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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擴大強制宣誓 臨時合約僱員須3周內簽聲明

國安法通過後,港府加強公職人員的宣誓。(圖片:港府新聞署)

香港公務員宣誓條例星期五(21日)正式刊憲生效,同時港府再擴大強制宣誓效忠範圍,要求去年7月1日或之後,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需在發信3星期內簽妥效忠聲明,拒簽聲明者或會被終止聘用。

香港政府為了配合中共要求落實「愛國者治港」,早前在立法會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條例》),要求所有公僕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政府。此條例涵蓋區議員宣誓,條例訂明區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假如議員危害「國家安全」,會被視為違誓,律政司長可提出法律訴訟將議員停職,而被取消資格的人士,於5年內不得參選。

港府隨即在星期五(21日)中午正式刊憲生效條例。其中有9位區議員請辭,包括葵青區尹兆堅、東區鄭達鴻、徐子見和元朗區王百羽等,他們的議員席位由本月起懸空;他們連同早前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喪失議員資格的袁嘉蔚和岑敖暉,以及被法庭裁定非妥為選出的觀塘區議員洪駿軒,合共12個區議會席位空缺。

另外,至今有約30人辭去區議員職務,部分表明與宣誓有關。

與此同時,公務員事務局發通告指,在港區國安法實施當日、即2020年7月1日或之後,其僱傭合約生效的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並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3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又指若有僱員拒簽妥和交回聲明,將考慮按照僱傭合約的相關條款終止聘用。

根據立法會文件,截至2020年6月30日,港府各部門合共聘用了11,027名全職和6,819名兼職合約僱員。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回應公務員事務局通告,他表示,非公務員政府僱員是臨時合約員工,大部分是彌補突然流失的空缺,或因臨時措施安排的臨時工,憂慮在宣誓安排下,阻礙有心人任職政府短期工作。

他又說,由於大部分非公務員合約工合期僅一年,個別更可能只簽約數個月,因此不排除部分快將完約的員工,索性選擇不簽署聲明。

不過,梁籌庭相信大部分現職合約僱員都有心理準備要簽署宣誓聲明,但不少員工反映對簽署聲明有戒心,擔心發表言論時會觸及紅線,被指違反《國安法》。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希望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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