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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地馬拉無證移民對抗遞解令 美最高法院6票對3票贊成

美國最高法院29日以6票對3票表決結果,支持對遞解令提出挑戰的危地馬拉無證移民尼茲-查維斯(Agusto Niz-Chavez)。三位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與三位自由派大法官貝理雅(Stephen Breyer)、凱根(Elena Kagan)、薩多馬友(Sonia Sotomayor)共同投下贊成票。這起訴訟的口語辯論是在前總統川普任內2020年11月進行。

來自危地馬拉的無證移民尼茲-查維斯2005年抵達美國,2013年第一次收到移民法院出庭通知,但通知單上並未註明到庭時間或日期。相隔兩個月後,尼茲-查維斯再度收到出庭通知,上面則清楚註明出庭時間與日期。

尼茲-查維斯辯護律師向法院指出,通知單漏注日期看似枝葉問題,但卻不符聯邦法律規定,更影響着成千上萬面臨無證移民能否繼續留在美國的命運。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第18章第1229(b)條規定,無證移民如果在美國連續居留時間長達10年,遞解案件得以取消。

這起案件中,最高法院裁量重點在於沒有註明日期的移民法院出庭通知單,是否具有足夠效力,讓尼茲-查維斯居留時間停止計算,排除第18章第1229(b)條適用資格。

戈薩奇撰寫的主要意見書(majority opinion)中指出,移民官員對無證移民寄發出庭通知時,必須清楚註明出庭時間、日期。

戈薩奇指出,根據1996年移民法規,一份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就必須註明遭到當事人需要知道的遞解聽證會所有資訊,但政府機關卻聲稱透過單份(single)出庭通知提供所有訊息「負擔沉重」,還說官員必須分成多份通知、透過一段時間,才能陸續完成。

他指出,整起訴訟判決重點似乎集中在「單份」一字上頭,但最高法院的角色主要便在於確保行政部門不能逾越國會賦予的權限。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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