掛件來出售。

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男、許男、梁男3人因非法製造、買賣、郵寄槍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到四年,其餘12人免於刑事處罰,多名被告當庭表示上訴。

李男的代理律師楊衛華表示,本案涉及的槍形全長只有4厘米,子彈不到2毫米,能不能被稱之為槍,值得討論。

楊衛華說,因為涉案物品尺寸太小了,這個案子無論從槍標來說,還是從口徑的角度,應該把涉案物品認定為玩具,而不是認定為槍。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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