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部一名女教師阿鳳(化名)控告女學生A與丈夫阿強(化名)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決定提告求償70萬元;然而,A女反控是遭到阿強性侵,此案也已經由校方認定成立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為阿鳳提告求償顯屬無稽,最終裁定駁回。
阿鳳在判決書中主張,她與阿強均從事教職,A女明知阿強已婚,兩人竟在家中發生性行為,還透過社群軟體傳送親密對話,顯然已經侵害到她的配偶權益;此外,A女事後反過來控告阿強性侵,害她飽受鄰居非議,不得不調職、搬家,身心受創,因而決定對A女提告求償共計70萬元。
A女則表示,在學期間阿強利用教師身份及權勢,並自稱有推拿技術,長期以矯正調整身體為由對她做出不當行為,事發當日她喝了阿強提供的飲料,感到強烈的頭暈不適,沒想到竟遭阿強性侵。
法官表示,經查,此案校方已認定成立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並終止與阿強的聘約,而且阿強終身不得受聘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況且,阿強與A女在事發之前,完全沒有任何親密或曖昧的對話,A女也從未有與阿強交往的意思,阿強在事發當日以矯正調整身體為由約出A女,A女確實難以預期可能會遭到侵害。
法官指出,進一步檢視兩人在事發之後的對話紀錄,阿強竟以「深層處理」、「灌氣」、「冥想」等專業話術,試圖再次用矯正調整身體為由約出A女,但都遭到拒絕,整個對話過程都是阿強意圖往不當方向深入,A女並無主動延續話題。
法官認為,從種種證據看來,均難認A女有任何破壞阿強婚姻的行為,反而是阿強自己嚴重破壞與妻子阿鳳的婚姻生活;此外,阿鳳也是教師,應當知道師生倫理分際,她卻無法判斷阿強的行為是否符合教師倫理規範,還對A女提告求償,顯屬無稽,最終裁定駁回她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